游艇拖车 游艇拖车架
沈阳一家驾校负责人带三个教练员到瓦房店海边旅游,让一名教练驾驶越野车牵引装载游艇的挂车为游艇加油,另外俩教练帮忙连接挂车,但安全插销未插牢。
结果车辆行驶过程中,挂车脱离后冲向路边人群致3死10伤。驾校负责人和驾驶员犯交通肇事罪,另外俩教练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四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游艇冲向人群致三死十伤
田某是沈阳新民一所驾校的负责人,2017年9月2日,田某带着唐某、胡某、刘某三名教练到瓦房店市李官镇华铜海边旅游。
当日12时许,田某安排唐某驾驶越野车牵引装载游艇的挂车(总质量为1.84吨)为游艇加油,并安排胡某、刘某帮忙连接挂车。三人到达挂车停放地点时,胡某、刘某负责固定挂车,唐某驾驶越野车将越野车的牵引装置与挂车的连接装置连接后,将牵引装置上的安全锁扣在连接装置上,并将安全插销插下,但并未插牢。
唐某称,当时他把越野车开到游艇前面后,胡某和刘某指挥他倒车,当车的拖车钩和游艇架的前挂钩快对上的时候,唐某就把车停下并下车了,胡某和刘某一起推游艇架,让游艇架往前靠,使拖车钩和游艇架前端的帽挂在一起。
唐某打开拖车钩上的扣锁,把游艇架前端的帽往扣锁上扣,可是扣锁扣不上,他又发动汽车,调整了一下,这样锁底下的一个铁棍能插进锁中间的小洞里了,可是也不能完全插进锁里,铁棍的一半插进去,另一半漏在外面,拖车钩和游艇前端的连接并不牢靠,胡某上来把游艇架上的一个铁链缠到了锁上,唐某觉得不要紧了,就发动汽车拉着胡某两人并拖着游艇到附近的加油站为游艇加油。
在加油站加完油后,
唐某开车拖着游艇往海边走,
离开加油站三四百米后,
经过一家度假村门前时,
挂车脱离撞向路边行人。
事故导致张某等三人死亡,顾某等十人受伤。
四人负事故全部责任
交警部门认定:
田某、唐某驾驶机动车拖拽未按照安全操作规范连接的总质量超过700KG的拼装挂车上道路行驶时,超过规定的最高行驶速度(最高行驶速度40KM/H,实测速度60KM/H),是造成此事故的根本原因、过错,负事故全部责任;刘某、胡某未按照安全操作规范连接越野车拖拽的总质量超过700KG的挂车上路行驶,负事故全部责任;张某等十三名受害人无事故责任。
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以
犯交通肇事罪对唐某等四人提起公诉;
张某等受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在本案诉讼过程中,
田某部分赔偿受害人损失,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
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三人死亡、一人重伤,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具有其他恶劣情节,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构成交通肇事罪。
田某指使唐某违章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三人死亡、一人重伤,且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具有其他恶劣情节,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构成交通肇事罪。
胡某、刘某二人连接越野车与挂车的行为存在过错,导致案涉越野车牵引挂车上路行驶时存在安全隐患,且与事故发生存在因果关系,胡某、刘某的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其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四人均被判三缓三
田某四人因其犯罪行为导致多人死伤,对此造成的损失,四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案涉越野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对田某四人因本案造成的损失,应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人保公司在商业险限额内赔偿,剩余部分,由田某四人按100%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虽然保险公司答辩称,唐某驾驶案涉越野车拖拽案涉挂车的行为,属于商业险合同条款中第二十四条的免责情形,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案涉越野车可以牵引挂车,唐某的行为不属于商业险免责条款规定的情形,保险公司应按合同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根据商业险合同免赔条款约定,因唐某驾驶案涉越野车牵引的挂车超过700KG,保险公司在第三者商业险限额内免赔10%,即承担90万元的赔偿责任。
瓦房店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田某、唐某犯交通肇事罪,
胡某、刘某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四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某保险公司赔偿受害人损失102万元;
超出部分由田某四人赔偿。
一审宣判后,
公诉机关未抗诉,唐某四人未上诉,
本案刑事判决部分已生效。
某保险公司提出上诉。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二三里
标签:越野 责任 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