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动车上牌照 北京电动车上牌照需要什么资料
关于发布《北京市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的通告
第一节注册登记
第四条在本市申请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应当是列入本市公布的《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产品。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任选交通支(大)队非机动车登记站(以下简称登记站)申请注册登记。(非机动车登记站办公地址附后)
第五条办理时提交以下资料并交验车辆:(一)登记申请表;
(二)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1.居民、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公安机关核发的《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
2.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3.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和外国驻华办事机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的身份证明,是该使馆、领馆或者该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出具的证明;
4.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港澳居民居住证》。未申领《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5.台湾地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台湾居民居住证》。未申领《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是其所持有的公安机关核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6.华侨的身份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7.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护照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8.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车辆整车合格证明;
(四)电动自行车来历凭证;
1.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其来历凭证是电动自行车销售发票;
2.电动自行车在注册前,经人民法院调解、裁定或者判决所有权转移的电动自行车,其来历凭证是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3.国家机关统一采购并调拨到本市下属单位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其来历凭证是购车发票和该部门出具的调拨证明;
4.继承、赠予、协议抵偿债务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其来历凭证是继承、赠予、协议抵偿债务的相关文书和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一)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
(二)电动自行车未列入本市公布的《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
(三)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无效的;
(四)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车辆不符的;
(五)电动自行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来历证明记载的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六)电动自行车被盗抢的;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的。
按照规定,北京的电动车是必须要上牌照的。
根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的第十条规定:电动自行车经登记,取得本市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方可在本市道路行驶。
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的,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表;
(二)所有人身份证明;
(三)购车凭证;
(四)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对申请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车辆进行查验。在产品目录内且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登记并免费发放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监制。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损坏或者丢失的,当事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换领或者补领。
在规定出来之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未经登记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只要符合规定的,有关部门会发放行驶证、号牌;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也会发放临时标识。临时标识会有3年的过渡期,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如果车主驾驶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对驾驶人处20元罚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先予扣留电动自行车,并通知驾驶人及时接受处理。
为了方便市民给电动车上牌,北京市共设置了19处处领取牌照的地点,202处办理零时牌照的区域。还开通了线上预约线下领取的服务。所以有电动车的车主一定要按照规定去办理牌照再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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