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贷款的流程 ♂
二手房交易贷款的流程
- 二手房交易贷款的流程
- 二手房交易流程及时间规定是什么
- 二手房贷款过户与购房流程
- 二手房贷款买房子流程顺序是什么
二手房交易 贷款流程: 1、 二手房买房 人在房屋过户前就应该向银行申请贷款; 2、银行批准贷款后,买卖双方再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申请过户登记; 3、过户登记办理好后,会将相关材料提交给贷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七条 借款人应直接向贷款人提出借款申请。贷款人自收到贷款申请及符合要求的资料之日起,应在三周内向借款人正式答复。贷款人审查同意后,按照《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向借款人发放住房贷款。
二手房交易流程如下:1.购房资格核验(住宅类)。2.网签合同。3.地税部门核定契税。4.房屋发证大厅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二手房交易时间全款购买,约7天。贷款购买,约20个工作日。【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过户流程
??????1、购房者与卖房者需要到银行提交相关的申请资料,由银行工作人员审核后大致确定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
??????2、银行及买卖双方要到评估机构对二手房的市场价值作出评估。
??????3、银行方面会根据评估的结果以及对借钱方资质的审核,对贷款额度和贷款年限作出具体的确定。
??????4、审核经由后,借钱方向卖家支付首付款,即可申办过户手续。借钱方拿到房产证后,需要申办抵押登记手续。全部手续结束后,银行会向卖家的账户中打入剩余款项。
购房流程
??????1、确定按揭服务公司和贷款方案:借款人在办理贷款前首先需要与中介确定按揭服务公司,并向按揭服务公司提出贷款咨询,确定贷款方案。
??????2、查询公积金(如需公积金贷款):与卖方确定购房意向后,借款人提供公积金帐号,由按揭服务公司进行公积金查询,确定可贷款的金额和贷款年限。
??????3、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借款人与卖方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在贷款中,约定好过户的时间、户口的迁移等。
??????4、准备贷款资料,审核贷款资质:按揭服务公司协助借款人按照银行要求准备贷款资料,有的房屋需要由指定的评估公司进行房价评估;并且由按揭服务公司进行初步审核。
??????5、签贷款协议,公证,保险:按揭服务公司将初审后的贷款资料交贷款银行审核,通过后,按揭服务公司将安排借款人与银行签定贷款协议和办理协议公证,同时收取费用,包括房屋保险费等。
??????6、办理房屋过户和抵押手续:借款人到房屋所在区的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和抵押手续,并将抵押收件收据通过按揭服务公司交给贷款银行。
??????7、办理房产证和抵押证明:贷款人的房产证和他项权利证明办出后,按揭服务公司将您的产证复印件和他项权利证明原件交给银行。
??????8、银行放款:银行在收到借款人的以上两证后,将所贷金额发放给借款人。
当下,房子的买卖比较火热,房子也成了人们保值的一种方式。 二手房 就这样渐渐的走进了人们的视野。现在 买房 子,大部分都是用贷款来买房子。接下来就介绍一下, 二手房贷款 买房子流程。根据这个流程,就可以顺利的用贷款买二手房了。买房需谨慎,办理手续时更要注意。 二手房 贷款买房 子流程 : 1.递交材料,提出申请买卖双方带齐相关材料,前往银行。领取并填写二手房个人借款申请表,填完后将所有材料交给工作人员审阅。工作人员会就材料做出初步评估,给出大致贷款额度和年限。最后三方约定时间,由银行联系指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前去验房做评估。 2.评估。根据约定时间,房地产评估机构到房源处进行评估。完成后,评估机构向银行出具评估报告。这一阶段耗时会依据约定情况而定,一般3-5个工作日内即可完成。交易方需交纳500元评估费。 3.银行审批。银行对 贷款申请 人的资质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后,银行根据房屋评估价格,综合贷款人的资质进行贷款额度、期限等方面的审批。审批过程一般在5个工作日左右,但民生银行中关村支行与贷款审批部门在同一个写字楼办公,报批速度快,每单业务审批时间1-2天即可完成。 4交首付,办理过户。审批通过后,买方向卖方支付房屋首付款。然后买卖双方及银行工作人员到房地产交易所,凭首付款证明、银行出具的按揭申请审查承诺函等材料办理房屋 产权过户 。过户当天便可完成,买方再等待20个工作日左右可以领取 房产证 。 5.办 房产抵押 登记、保险手续,银行放贷。买方领到房产证后,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和保险,保险费2000元左右。然后,办理贷款发放手续,银行便向卖方账户存入房款,买方则开始依照合同按期偿还本期。 简单明了。办理时,需要的材料要带全,以免办理的时间会延后。但是办理时却需要很常时间,大概需要一个半月左右的时间才能办理完成。审核的流程比较繁琐复杂,每个省市的办理时效也各有不同。一切的办理手续都要以当地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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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的主要流程是什么 ♂
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的主要流程是什么
- 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的主要流程是什么
- 二手房交易首期款资金监管
- 如何办理二手房资金监管
- 宝鸡市二手房资金监管放款前需要买方同意吗
- 二手房交易一定要资金监管吗 买家有权利要求卖家及中介走房管局资金监管吗 卖家不同意呢
- 二手房交易必须要进行资金监管吗
1、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共同提出办理交易资金监管服务需求。
2、银行审核买卖双方的资质,并与买方签署贷款相关合同。
3、评估该套房产,根据评估报告确定首付款金额。
4、买方支付首付款,款项直接进入资金监管账户中,由银行监管。同时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双方资金监管协议》。
5、买卖双方办理缴纳税费、过户手续。
6、办理完过户手续后,根据买卖双方授权,银行按指令拨付首付款。
7、银行见他项权利证后,支付尾款给卖方。
1、地税局需要卖方夫妻双方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一套(若卖方夫妻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还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一套)、买方身份证复印件一套、网签买卖协议一份、房产证复印件一套(如果卖方配偶已经去世还需要派出所的死亡证明一份)
2、房管局需要网签买卖协议一份、房产证原件、新测绘图纸两张,免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复印件;如省直房改房还需已购公房确认表原件两份和附表一。
1、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共同提出办理交易资金监管服务需求;
2、银行审核买卖双方的资质,并与买方签署贷款相关合同;
3、评估该套房产,根据评估报告确定首付款金额;
4、买方支付首付款,款项直接进入资金监管账户中,由银行监管。同时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双方资金监管协议》;
5、买卖双方办理缴纳税费、过户手续;
6、办理完过户手续后,根据买卖双方授权,银行按指令拨付首付款;
7、银行见他项权利证后,支付尾款给卖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整个流程大致是这样:
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共同提出办理交易资金监管服务需求,选择同一家托管银行,并在所选定的托管银行开立个人账户,买方将售房款存入“专用账户”,产权过户办理完毕后,托管机构见他项权利证后将售房款由“专用账户”转入卖方账户。
资金监管的注意事项:
1.需要提供买卖双方本人的银行账户;
2.有监管机构规定可以使用已有托管银行的账户,无需开设新账户,但必须是本地账户且有个人转账功能;
3.如果是贷款购房,选择同一家托管银行并开设个人结算账户;
4.通过贷款购房的,贷款银行在办理产权登记前将贷款划到资金监管账户,买方成功变更产权后再划到卖方账户;
5.买卖双方要保管好相关单据和密码,不要泄露给他人。
二手房资金监管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全款支付,另一种是按揭贷款支付,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二手房按揭贷款,资金监管流程如下:
1、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共同提出办理交易资金监管服务需求;
2、银行审核买卖双方的资质,并与买方签署贷款相关合同;
3、评估该套房产,根据评估报告确定首付款金额;
4、买方支付首付款,款项直接进入资金监管账户中,由银行监管。同时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双方资金监管协议》;
5、买卖双方办理缴纳税费、过户手续;
6、办理完过户手续后,根据买卖双方授权,银行按指令拨付首付款;
7、银行见他项权利证后,支付尾款给卖方。
(二)二手房全款支付,资金监管的流程如下:
1、买卖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共同提出办理交易资金监管服务需求;
2、买方交易全款,款项直接进入资金监管账户中,由银行监管。同时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双方资金监管协议》;
3、买卖双方办理缴纳税费、过户手续;
4、办理完过户手续后,根据买卖双方授权,银行按指令拨付购房款。
1、二手房资金监管是采取自愿的原则,没有强制性。
2、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是指二手房交易双方当事人为保证房屋交易资金的安全,由买方将房屋交易资金交付给指定的银行监管,待交易双方完成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后,监管银行按照约定向卖方支付房屋交易资金的行为。
是的
1、二手房交易,必须要有第三方监管的;
房子交易
2、为预防意外发生,保障双方权利,买方资格审查,卖方资格审查,只有贷款资格审查无异常,过户后39天才能放款给卖方。
回答不周笑纳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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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都有哪些费用 ♂
二手房交易都有哪些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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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承担的费用是二手房过户土地收益金、二手房过户税费、营业税相关附加、二手房过户个人所得税,还有评估费。买卖双方需要均摊的费用是二手房交易手续服务费、二手房过户印花税。
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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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涉及到的交易费用有哪些
一、税费
不满五年的二手房交易税费
是否满5年只要是关系到营业税的缴纳情况。满5年并且是普通住房的情况是不需要缴纳个税。一般二手房交易需要交纳的税费:
(一)买房人应缴纳税费:
1、契税:房款的1.5%(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
2、印花税:房款的0.05%;
3、交易费;3元/平方米;
4、测绘费:1.36元/平方米;
5、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二)、卖房人应缴纳税费:
1、印花税:房款的0.05%;
2、交易费:3元/平方米;
3、营业税:全额的5.5%(房产证未满5年的);
4、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五年以上二手房交易税费
上家:营业税:免增。个人所得税:如果是唯一一套,免增。不是唯一收合同价的1%
下家:契税:合同价的1.5%
二、登记费:
普通二手房住宅类为80元/套,买方承担。
三、核档费:50/宗。
四、贷款担保费:贷款额的1%。
五、评估费:评估值的1.5%。
二手房交易费用,一般有以下5种:
1、契税。一般是房款的百分之一点五。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交纳百分之三的契税,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要交纳百分之一的契税;
2、印花税:房款的百分之零点零五;
3、交易费。每平方米3元;
4、测绘费:每平方米1.36元;
5、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通常是在200元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需要支付的费用如下:
1、契税:指导价格以上或144平方米以上 3%;指导价格以下且144平方米以下 1.5%;首次购房90平方米以下1%;
2、印花税:千分之一(首次购房印花税免征);
3、手续费:6元每平方米;
4、土地出让金:1%;
5、登记费:80元;
6、图纸资料费:20元;
7、营业税:购买普通住宅收差额营业税。
8、个人所得税:1%.
二手房交易是指已经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过案、完成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的、再次上市进行交易。二手房交易,现在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大城市是一个非常活跃的现象。
二手房是相对开发商手里的商品房而言的,是房地产产权交易二级市场的俗称,包括商品房、允许上市交易的二手公房(房改房)、解困房、拆迁房。
二手房是已经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过案、完成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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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都网签过户办贷款,要是过户后买方不配合贷款或者反悔不要了,怎么办有没有什么防范的办法 ♂
二手房交易都网签过户办贷款,要是过户后买方不配合贷款或者反悔不要了,怎么办有没有什么防范的办法
- 二手房交易都网签过户办贷款,要是过户后买方不配合贷款或者反悔不要了,怎么办有没有什么防范的办法
- 二手房买卖当中常见的纠纷有哪些
-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处理方法有哪些
- 买二手房,给我签网签合同的中介公司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我的网签合同和以后的过户有影响吗
- 我购买已网签的房子,继续原房主的贷款,会有纠纷吗
- 签订二手房贷款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 被二手房中介坑了贷款服务费怎么办
你想多了,你也搞错了,贷款没有办下来之前是过不了户的,办贷款一般都是在签合同当天就会办贷款,并不是过户,第二如果他首付给了房子不要了他的钱你有权利不退的,还可以追究他的违约责任,明白了没?
二手房买卖中常见的纠纷有:房屋产权瑕疵、卖方无权处分、买方无购房资格纠纷、无法办理按揭房贷纠纷、房屋质量纠纷、房屋无法交付纠纷、定金纠纷、阴阳合同纠纷、户口迁移纠纷、中介费纠纷等。
一、房屋产权瑕疵
房屋的权利分为两个部分:土地和房子。土地的性质有国家所有(城市的土地)、有集体所有(农村的土地)。所有权的标志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房产证。
最常见的纠纷,来自于限制产权,如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等;和无产权,包括公房、宅基地及其他小产权房等。
经济适用房在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部分拆迁安置房在3年内不能上市交易, 而公房只有承租权,没有所有权。农村宅基地上所建的房屋,只能在村集体内部买卖。
上述情况的房屋交易,往往只有签订合同和房屋本身的交付使用,却无法完成过户登记。这样以来,卖家的风险小,买家的风险大。一旦房价暴涨,卖家就会起诉买家,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进而要求返还房屋,这样的诉讼多数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二、卖方无权处分
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屋是共有财产,在大多数情况下,房产证上都只有夫妻一方的姓名。如果夫妻一方把房屋卖掉了,没有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就是无权处分。
无权处分所订立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倘若另一方对此行为追认,则有效;拒绝追认,则无效。
常见的无权处分有几种情况:
1、父母替子女卖房子,房价上涨了
2、夫妻卖房子,只有一方在合同上签字,也没有出具另一方的委托授权书,房价上涨了
3、夫妻闹离婚,一方偷着卖房子
4、承租人、借用人、债权人偷卖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房价上涨了,就会引来各种借口来阻止交易继续,比如“另一方在国外”、“孩子出差”、“另一方在外地”、“闹离婚”。这个时候作为买家,就面临着进退两难的境地,定金在卖方手里,可能支付了大笔房款,办了按揭贷款。继续交易,可能不是善意的,拿不到房子。终止交易,又可能拿不回定金和首付款,并且痛失房价上涨的差价。
三、买方无购房资格纠纷
在限购令下,一些买方不具备购房资格。中介承诺补缴社保,可以取得购房资格,属于违法行为,而且也行不通,自2012年6月15日起上海各区县交易中心已停止外地户籍补缴社保办理房产过户。如果买方轻信中介承诺,卖方解除合同也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四、无法办理按揭房贷纠纷
由于并不是每笔按揭贷款申请都能够顺利办理,因此刚需购房者在同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支付了定金或首期房款后,却发生了按揭贷款无法办理的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原因主要是政策性因素等,如国家贷款政策调整、房地产市场调控、银行贷款规模限制等相关事由。如果产生这种情况,购房者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还首付款。
但如果是因为购房者自身的原因,如购房者提供的资料不齐备,或者购房者缺乏还款能力,银行审查认为购房者不符合贷款条件,不予发放贷款,导致贷款合同不能能订立,如果购房者要求解除已订立的购房合同,则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五、房屋质量纠纷
相对来说,二手房买卖中的质量问题和商品房类似,却又少于商品房。因为业主购买商品房的时候,房子可能还没有建成,也就没有给业主一个机会提前检查房屋的状态,但是二手房就没有这样的问题。质量问题业主自己稍微具备一些知识就可以把关。但二手房的质量问题也不容忽视,如采光、通风、噪音、漏水、裂缝等问题,可能就是原房主出售房子的主要因素。而且二手房还有一些商品房不具备的质量问题,比如说二手房可能是凶宅。关于凶宅问题,详见《黄维青律师谈凶宅问题》。
六、房屋无法交付纠纷
购买二手房还会碰到的一个可能的问题,就是房屋里面有房客。买家买到的房子可能不是房主自己居住,而是房主把房子租给他人居住。这种情况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即是说在相同条件下承租人有权优先购买房屋,房主必须把交易意向通知承租人,买卖方可有效,承租人如果愿意购买,则比买受人优先获得购买房屋的权利,而不是以订立买卖合同的先后为依据。另外一个问题就是买卖不破租赁,就是说即便承租人不反对原房主出售房屋,他也有权继续按照租赁合同一直住下去,买房人买了房子,既不能解除和承租人之间的合同,也不能把承租人赶走自己搬进去住。其他的情况,可能是债务人占有房屋,亲朋好友居住由于各种原因不肯搬出等,导致无法交付。
七、定金纠纷
二手房买卖当中牵涉到最多、也最复杂的纠纷就是定金的纠纷。定金最重要的两个要件,一是他要是书面的书写定金字样,二是定金要实际交付。认购金、订金、预付款等等字样,都不具备定金这两个字同样的法律约束力,除非有详细具体的描述。定金一般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0%,超过的部分无效。最常见的定金纠纷是,因为价格变动或其他因素,一方不想达成交易,又不想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寻求法律服务大致有以下六类目的:
1、帮助不想继续履行合同的买方拿回定金。
2、帮助不想继续履行合同的卖方不退定金或少退定金。
3、在卖方不想继续履行合同时,帮助买方继续买到房子。
4、在买方不想继续履行合同时,帮助卖方将房屋顺利出售。
5、帮助买房追究卖方违约责任,如双倍返还定金、赔偿中介费、赔偿差价
6、帮助卖方追究买方违约责任,如不退还定金、赔偿差价。
八、阴阳合同纠纷
相信中介包装房屋价款承诺,希望通过低报房屋实际成交价格而逃避税费,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因此该约定无效,而且在诉讼中买方往往拿不出是中介责任的证据,干吃哑巴亏。
九、户口迁移纠纷
如果房屋买卖合同中写明关于卖方户口的迁出、买方户口迁入的约定,则卖方拒不迁出的行为构成违约,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若合同中并无该项约定的,对买房人就构成一种负担。根据法律规定,户籍归公安部门管理,属于行政管理权范围,法院对涉及户口问题的诉讼一般不予受理,因此,即使产生此种争议,无法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房东迁移户口。如原房主不同意将户口自动迁离,公安机关也不能将原房主的户口强行迁出。
十、中介费纠纷
一般业主认为,买房子找中介,是因为中介公司提供一个正规的服务,应该包括替业主把关,提供一套“质量”有保证的房屋,不会让业主通过中介买了房子,还要吃官司,其实这是一种误解。
中介公司提供的是居间服务,包含以下内容:
1、提供房源
2、促成交易
3、代书合同
4、代办过户
5、代办按揭贷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九条的规定,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标的物的,可以代为保管多交部分标的物。买受人主张出卖人负担代为保管期间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买受人主张出卖人承担代为保管期间非因买受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房屋产权瑕疵
房屋的权利分为两个部分:土地和房子。土地的性质有国家所有(城市的土地)、有集体所有(农村的土地)。所有权的标志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房产证。
最常见的纠纷,来自于限制产权,如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等;和无产权,包括公房、宅基地及其他小产权房等。
经济适用房在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部分拆迁安置房在3年内不能上市交易, 而公房只有承租权,没有所有权。农村宅基地上所建的房屋,只能在村集体内部买卖。
上述情况的房屋交易,往往只有签订合同和房屋本身的交付使用,却无法完成过户登记。这样以来,卖家的风险小,买家的风险大。一旦房价暴涨,卖家就会起诉买家,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进而要求返还房屋,这样的诉讼多数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二、卖方无权处分
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屋是共有财产,在大多数情况下,房产证上都只有夫妻一方的姓名。如果夫妻一方把房屋卖掉了,没有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就是无权处分。
无权处分所订立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倘若另一方对此行为追认,则有效;拒绝追认,则无效。
常见的无权处分有几种情况:
1、父母替子女卖房子,房价上涨了
2、夫妻卖房子,只有一方在合同上签字,也没有出具另一方的委托授权书,房价上涨了
3、夫妻闹离婚,一方偷着卖房子
4、承租人、借用人、债权人偷卖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房价上涨了,就会引来各种借口来阻止交易继续,比如“另一方在国外”、“孩子出差”、“另一方在外地”、“闹离婚”。这个时候作为买家,就面临着进退两难的境地,定金在卖方手里,可能支付了大笔房款,办了按揭贷款。继续交易,可能不是善意的,拿不到房子。终止交易,又可能拿不回定金和首付款,并且痛失房价上涨的差价。
三、买方无购房资格纠纷
在限购令下,一些买方不具备购房资格。中介承诺补缴社保,可以取得购房资格,属于违法行为,而且也行不通,自2012年6月15日起上海各区县交易中心已停止外地户籍补缴社保办理房产过户。如果买方轻信中介承诺,卖方解除合同也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四、无法办理按揭房贷纠纷
由于并不是每笔按揭贷款申请都能够顺利办理,因此刚需购房者在同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支付了定金或首期房款后,却发生了按揭贷款无法办理的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原因主要是政策性因素等,如国家贷款政策调整、房地产市场调控、银行贷款规模限制等相关事由。如果产生这种情况,购房者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还首付款。
但如果是因为购房者自身的原因,如购房者提供的资料不齐备,或者购房者缺乏还款能力,银行审查认为购房者不符合贷款条件,不予发放贷款,导致贷款合同不能能订立,如果购房者要求解除已订立的购房合同,则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五、房屋质量纠纷
相对来说,二手房买卖中的质量问题和商品房类似,却又少于商品房。因为业主购买商品房的时候,房子可能还没有建成,也就没有给业主一个机会提前检查房屋的状态,但是二手房就没有这样的问题。质量问题业主自己稍微具备一些知识就可以把关。但二手房的质量问题也不容忽视,如采光、通风、噪音、漏水、裂缝等问题,可能就是原房主出售房子的主要因素。而且二手房还有一些商品房不具备的质量问题,比如说二手房可能是凶宅。关于凶宅问题,详见《黄维青律师谈凶宅问题》。
六、房屋无法交付纠纷
购买二手房还会碰到的一个可能的问题,就是房屋里面有房客。买家买到的房子可能不是房主自己居住,而是房主把房子租给他人居住。这种情况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即是说在相同条件下承租人有权优先购买房屋,房主必须把交易意向通知承租人,买卖方可有效,承租人如果愿意购买,则比买受人优先获得购买房屋的权利,而不是以订立买卖合同的先后为依据。另外一个问题就是买卖不破租赁,就是说即便承租人不反对原房主出售房屋,他也有权继续按照租赁合同一直住下去,买房人买了房子,既不能解除和承租人之间的合同,也不能把承租人赶走自己搬进去住。其他的情况,可能是债务人占有房屋,亲朋好友居住由于各种原因不肯搬出等,导致无法交付。
七、定金纠纷
二手房买卖当中牵涉到最多、也最复杂的纠纷就是定金的纠纷。定金最重要的两个要件,一是他要是书面的书写定金字样,二是定金要实际交付。认购金、订金、预付款等等字样,都不具备定金这两个字同样的法律约束力,除非有详细具体的描述。定金一般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0%,超过的部分无效。最常见的定金纠纷是,因为价格变动或其他因素,一方不想达成交易,又不想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寻求法律服务大致有以下六类目的:
1、帮助不想继续履行合同的买方拿回定金。
2、帮助不想继续履行合同的卖方不退定金或少退定金。
3、在卖方不想继续履行合同时,帮助买方继续买到房子。
4、在买方不想继续履行合同时,帮助卖方将房屋顺利出售。
5、帮助买房追究卖方违约责任,如双倍返还定金、赔偿中介费、赔偿差价
6、帮助卖方追究买方违约责任,如不退还定金、赔偿差价。
八、阴阳合同纠纷
相信中介包装房屋价款承诺,希望通过低报房屋实际成交价格而逃避税费,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因此该约定无效,而且在诉讼中买方往往拿不出是中介责任的证据,干吃哑巴亏。
九、户口迁移纠纷
如果房屋买卖合同中写明关于卖方户口的迁出、买方户口迁入的约定,则卖方拒不迁出的行为构成违约,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若合同中并无该项约定的,对买房人就构成一种负担。根据法律规定,户籍归公安部门管理,属于行政管理权范围,法院对涉及户口问题的诉讼一般不予受理,因此,即使产生此种争议,无法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房东迁移户口。如原房主不同意将户口自动迁离,公安机关也不能将原房主的户口强行迁出。
十、中介费纠纷
一般业主认为,买房子找中介,是因为中介公司提供一个正规的服务,应该包括替业主把关,提供一套“质量”有保证的房屋,不会让业主通过中介买了房子,还要吃官司,其实这是一种误解。
中介公司提供的是居间服务,包含以下内容:
1、提供房源
2、促成交易
3、代书合同
4、代办过户
5、代办按揭贷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九条的规定,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标的物的,可以代为保管多交部分标的物。买受人主张出卖人负担代为保管期间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买受人主张出卖人承担代为保管期间非因买受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手房买卖的热度一直都很高,由于二手房交易会比一手房复杂的多,所以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也可能会产生各种各样的纠纷,影响当事双方的权益。有些人在进行二手房买卖的时候,都会签订合同,依靠合同规定的内容进行交易。但没有想到对方违约了,或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合同纠纷问题急需解决。那么,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处理方法有哪些?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处理方法
1、一房多卖情形下,多个当事人均要求履行合同的,怎么处理?
出卖人就同一房屋分别签订数份买卖合同,在合同均为有效的前提下,买受人均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原则上应按照以下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买受人:
(1)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
(2)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已经实际合法占有房屋的;
(3)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又未合法占有房屋,应综合考虑各买受人实际付款数额的多少及先后、是否办理了网签、合同成立的先后等因素,公平合理的予以确定。
买受人中之一人起诉要求出卖人继续履行买卖合同,出卖人以房屋已转让给他人为由提出抗辩的,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追加其他买受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其他买受人另行提起诉讼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依据前款原则协调处理。
2、当事人先后签订数份合同或签订阴阳合同,对房屋价款和履行方式约定不一致的,怎么处理?
当事人之间就转让同一房屋先后分别签订数份买卖合同,合同中关于房屋价款、履行方式等约定存在不一致,当事人就此产生争议的,应当依据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对于当事人在房屋买卖中确实存在规避税收征管、骗取贷款等行为的,必要时可一并建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也就是说,通过签订阴阳合同避税的,避税的条款因违背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无效,仍应按照实际交易价格履行。
3、以他人名义购房,借名人与登记人发生纠纷的,怎么处理?
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借名人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登记人(出名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可予支持。但是,该房屋因登记人的债权人查封或其他原因依法不能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涉及善意交易第三人利益的除外。这里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已经就借名购房达成了书面协议,或有证据能够证明借名的事实。且借名人不得以其系实际出资人为由,对方善意第三人,但若第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形的除外。
4、一方当事人确实为购房出资,但不能证明当事人之间系借名关系的,怎么处理?
当事人一方提供证据证明其对房屋的购买确实存在出资关系,但不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名登记的约定,其主张确认房屋归其所有或要求登记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不予支持;其向登记人另行主张出资债权的,应当根据出资的性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也就是说,在此情形下,出资人只能向对方当事人主张双方形成借款的债权债务关系,出资人只能要回借款及其利息,而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5、借用他人名义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保证住房,能否要求登记人将房屋过户至借用人名下?
借名人违反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借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并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主张确认房屋归其所有或者依据双方之间的约定要求登记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一般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借用人在其本身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条件的情况下,不可能通过借用他人名义购买房屋,而达到规避购买条件,实现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目的。
6、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买方交付了房款,并实际占有了房屋,能否直接要求确定房屋归其所有?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出卖人未依约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受人提起房屋确权之诉,要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的,法院应当行使释明权,告知其应当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出卖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受人坚持不变更的,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卖方未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行为,属于违反双方买卖合同义务的行为,仍是合同纠纷,并不因为当事人付清了购房款,并实际占有房屋,而可直接要求确认其享有物权。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处理方法有哪些?二手房买卖中针对具体的纠纷情况不同,处理的方法也会不一样。为了避免出现类似的纠纷,在二手房买卖的时候,必须要选择正规大型的中介公司,签订合同之前要好好了解里面的内容,遵循合同规定进行交易。要是在二手房买卖中产生纠纷损害到了个人的权益,必须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个人权益。
没有影响,网签只有买卖双方的交易约定,后期按合同约定程序进行,中介只是代办贷款和过户手续,但是经营异常说明中介现在没有经营资质,买卖双方和中介签的合同里的约定也不受法律保护
有风险,房屋的产权是以登记为准,这样走无法防范原房东一房二卖的情况,但如果购房后你实际居住,可以对抗一房二卖后的产权登记,但还是存在一定的麻烦。
二手房按揭贷款合同应注意:
1、购房人决定签约之前,应了解开发商指定的合作银行,咨询自己是否满足办理贷款的条件。
以免盲目签约后贷款不能获得批准造成退房困难。
2、买卖双方都需要带上基本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分别是:买卖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买方的收入证明、银行流水、无房证明或首套房证明,首付款打款凭证,在贷款行开立好的还款卡,购房合同、房产证复印件及原件,有房产中介参与的,还需提供三方协议,卖方在贷款行开立的收款卡,银行信贷员进行核对审验和复印。
3.一定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
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千万不能马虎。有些地区实行网签,网签时也该对合同内容严谨核实。
4.购房合同要只约定首付款支付时间及办理贷款付余款。
尽量不要约定贷款到位时间(贷款由按揭银行打到开发商账户上),否则购房人可能由于自身以外的原因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5.较好请律师或行家从法律的角度代你审查合同文本。
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6.信贷员和买卖双方分别合影拍照。
7.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如果选择按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时,应当在“面积差异处理”条款中明确面积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只有在合同中对面积差异有了详尽的约定后,才能避免上当。
8.一定要讲究房屋买卖的付款方式是否规范。
在合同中对付款的数额、期限、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有的开发商不是先签订合同,而是先让购房者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只给购房者一个收条,一旦发生纠纷往往造成购房者在追究其责任方面的举证困难。
另外,买房签合同注意,对于开发商提出的自己认为不合理的条款,需要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见,进行协商,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如果双方无法形成合意的话,合同就无法成立。而且就您关心的问题,也要在合同中体现。在合意的过程当中,任何一方都无权强制对方,任何一方都有不签订合同的权利。
二手房交易都需要哪些流程 ♂
二手房交易都需要哪些流程
- 二手房交易都需要哪些流程
- 二手房交易流程有哪些
- 二手房交易的具体流程包括哪些
- 二手房交易流程
- 二手房交易要经过哪些流程
买卖二手房 都需要以下这些流程: (一) 房地产转让 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二手房交易流程 如下: 1、买方咨询; 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 房屋所有权 证书、 身份证 件及其它证件。 2、签合同; 卖方提供了房屋的合法证件,买方可以交纳 购房定金 ,买卖双方签订 房屋买卖合同 。 3、办理过户; 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 4、立契; 房地相关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 5、缴纳税费; 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 回迁房 、 经济适用房 与其它 商品房 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7、 银行贷款 ; 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 8、打余款完成交易。 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 二手房 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02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买受人应当在订立 商品房买卖合同 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有关物业管理的协议。
二手房交易 要以下这些流程: (1)买卖双方签订 二手房买卖合同 ; (2)合同签订后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买卖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3)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4)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5)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6)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城市 房地产转让 管理规定》第七条
1、实地看房
实地看房、考察地段、商谈价格确定购房意向,同时要求卖方提供相应的合法证件,比如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户口簿等其他证件。
2、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
在商定价格、确定成交意向并在卖方提供房屋相应合法证件后,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值得一提的是,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协商沟通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3、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如果买方需要贷款购房,在买卖双方达成意向后,由贷款银行指定评估公司对双方将要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确认贷款额度,在双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买卖双方需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对贷款申请人信用审批后,会通知双方完成产权变更,买方领取房屋产权所有证后,要在银行的陪同下办理他项权利证,他项权利证下发后,银行将一次性向房主发放贷款。
4、双方共同到产权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签订合同后,买卖双方共同到房产交易中心提出申请,接受审查。相关部门会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5、交纳相关税费
二手房税费的构成相对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他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6、双方共同到产权交易中心办理产权手续
买卖双方在完成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后,将交易材料交给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7、付清余款完成交易
买方付清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交房之日前的所有费用(包括水费、煤气费、电费、供暖费、物业费、有线费用等)后交易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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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二手房交易要经过的流程有:(一)发布或了解房源信息;(二)看房、挑房;(三)买卖双方初步达成意向、买方交付定金;(四)谈判签约,买方向卖方支付首付款;(五)缴纳相关税费、办理产权过户;(六)买方支付剩余房款;(七)交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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