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2021修订主要内容 ♂
安全生产法2021修订主要内容
- 安全生产法2021修订主要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正)
- 原安全生产法共几条新修改后共几条
- 安全生产法2021修订
- 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自2021年()起施行
- 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解读
- 2021年对安全生产法进行了修订其中加大违法行为惩处力度修改内容不正确的是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2021)
法律分析: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的规定,该决定规定了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订的具体内容,但是还未生效,自2021年9月1日起正式生效。
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 第四十二条 本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第七条 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第八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按照安全风险管控要求,进行产业规划和空间布局,并对位置相邻、行业相近、业态相似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第九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第十条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民航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
应急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相互配合、齐抓共管、信息共享、资源共用,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由原先2014年版本的共一百一十四条增至如今通过的2021年版本共一百一十九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正)》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本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修正)》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本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法律分析: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2年11月1日实施。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09年8月27日实施。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4年12月1日实施。2020年11月2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完善失信约束制度、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措施,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支撑;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草案)》。2021年6月8日消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草案)》提请会议审议,草案明确了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2021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法律分析: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自2002年公布施行以来,我国于2009年和2014年对安全生产法进行了两次修订,本次修订对于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责任进行了明确,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七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导致重大事故,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法律分析: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将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罚款金额更高,对特别重大事故的罚款额度,最高可达1亿元。加大违法惩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体现了对于安全生产的重视,“谁敢忽视安全生产,谁就有可能被罚得倾家荡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十一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2021年6月10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
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决定
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
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为什么要修改?
有哪些重要修改内容?
跟随视频一起了解
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
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罚款提至最高1亿元
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将加大对违法行为惩处力度:
一是罚款金额更高,对特别重大事故的罚款,最高可以达到1亿元;
二是处罚方式更严,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即责令整改并处罚款,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改整顿,并且可以按日连续计罚;
三是惩戒力度更大,采取联合惩戒方式,最严重的要进行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
来源:中国应急管理、应急普法
/审核:宣教处
发布:无锡市应急局
无锡应急管理
一、将第三条修改为:“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二、将第四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三、将第五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四、将第八条改为两条,作为第八条、第九条,修改为:“第八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按照安全风险管控要求,进行产业规划和空间布局,并对位置相邻、行业相近、业态相似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
“第九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五、将第九条改为第十条,修改为:“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民航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
“应急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相互配合、齐抓共管、信息共享、资源共用,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六、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二条:“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安全生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统筹提出安全生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计划。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对外通报和授权批准发布工作。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安全生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七、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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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用车,行在当下,聊聊轩逸·纯电的用车感受! ♂
安全用车,行在当下,聊聊轩逸·纯电的用车感受! 这几天刷抖音看到了一辆AionS自燃的新闻,一辆崭新的车子烧的不成样子,甚至还波及到了旁边的奥迪车子,好在没有造成任何的人员伤亡,不过这也让同样作为新能源车主的我,好生担心自己的用车安全问题。为此我还上网查了各种车子的自燃事件,这种既没有充电又没有不按规则操控的自燃大多是电池的原因,当然也不排除天气温度过高,车子后备箱放了易燃易爆物品!车子自燃还是很可怕的,连带着旁边无辜的奥迪都受到了波及。所幸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还记得我在选车时,因为目标就是新能源,自然就额外注意电池的品质,看来看去后之所以选择了轩逸纯电,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轩逸纯电的电池有5重安全电池保护和电池0重大事故,毕竟车子上坐的不仅是我,还有我的家人,所以格外重视这方面的数据。我的轩逸纯电不仅颜值在线,电池的安全方面也可以独当一面!沃德十佳高效能电机,品质还是可靠的。我的轩逸纯电百公里只有13.8kWh低电耗。配合能量再生制动系统,大概可以实现22%高电能回收,可以增加不少的续航里程,不错。尾部的纯电标志,身份所在!日产在1947年就发布了首辆电动车Tama,在这70多年里日产的纯电科技一直可圈可点,就拿我的轩逸纯电来说,是源自与聆风同源的E-Platform全球专业电动车平台,有着40万全球车主品质保证和100亿累计里程的耀眼成绩,这种车子不仅我开着安心,出门在外家人也放心。打开发动机盖,可以看到整齐有序的电机布局。充电口萌萌哒!左快充右慢充,清楚明白。电眼逼人的LED灯组。真皮的方向盘质感很棒!多功能按键十分方便,还有智能语音功能!左边显示屏,右边迈速表的设计很有科技感。对于一辆纯电车,电池安全是它的最基本要求,而电池提供的续航里程,则是纯电车的命脉,毕竟就算你设计的再安全,当出去溜一圈就不得不要找充电桩充电的尴尬处境,是每一位车主都不想看到的!中控大屏显示清晰,操作很顺手。前排带有充电接口,ECO模式很醒目。后视镜电动调节。杯架厚实的座椅,日产的大沙发没的说!我的轩逸纯电在续航方面还是很给力的,提车到现在,几乎满电跑个300公里很轻松,配合更强的动能回收档位,几乎能达到330km,看来标定的续航338km还是很良心的,并没有虚标的成分,以我现在每天通勤用车来看,中度使用的话1周充一次电就够了,我一般选择快充,45分钟就能充到80%左右的电量,急于出行的话足够了!副驾驶的氛围感很好。前后排都有座椅加热功能,大冬天的可以温暖全身。最爱的天窗来两张远景秀一秀话说回来,随着夏日的来临,确实最近的温度一直在直线上升,车子停在室外的话,午后进入车内好比蒸笼一般,很多人喜欢在车内放置一些杂物,殊不知,在高温天气,这种行为会带来较大的安全隐患,很多车子自燃也是因此而起,像是充电宝、摄影器材的备用电池、发胶、杀虫剂和打火机,都是最好不要留在车内的物件,出行安全要对自己负责,这也是对家人负责!只有注意用车安全,才能行在当下!轩逸是东风日产近年推向市场的一款中高档车型。
它是日产蓝鸟车型的第十代品种,东风日产给它起名为“轩逸”。“轩”在古语中表示华丽的车,而“逸”则有安逸、舒适、超群的意思。“轩逸”充分显示了该车优雅的设计格调和行云流水的驾驭感受,喻示给人带来愉悦的崭新体验。
东风日产轩逸在2006年8月24日上市。定位介于天籁和蓝鸟之间,是一款拥有优美造型、宽敞空间的全新中级轿车,搭载日产全新开发的2.0L发动机和CVT变速箱,在增强性能的同时也实现了领先同级的低油耗,具有良好的驾驶舒适性和燃油经济性。
发展历史
1959年,第1代车型诞生,取名为“Bluebird”;
2000年,日产推出全新换代车型(BluebirdSYLPHY),用于替代此前的“Bluebird”系列;
2006年,第12代轩逸首次进入中国市场;
2012年,第13代轩逸定位为“越级款待的旗舰家轿”,定义了中级家轿市场的全新价值标准;
2019年7月,第14代轩逸依托日产智行战略与日产全球CMF平台的联合,成为日产全球战略车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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