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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机动车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本站 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无具体法律依据)法律分析:1、机动车车主填写一份《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2、登记并审核申请,对达报废年限的机动车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对车辆查验认定为符合机动车报废标准的,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3、车主持《汽车报废通知书》到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送交车辆4、回收企业经查验《汽车报废通知书》…

报废机动车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无具体法律依据)

法律分析:

1、机动车车主填写一份《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

2、登记并审核申请,对达报废年限的机动车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对车辆查验认定为符合机动车报废标准的,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

3、车主持《汽车报废通知书》到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送交车辆

4、回收企业经查验《汽车报废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并进行照相、开具《报废汽车回收汪明》和支付残值

5、车主持《申请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查验、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报废机动车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插图

汽车强制报废标准一般如下:1、非经营性小微型车,没有明确的报废期限,将强制报废,直到不能再通过年审;2、当车辆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就会被引导报废;3、当车龄达到15年时,年检将由年检改为半年检;4、出租车的报废期为8年;5、旅游和公路客运车辆15年;6、小型卡车有12年的历史了。

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等生部委《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精神,现将实施调整后的汽车报废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照公安部《关于实施(汽车报废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公交管〔1997〕261号)第二条规定审批。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二、在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要审批。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三、上述车辆定期检验时,连续3次检验都不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队gb7258)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收回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四、上述车辆达到报废标准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和转籍过户登记。五、2000年12月 18日之前,应当按照原报废标准报废但未办理完毕注销登记的车辆,比照《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规定执行。六、右置方向盘汽车报废的管理.按照公安部《关于加强右置方向盘汽车管理的通知》(公交管〔2000〕1202号)规定执行。本通知未涉及的其他规定,按照公安部《关于实施(汽车报废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公交管〔1997〕261号)执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为了鼓励技术进步、节约资源,促进汽车消费,现决定将1997年制定的汽车报废标准中非营运载客汽车和旅游载客汽车的使用年限及办理延缓的报废标准调整为:一、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二、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三、上述车辆达到报废年限后需继续使用的,必须依据国家机动车安全、污染物排放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检验,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但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四、对延长使用年限的车辆,应当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增加检验次数。一个检验周期内连续三次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注销登记,不允许再上路行驶。五、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或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营运车辆的规定报废。六、本通知没有调整的内容和其他类型的汽车(包括右置方向盘汽车),仍按照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7〕456号)和《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8〕407号)执行。七、本通知所称非营运载客汽车是指:单位和个人不以获取运输利润为目的的自用载客汽车;旅游载客汽车是指:经各级旅游主管部门批准的旅行社专门运载游客的自用载客汽车。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注:小汽车年检一次费用是150元。

报废机动车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插图1

还没正式发文。123号令取消了私家车强制报废的规定,也就是说私家车只要通过检验就可以上路行驶,只不过车龄超过15年以上需要一年两检。不过,如果强制报废。这是违反物权法的侵权行为。【延展】私家车国一排放标准需要强制报废吗?一、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二、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三、上述车辆达到报废年限后需继续使用的,必须依据国家机动车安全、污染物排放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检验,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但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四、对延长使用年限的车辆,应当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增加检验次数。一个检验周期内连续三次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注销登记,不允许再上路行驶。五、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或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营运车辆的规定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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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报废   汽车   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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