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汽车回收公司(报废公司办理流程) ♂
报废汽车回收公司(报废公司办理流程)- 报废公司办理流程
- 报废车回收公司要办理什么手续
- 如何注册汽车报废回收公司
- 办理报废汽车回收公司需要办什么手续
- 报废车回收公司注册办理流程
- 怎样开一家报废汽车回收公司
- 办一个车辆报废回收公司需要什么条件可以审批
- 汽车拆解报废的公司怎么申请办理
一、报废公司办理流程
1、报废公司办理流程如下:
(1)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3)申请人取得《资格认定书》后,应当依照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
(4)申请人持《资格认定书》和《特种行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2、法律依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六条
国家对报废汽车回收业实行特种行业管理,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实行资格认定制度。
除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
不具备条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或者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
二、开办车辆报废公司需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开办车辆报废公司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下:
1、所在地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2、申请报告;
3、股东会决议,应载明拟设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等内容;
4、拟任法定代表人简历;
5、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原件;
6、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经营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0_。
法律分析:
报废车回收公司首先提交回收资格申请,申请人取得《资格认定书》后,然后向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人持《资格认定书》和《特种行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报废汽车回收业务。
法律依据:
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拟从事报废汽车回收业务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对申请审核完毕;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资格认定书》;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取得《资格认定书》后,应当依照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 申请人持《资格认定书》和《特种行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报废汽车回收业务。 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取得资格认定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备案,并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予以公布。
首先,应仔细审核看是否符合申办标准,其条件如下:
1.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依照税法规定为一般纳税人。
2.企业经营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其中作业场地(包括存储和拆解场地)面积不低于 6000平方米,企业经营场地应符合《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08)要求。
3.具备必要的拆解设施设备,设施设备符合《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08)要求。
4.正式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能应能满足规范拆解、环保作业、安全操作(含危险物质收集存储、运输)等相应要求。国家相关法规有持证上岗规定的,相关岗位的操作人员应遵守规定持证上岗。
5.没有出售报废汽车、报废“五大总成”、拼装车等违法经营行为记录。
6.具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消防设施。
7.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
8.具备电脑、监控等办公监管设施。
其次,按流程提供相应材料进行申办,材料如下:
1.企业书面请示及所在县(市、区)商务局初审意见。
2.填写真实完整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申请表》(申办时可以领取)。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经营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的合法有效证明(如土地使用权证;若属租赁者,应提供3年以上租赁合同及出租方土地使用权证明等)复印件。
5.拆解设施设备清单、具备拆解设施设备的有效证明(如拆解设备发票、照片等,租赁的还应加上租赁合同和出租方产权证明)复印件。至少应具备以下拆解设施设备:车辆称重设备,室内拆解预处理平台(配有专用废液收集装置和分类存放各种废液的专用密闭容器),安全气囊直接引爆装置或者拆除、存储、引爆装置,汽车空调制冷剂的收集装置,分类存放含聚氯联苯或聚氯三联苯的电容器、机油滤清器和蓄电池的容器,车架剪断设备、车身剪断或压扁设备,起重运输设备,总成拆解平台或精细拆解平台。
6.20名以上企业从业人员名单、劳动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人社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其中:应拥有5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岗位包括:叉车司机、焊接与热切割工、拆解工、起重机械作业工、汽车空调CFC-12制冷剂回收工等)的职业技术资格有效证明(如职业资格证书、特殊作业操作证等)复印件。
7.所在县(市、区)工商部门出具的没有出售报废汽车、报废“五大总成”、拼装车等违法经营行为记录证明。
8.所在县(市、区)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复印件。
9.所在县(市、区)环保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意见书》或《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复印件。
注:各省有规模限制,需要提前了解是否有名额可以申办,另外,各省规定细节略有差异。
法律分析:报废车回收企业凭《机动车报废证明》回收报废车辆,经车辆管理所监督车辆解体后,出具《报废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凭《报废车回收证明》向车籍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 第五十四条 国防交通储备物资因产品技术升级、更新换代或者主要技术性能低于使用维护要求,丧失储备价值的,可以改变用途或者作报废处理。中央储备的国防交通物资需要改变用途或者作报废处理的,由国家国防交通主管机构组织技术鉴定并审核后,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批。地方储备的国防交通物资需要改变用途或者作报废处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交通主管机构组织技术鉴定并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批。中央和地方储备的国防交通物资改变用途或者报废获得的收益,应当上缴本级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流程提供相应材料进行申办,材料如下:
1.企业书面请示及所在县(市、区)商务局初审意见。
2.填写真实完整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申请表》(申办时可以领取)。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经营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的合法有效证明(如土地使用权证;若属租赁者,应提供3年以上租赁合同及出租方土地使用权证明等)复印件。
5.拆解设施设备清单、具备拆解设施设备的有效证明(如拆解设备发票、照片等,租赁的还应加上租赁合同和出租方产权证明)复印件。
6.20名以上企业从业人员名单、劳动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人社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
7.所在县(市、区)工商部门出具的没有出售报废汽车、报废“五大总成”、拼装车等违法经营行为记录证明。
8.所在县(市、区)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复印件。
9.所在县(市、区)环保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意见书》或《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复印件。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第七条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企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依照税法规定为一般纳税人;
二、拆解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
三、具备必要的拆解设备和消防设施;
四、年回收拆解能力不低于500辆;
五、正式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六、没有出售报废汽车、报废五大总成、拼装车等违法经营行为记录;
七、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
设立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还应当符合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报废汽车回收行业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规定,申请报废汽车回收公司的方法如下:
1、拟从事报废汽车回收业务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对申请审核完毕;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资格认定书》;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2、申请人取得《资格认定书》后,应当依照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
3、申请人持《资格认定书》和《特种行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报废汽车回收业务。
4、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取得资格认定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备案,并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予以公布。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的管理,保障道路交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而制定的。于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第41次常务会议通过,并施行。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企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依照税法规定为一般纳税人;
2、拆解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
3、具备必要的拆解设备和消防设施;
4、年回收拆解能力不低于500辆;
5、正式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6、没有出售报废汽车、报废“五大总成”、拼装车等违法经营行为记录;
7、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
设立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还应当符合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报废汽车回收行业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摘要您好,车辆报废回收公司需要满足年回收拆解能力不低于500辆;正式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等条件,可以办理车辆报废回收公司。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1-29
办一个车辆报废回收公司需要什么条件可以审批?
您好,车辆报废回收公司需要满足年回收拆解能力不低于500辆;正式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等条件,可以办理车辆报废回收公司。
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七条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企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依照税法规定为一般纳税人;
(二)拆解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
(三)具备必要的拆解设备和消防设施;
(四)年回收拆解能力不低于500辆;
(五)正式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六)没有出售报废汽车、报废“五大总成“、拼装车等违法经营行为记录;
(七)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
设立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还应当符合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报废汽车回收行业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一、报废车辆拆除企业如何申请
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报废汽车回收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企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依照税法规定为一般纳税人;
(二)拆解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
(三)具备必要的拆解设备和消防设施;
(四)年回收拆解能力不低于500辆;
(五)正式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六)没有出售报废汽车、报废“五大总成”、拼装车等违法经营行为记录;
(七)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设立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还应当符合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报废汽车回收行业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拟从事报废汽车回收业务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对申请审核完毕;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资格认定书》;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取得《资格认定书》后,应当依照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人持《资格认定书》和《特种行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报废汽车回收业务。
二、报废车辆
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然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发动机或者底盘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或者不符合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称为报废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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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民法典规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而报废车辆要强制回收不能交易的,所以买卖报废车辆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第九条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将注销证明转交机动车所有人。
《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样式由国务院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买卖或者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第二十一条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资质认定书:
(一)出售不具备再制造条件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
(二)出售不能继续使用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以外的零部件;
(三)出售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以外的零部件未标明“报废机动车回用件”。
在现在社会,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协议,签订协议可以保障自身的权益不被侵害。协议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以下是我收集整理的回收协议书6篇,欢迎大家分享。
甲方:
乙方:上虞市曹娥街道管理委员会
为了方便回收和处理甲方厂区内的废料和垃圾,保护甲方工厂及周围环境卫生,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厂区内的废料和垃圾进行集中回收和处理,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公司产生的废料和垃圾统一由乙方负责回收和处理,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将废料和垃圾委托其他单位回收和处理。
二、废料回收按不同物资确定回收价格,具体价格根据实际情况商谈决定,每次回收时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废料回收费。
三、乙方保证每天1次对甲方厂区垃圾桶内的垃圾进行清运,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垃圾处理费5000元,每年6月份一次性付清。
四、本协议期限五年,自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09月30日止。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日期:20xx年10月10日日期:20xx年10月10日
篇三:废品回收协议书
甲方:新乡市天光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准予乙方进入甲方的公司收购废品的事宜, 达成如下协议:
一、 协议期限: 自 20xx年4 月1 日至20xx 年 4月1 日止;
二、 甲方不得将表中的垃圾卖给第三方,如果第三方出价高于收购价10%,乙方又不愿调整价格,甲方则有权出售单品。
三、 计重和付款方式:所有废旧物质交给保安过磅,过磅后到财务签字付款。 乙方必须遵守以下管理规定:
1. 乙方不得在工厂内从事非法活动,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 本协议由协议签订人履行,不得转包第三方经营,如有违约,本协议自动终止。
3. 乙方对本人的一切行为负责,在公司内发生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
4. 乙方须遵守公司的各种制度,每天及时清走要处理的废物物资,如有违反公司的管理规定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5. 乙方必须保持收购废品车辆的整洁,不得赃车入公司;
四、甲乙双方在协议期间如有一方提出解除协议,需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同意后方可解除。
五、本协议期内如遇到不可抗力以致协议不能履行时,甲乙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留存一份、乙方执一份。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订日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准予乙方进入甲方的公司收购废品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甲方不得将表中的垃圾卖给第三方,如果第三方出价高于收购价10%,乙方又不愿调整价格,甲方则有权出售单品。
三、计重和付款方式:所有废旧物质交给保安过磅,过磅后到财务签字付款。乙方必须遵守以下管理规定:
1、乙方不得在工厂内从事非法活动,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本协议由协议签订人履行,不得转包第三方经营,如有违约,本协议自动终止。
3、乙方对本人的一切行为负责,在公司内发生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须遵守公司的各种制度,每天及时清走要处理的废物物资,如有违反公司的管理规定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5、乙方必须保持收购废品车辆的整洁,不得赃车入公司;
四、甲乙双方在协议期间如有一方提出解除协议,需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同意后方可解除。
五、本协议期内如遇到不可抗力以致协议不能履行时,甲乙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留存一份、乙方执一份。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订日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日期:
甲方: 乙方:
第一条 协议内容
1、本协议为办公废弃物回收协议,双方应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完成本协议,并且严格按照协议内容执行。
2、甲方自协议生效起将办公废弃物交由乙方处理和回收,且仅限于乙方一家公司。
3、办公废弃物包括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装订机、碎纸机、电脑整机及配件、硒鼓、墨盒、色带、电话机、电池、圆珠笔芯等。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订日起生效。
第二条 甲方职责与义务
1、甲方配合乙方人员进行废弃物的收集和运输等工作,相关费用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条 乙方职责与义务
1、乙方在甲方提出废弃物处理后2日内道甲方指定地点商酌各项事宜。
2、乙方按国家、地方政府及甲方的有关环境管理规定对甲方的废弃物进行处理,甲方有权对其处理过程进行监督。
3、乙方具备国家颁发的废弃物处理资质,且包括上述办公废弃物。
第四条 违约
1、协议任何一方要求解除本协议,需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
2、因乙方未能按本协议要求履行其应尽的职责,造成污染事故而导致国家有关环保部分对甲方的经济处罚由乙方承担,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五条 争议、解决
1、在本协议执行期间,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未果时,也可以向本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请经济诉讼解决。
第六条 协议终止
1、协议任何一方要求解除本协议,需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签署书面终止协议。
2、任何一方违反规定,且在另一方书面通知其纠正违约后的十五日内未纠正违约,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
3、因本协议条款终止,不影响双方因执行本协议执行已经产生的职责和义务。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甲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同意将到期报废的汽车交由乙方回收,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回收报废汽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交给乙方回收的报废汽车,必须按国务院307号文《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的规定,五大类总成齐全及车辆完整。
2、甲方负责提供报废汽车的有关资料:行驶证、登记证书、车牌、企业法人代码证复印件等。
3、甲方交给乙方回收的报废汽车必须为车管部门显示状态正常,无查封或被盗记录。如有交通违章记录,由甲方自行负责办理。
4、如遇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变化或上级主管部门行政命令与本协议有冲突时,甲方有权即时终止本协议并告知乙方。
二、乙方责任义务:
1、乙方对接收的’报废汽车,严格按照国务院307号文《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回收、拆解。五大类总成必须回炉,不得回流市场,如发现有违规现象,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2、乙方支付给甲方的回收价格暂定为 /吨,实际回收价格按当时市场废钢价格折算后作适当调整。从拖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与甲方进行结算。
3、乙方十个工作日内负责办理好汽车的报废手续,并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收购发票》和车管所的《注销证明》,办好后交回给甲方存档。
4、乙方负责广州市区内拖运报废汽车的费用,并承担拖运期间的安全责任。
5、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国家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
本协议期有效期为壹年,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准予乙方进入甲方的公司收购废品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期限:自 年 月日至 年月 日止;
二、甲方不得将厂内废旧物资卖给第三方,如果第三方出家高于收购价10%,乙方又不愿调整价格,甲方则有权出售废旧物资。甲方每三个月评估市场收购价,中间市场收购价如有变动时,以当前市场价为准。
三、记重和付款方式:所有废旧物资交由企管、财务、行政总务组三方在场共同过磅,过磅后由乙方将废旧物资款项全款交由甲方财务。由甲方财务开具收据给乙方。
四、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公司所有管理规定:
1)乙方不得在甲方工厂内从事非法活动,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本协议由协议签订人履行,不得转包第三方经营,如有违约,本协议自动终止。
3)乙方必须遵守公司的各项制度,乙方应间隔2天到甲方公司收购清理废旧物资,如有违反公司的管理规定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4)乙方必须保持收购废品车辆的整洁,不得脏车进入甲方公司。
五、甲乙双方在协议期间如有一方提出解除协议,需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申请,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解除。
六、本协议期内如遇到不可抗力以致于协议不能履行时,甲乙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订日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甲方: 新乡市天光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日期: 日期:
报废汽车买卖合同无效。法律规定报废的机动车是禁止买卖的,所以该买卖合同因为违法法律的规定从而无效。不但无效,买卖报废机动车的行为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依据】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自行拆解报废汽车。
第十三条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对回收的报废汽车应当逐车登记;发现回收的报废汽车有盗窃、抢劫或者其他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不得拆解、改装、拼装、倒卖有犯罪嫌疑的汽车及其“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配件。
报废汽车 买卖合同无效 。买卖合同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报废汽车是要按规定由有资质的企业进行回收的,不能私自进行买卖,所以该合同无效。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一、回收报废车辆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1、回收报废车辆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1)先提交回收资格申请;
(2)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资格认定书》;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3)申请人持《资格认定书》和《特种行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报废汽车回收业务。
2、法律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七条
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达到下列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可以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
(二)租赁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三)小型和中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四)公交客运汽车行驶40万千米;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80万千米;
(六)专用校车行驶 40万千米;
(七)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八)微型载货汽车行驶50万千米,中、轻型载货汽车行驶60万千米,重型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行驶70万千米,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行驶40万千米,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行驶30万千米;
(九)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行驶50万千米;
(十)正三轮摩托车行驶10万千米,其他摩托车行驶12万千米。
二、车辆报废申报流程是什么
为了避免被罚款、吊销驾驶证等不必要的麻烦,可以提前对车辆进行报废登记,具体流程如下:
1、车主填写《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一份,加盖车主印章;
2、然后到登记受理岗申请,开具并填写《汽车报废通知书》;
3、车主持《车辆报废通知书》自行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进行车辆分解;
4、车主持《变更表》、《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分解照片,经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并回收车牌,上报登记审核。
报废汽车回收多少钱一吨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
报废汽车回收多少钱一吨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来了,汽车拆解行业能摆脱蜗速前行吗?
2019年,汽车理论回收量910万辆与实际回收量195万辆之间的差距,既暴露了我国机动车回收领域的尴尬与不足,也凸显了巨大的市场潜力。
日前,商务部发布《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将于9月1日实施。至此,《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715号令)在完善了《技术规范》和《实施细则》后,政策层面对报废机动车行业的管理已基本完备。随着《实施细则》的落地,我国报废机动车行业将迈入发展快车道。
“细则的落地将会进一步提升报废机动车拆解行业整体水平,促进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正如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报废车分会秘书长张莹在接受《中国汽车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实施细则》在加强行业标准管理,细化精准的规范行业从业能力,确保行业标准协调、统一等方面都有明确规定,有助于规范行业健康发展。
■明确企业资质申请和操作规范
“完善资质认定制度,保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证书在认定过程中的公平公正,及专业评审的专业水准,是《实施细则》的重要内容。”在张莹看来,《实施细则》对资质认证的条件做了明确规定,尤其是在场地、技术规范等层面都有明确的标准要求,这为企业申请资质明确了方向和要求。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副总工程师许海东也表示,《实施细则》的出台,明确了商务部门负责监管机动车报废,其他部门则在职责范围内行使相关权益,报废机动车审批、认证等方面都有了详细规定,利于推动汽车全生命周期的规范化管理。值得关注的是,《实施细则》明确,拆解经营场地的土地使用权需在10年以上,这在一定程度上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进行了约束,确保企业立足长远发展。一家机动车报废拆解企业负责人也表示,在《实施细则》出台后,715号令的改革基本形成完备的配套体系,明确了企业的操作规程,和有关部门对行业、企业的管理,尤其是在企业资质审核方面,只要按照《实施细则》和《技术规范》操作,企业就可以获得进入机动车报废拆解行业的机会,告别过去资质审核管理下企业的“无法进入”之苦。
在明确企业进入门槛和操作细则后,《实施细则》还明确了对非法操作企业的处罚措施。对于“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这样的处罚力度,业内普遍认为颇具威慑力。但遗憾的是,《实施细则》虽然明确了处罚措施,但具体由哪个部门行使处罚权以及怎么处罚等却尚未明确,有待管理部门进一步细化职责分工。
值得关注的是,在《实施细则》明确企业资质备案操作流程、方便企业操作的同时,进入机动车报废拆解的门槛降低之后,行业发展也带来新的隐忧。按照新的管理办法,一个省市地区报废拆解能力应按照机动车保有量的一定比例规划设置,而在实际操作中,我国机动车报废拆解的比例却并不高。以陕西省西安市为例,这里的机动车保有量为200万辆左右,而去年机动车的报废拆解量只有2万辆出头,远远达不到4%~6%的水平,目前,西安有资质的报废拆解企业只有3家,每家的年拆解能力都在10万辆以上,这些企业尚且“吃不饱”,排队等待审核企业却多达30多家,行业健康发展存忧。
■强化全生命周期循环发展
张莹表示,《实施细则》规范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为,将逐步实现报废机动车拆解的全流程监管;加强了环境保护的要求,严控在拆解环节对环境造成污染;五大总成被允许进入再制造,也将大幅提高报废汽车的回收利用率。许海东也强调,五大总成被允许进入再制造,并且提出回用件的概念,明确了报废机动车拆解下来的可用零部件的再制造、再使用,利于汽车行业循环发展。尤其是提出将利用视频和现场监控等方式监管报废机动车的拆解,尤其是对回用件的信息化管理,可以有效防止回用件进入不正当渠道,对汽车行业的循环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细则》还强化了事中事后的监管工作。“这一方面抬高了报废机动车拆解行业的准入门槛,另一方面更严格的规范也意味更严格的市场要求,加大打击‘灰色地带’,更好地明确企业责任,对未来的企业规范、行业透明奠定了良好基础。”张莹表示,企业从资质认定到生产管理监督的规范,一定程度上在市场管理中遏制了违法违规的现象。随着管理办法与相关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与细化,报废机动车行业会逐步走向规范,在《实施细则》落地的两年内完成原有企业的资质认定工作,如此一来,行业或将迎来加速洗牌。这也意味着,在未来的产业升级过程中,特别需要关注企业的整体能力和达标水平,一些规模小、不达标、业务拆解能力不足的企业将会在整个行业洗牌当中被淘汰。
张莹表示,在715号令以及《实施细则》的推行中,我国报废机动车拆解行业将迎来快速发展,但发展过程中也应该遏制长期低水平发展,优化市场,合理规划产业布局,避免泥沙俱下、野蛮生长。从根本上杜绝市场乱象。“因为疫情的不确定因素影响,今年报废车拆解企业在经营中遇到了困境,部分地方收车业务量缩水40%以上,此外企业用人和经营的稳定性也是重重考验。当前,再生行业税收问题仍是企业经营中面临的大问题,行业的特殊性导致企业经营压力加大,企业苦不堪言。希望可以加速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减轻企业负担,使之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张莹说。
■新增新能源汽车拆解规定
公安部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我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已达417万辆,与去年年底相比增加了36万辆,增长9.45%。随着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多,新能源汽车尤其是动力电池的报废回收问题也引发各方广泛关注,废旧动力电池的拆解、回收等处置问题成为汽车报废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报废废旧蓄电池作为一种危化品,在处置过程中涉及更多技术、安全问题,对汽车报废行业提出更高要求。尤其是在循环经济指导下,废旧动力蓄电池被要求梯次利用,要求汽车拆解企业也纳入废旧动力蓄电池的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管理体系,这对这些企业的信息化建设提出较高的要求。
《实施细则》提出,回收拆解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对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有关要求,对报废新能源汽车的废旧动力蓄电池或者其他类型储能装置进行拆卸、收集、贮存、运输及回收利用,加强全过程安全管理。回收拆解企业应当将报废新能源汽车车辆识别代号及动力蓄电池编码、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录入“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系统。张莹表示,信息化管理可以促进废旧动力蓄电池更好发挥循环价值,同时规范报废车拆解回收行业正规发展。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报废汽车拆解公司注册流程) ♂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报废汽车拆解公司注册流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如何办理审批手续?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质认证。
申请条件:
1。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为一般纳税人。
2。企业经营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其中经营场地(含仓储、拆解场地)面积不少于6000平方米。企业经营场所应符合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08)的要求
3。具有符合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08)要求的必要拆解设施设备。
4。正式员工不少于2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能应能满足规范拆解、环保作业、安全作业(包括危险物质的收集、储存、运输)的相应要求。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持证有要求的,相关岗位的操作人员应当符合要求并持证。
5。无销售报废汽车、报废“五大总成”、组装车等违法经营活动记录。
扩展信息: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为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加强报废汽车回收管理,保障道路交通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措施。
本办法所称报废汽车(含摩托车、农用运输车辆,下同)是指符合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不符合国家报废标准但发动机、底盘严重损坏的汽车。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行驶安全标准。符合技术条件或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
本办法所称整车,是指将报废汽车发动机、转向器、变速器、前后桥、车架(以下统称“五总成”)等零部件组装而成的机动车。
国家经贸委负责组织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下同)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报废汽车回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参考来源: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不仅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开办企业条件,行政法规,还要符合以下要求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为一般纳税人。
(二)拆解场地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
(3)有必要的拆解设备和消防设施。
(4)年回收拆解能力不低于500辆。
(5) 正式员工不少于2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六)无销售报废汽车、报废“五大”、拼装汽车等违法经营活动记录。
(7) 符合国家制定的环保标准。设立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还应当符合国家经贸委关于报废汽车回收产业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经营报废汽车回收业务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或直辖市。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的条件完成对申请的审查。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 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资格审查合格的,发给资格证书; 不符合要求的,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取得资质证书后,申请人应当按照废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人持资质认定和行业特殊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方可从事报废汽车回收业务。
扩展信息:
办法适应循环经济发展需要,规定符合再制造条件的拆解报废机动车发动机、转向器、变速器、前后桥、车架等“五大总成”可销售给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可再制造的企业。企业回收能力,消除报废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的法律障碍。
同时,建立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回收企业如实记录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的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并上传回收信息系统。可查源,可追踪下落。
办法强化了环境保护要求,增加了对堆存拆解场地、设备设施、拆解作业规范等方面的规定。在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资质认定条件中。同时,进一步明确生态环保部门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办法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删除报废机动车收购价参照废金属市场价格规定,取消特殊行业许可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创新管理方式,实行网上申请、网上受理,方便企业事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部门间执法活动衔接,形成监管力量。
参考来源: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申请条件:
1。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为一般纳税人。
2。企业经营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其中经营场地(含仓储、拆解场地)面积不少于6000平方米。企业经营场所应符合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08)的要求
3。具有符合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08)要求的必要拆解设施设备。
4。正式员工不少于2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能应能满足规范拆解、环保作业、安全作业(包括危险物质的收集、储存、运输)的相应要求。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持证有要求的,相关岗位的操作人员应当符合要求并持证。
5。无销售报废汽车、报废“五大总成”、组装车等违法经营活动记录。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从事报废汽车回收业务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或直辖市。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的条件完成对申请的审查。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 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资格审查合格的,发给资格证书; 不符合要求的,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取得资质证书后,申请人应当按照废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人持资质认定和行业特殊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方可从事报废汽车回收业务。依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证书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被拆除经营场所符合所在城市总体规划或地域空间规划和安全要求,不得建在居民区、商业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
(3)符合国家标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技术规范(GB22128)场地、设施设备、存放、拆解等技术规范,以及相应专业技术人员的要求;
(4)符合环保标准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的要求;
(五)符合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有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对拆解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妥善的处置计划。
第九条?申请资质认定的企业可通过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申请服务”系统或书面形式向拆解业务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一)设立申请报告(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住所、解散地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拟建回收拆解企业的名称)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企业营业执照;
(三)企业章程;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五)经营场所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期限在10年以上的土地租赁合同或者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房屋租赁证明材料;
(六)购入或者融资租赁取得的报废机动车拆解和污染防治设施、设备清单,以及发票或者融资租赁合同等权属证明;
(七)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文件;
(八)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九)企业拆解作业规范、安全规程和固废安全、规范化处理处置方案。
第十条?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资质认定申请; 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1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拆迁经营场所所在地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第十一条?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受理资质认定申请后,组织专家组对申请资质认定的企业进行现场受理审查。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由报废机动车拆解、生态环境保护、金融等相关领域专业人才组成的专家库。数据库中的专家人数不少于20人。现场验收评审专家组由5名以上单方专家组成,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具有专业代表性。
根据本规则规定的资质认定条件,专家组进行现场验收,如实填写现场验收评价意见表,现场验收专家由负责验收审查意见。
?第十二条?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申请材料和现场受理审核评分意见表,认为符合资格要求的,将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网站和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公示企业的申请有异议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需要组织听证会和专家复审,核实异议; 对企业申请无异议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申请服务”系统批准企业申请,开立企业账户,颁发企业资质证书。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以下简称合格证); 对不符合资格条件的,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回收拆解企业名单。
?第十三条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资质认定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相关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期1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企业延期的原因。
现场验收、听证等所需时间。不在本条规定的时限内计算。
企业程序的处置
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报废汽车回收企业除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并按照税法规定为一般纳税人;
(二)拆解场地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
(三)有必要的拆解设备和消防设施;
(四)年回收拆解能力不低于500辆;
(五)正式职工不少于2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六)无销售报废汽车、报废“五大”、拼装汽车等违法经营活动记录;
(7) 符合国家制定的环保标准。设立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还应当符合国家经贸委关于报废汽车回收产业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从事报废汽车回收业务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或直辖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条件完成对申请的审查。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 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资格审查合格的,发给资格证书; 不符合要求的,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取得资质证书后,申请人应当按照废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人持资质认定和行业特殊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方可从事报废汽车回收业务。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和报废旧车回收拆解有什么区别吗?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 ♂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
- 申报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应具备哪些条件
- 废旧汽车报废资质如何办理
- 报废汽车拆解场地的要求是什么
- 最新的有关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文件
-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如何办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审批手续
随着今年6月1日国家715令《报bai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的du颁布,国zhi内报废汽车迎来新的机遇,dao越来越多的社会资本涌入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那么如何才能开办一家报废汽车拆解公司呢?具体办理步骤如下:一、工商局:注册营业执照(注意:经营范围)二、确定场地:选址、预算、土地(工业用地)、规化划(符合当地整体规划)三、发改委:立项、做可行性报告、房产证(如有)四、环保局:拿到立项报告后,向当地环保局申请环评,批准后确定环评代理公司五、环评代理公司:按环评流程制作环评报告书,公示六、环评专家评审环评报告:评审通过后报当地环保局,由环保局公示(15个工作日)七、环保局:下发,环评批复,网上申报项目八、安装设备:各项工艺均按环评要求建设九、环评验收:专家验收通过十、省商务厅安排专家组前往现场进行验收,提出整改意见。十一、省商务厅颁发经营许可证。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二)拆解经营场地符合所在城市总体规划或国土空间规划及安全要求,不得建在居民区、商业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内;(三)符合国家标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的场地、设施设备、存储、拆解技术规范,以及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求;(四)符合环保标准《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要求;(五)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具备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对拆解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妥善处置方案。第九条 申请资质认定的企业可通过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或书面向拆解经营地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书面材料:(一)设立申请报告(应当载明拟设立回收拆解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住所、拆解场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内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二)企业《营业执照》;(三)企业章程;(四)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五)经营场地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证明或租期10年以上的土地租赁合同或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及房屋租赁证明材料;(六)购置或以融资租赁方式获取的用于报废机动车拆解和污染防治的设施、设备清单,以及发票或融资租赁合同等所有权证明文件;(七)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文件;(八)高级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九)企业拆解操作规范、安全规程和固体废物安全、规范处理处置方案。第十条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资质认定申请;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企业需要补正的内容。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拆解经营场地所在地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核。第十一条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受理资质认定申请后,应当组织成立专家组对申请资质认定的企业进行现场验收评审。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由报废机动车拆解、生态环境保护、财务等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库,专家库人数不少于20人。现场验收评审专家组由5人以上单数专家组成,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产生,应当具有专业代表性。 专家组根据本细则规定的资质认定条件,实施现场验收评审,如实填写《现场验收评审和评分意见表》,现场验收评审专家应当对验收评审意见负责。第十二条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经审查申请材料、《现场验收评审和评分意见表》等,认为申请符合资质认定条件的,在省级商务部门网站和“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公示企业申请有异议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需要组织听证、专家复评等对异议进行核实;对企业申请无异议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对企业申请予以通过,创建企业账户,并颁发《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认定书》);对不符合资质认定条件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作出不予资质认定的决定并说明理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取得资质认定的回收拆解企业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第十三条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资质认定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作出相关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企业。现场验收评审、听证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第十四条 回收拆解企业不得涂改、出租、出借《资质认定书》。第十五条 回收拆解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30日内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并上传下列材料电子文档:(一)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分支机构备案信息表》。 回收拆解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得对报废机动车进行拆解。第十六条 回收拆解企业名称、住所或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回收拆解企业应当自信息变更之日起30日内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上传变更说明及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经拆解经营场地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后换发《资质认定书》。第十七条 回收拆解企业拆解经营场地发生迁建、改建、扩建的,应当依据本细则申请重新申请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符合资质认定条件的,予以换发《资质认定书》;不符合资质认定条件的,由原发证机关注销其《资质认定书》。
申报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全省报废汽车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二)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依照税法规定为一般纳税人。
(三)符合国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08)强制性条款。
(四)占地面积不低于10000㎡,其中包括拆解车间、存储场地、旧零件仓库等。
(五)年回收拆解能力不低于500辆。
(六)正式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七)没有出售报废汽车、报废“五大总成”、拼装车等违法经营行为记录。
(八)封闭或半封闭拆解场车间,场地硬化并防渗漏,油、水(含雨水)分离等环保设施;
(九)车架剪断设备、车身剪断或压扁设备,总成拆解平台或精细拆解平台等设备;
(十)专用废液收集装置和密闭存储容器,空调制冷剂的收集装罝,废蓄电池存储容器,安全气囊引爆装置等设备;
(十一)其他有利于提高拆解水平、清洁环保、安全生产、回收利用、管理现代化的设备设施,包括:对报废车辆回收、拆解流程以及零部件进行信息化管理的设备;对零部件分类存放的货架、仓库等设备设施。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实施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发现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不再具备规定条件的,应当立即告知原审批发证部门撤销《资格认定书》、《特种行业许可证》,注销营业执照。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车辆报废回收公司需要满足年回收拆解能力不低于500辆;正式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等条件,可以办理车辆报废回收公司。
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七条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企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依照税法规定为一般纳税人。
(二)拆解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
(三)具备必要的拆解设备和消防设施。
(四)年回收拆解能力不低于500辆。
(五)正式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六)没有出售报废汽车、报废“五大总成“、拼装车等违法经营行为记录。
(七)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
设立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还应当符合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报废汽车回收行业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编制进程
2017年1月13日,国家标准计划《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20162760-Q-322)下达,项目周期12个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由322(商务部)组织起草并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9年12月17日,国家标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 22128-2019)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2019年12月17日,国家标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 22128-2019)实施,全部代替标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 22128-2008)。?
修订依据
国家标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 22128-2019)依据中国国家标准《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 1.1-2009)规则起草。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
法律分析:根据国家标准规定,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经营面积应当大于10000平方米,其中,作业场地应当在6000平方米以上。报废汽车的储存场地需要进行樱花防漏处理。
法律依据:《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08》4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要求
4.1场地
4. 1.1经营面积不低于10000 m2,其中作业场地(包括存储和拆解场地)面积不低于6 000 m2。4. 1.2报废汽车存储场地(包括临时存储)的地面要硬化并防渗漏。4. 1.3拆解场地应为封闭或半封闭车间,地面应防止渗漏。拆解车间应通风、光线良好,安全防范设施齐全,并远离居民区。4. 1.4应设置旧零件仓库。4.1.5存储场地和拆解车间的总排水口应设置油水分离装置和与其相接的排水沟。4.2设施设备
4.2.1具备车辆称重设备。4、2.2具备室内拆解预处理平台,并配有专用废液收集装置和分类存放各种废液的专用密闭容器。4.2.3具备安全气囊直接引爆装置或者拆除、存储、引爆装置。4.2.4具备汽车空调制冷剂的收集装置。4.2.5具备分类存放含聚氯联苯或聚氯三联苯的电容器、机油滤清器和蓄电池的容器。4.2.6具备车架剪断设备、车身剪断或压扁设备。
4.2.7具备起重运输设备。
4. 2.8具备总成拆解平台或精细拆解平台。
4.2.7具备起重运输设备。
4. 2.8具备总成拆解平台或精细拆解平台。
4.3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其专业技能应能满足规范拆解、环保作业、安全操作(含危险物质收集存储、运输)等相应要求。国家相关法规有持证上岗规定的,相关岗位的操作人员应遵守规定持证上岗
4.4其他
4. 4. 1具备电脑等办公设施。
4.4.2具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消防设施。
·法规介绍中国资源综合利用第12期
4.4.3各类废弃物的存储设施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标准。
国务院第715号令《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2019年6月1日)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2019年1月1日)
《报废汽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201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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