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保什么 交强险怎么买
交强险的保障范围如下:
1.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2.其中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交强险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了及时和基本的保障。
拓展资料:
交强险赔偿内容: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4、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二、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三、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交强险过期了发生交通事故有以下解决方法:
1.交强险过期期间若是发生了交通事故有三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事故责任在自己,这种情况需要车主本人承担所有的损失和责任;
2.第二种情况则是属于单方事故,也是需要车主本人承担责任及赔偿的;
3.第三者情况则是事故责任在对方,那么就需要由对方承担损失。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交强险过期期间发生事故,除了需要对事故本身负责,还会需要针对交强险过期未续保缴纳一定的罚款。
交通强制保险的保障内容主要包括:如果被保险车辆不幸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车辆人员和被保险人)人身伤害、死亡和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将理赔责任限额内。
1、强制交通保险的覆盖范围
强制交通保险的承保范围是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受害人不包括车辆人员和被保险人。强制交通保险最大程度地为交通事故的受害者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
二、强制交通保险的赔偿内容
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强制交通保险可以赔偿受害人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其中受害人不包括车辆人员和被保险人。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
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交通费、伤残赔偿金、伤残艾滋病、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生活费、住宿费和工作延误费在死亡和伤残赔偿限额内和免责的死亡和伤残人员赔偿限额,被保险人根据法院或调解的判决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医疗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手术费、营养费,按照医疗费赔偿限额和不负责任医疗费赔偿限额予以补偿。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4、被保险人不承担责任的,不承担责任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不负责任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不负责任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交通强制保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第一个由国家法律实施的强制保险制度。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规定》,交通强制保险是保险公司对受害人(不包括车辆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害、死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的强制责任保险。
前者是国家规定需要强制性购买的保险费,后者是缴纳给国家税务机关的税款。不同性质的。
汽车强制险就是交强险, 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第三方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范围内,由保险公司予以赔偿。 保死亡伤残(有责11万,无者1.1万) 医疗费用(有责1万,无者1千) 财产损失(有责2千,无者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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