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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驾驶证扣分新规定(驾驶证a1a2扣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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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驾驶证扣分新规定(驾驶证a1a2扣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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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1驾驶证扣分清零新规定


法律分析:扣12分以下的,去交纳罚款就可以清除扣分。累计扣满12分的,需要去学习科目一,然后参加考试,考试及格了清除扣分,然后在30天内去车管所办理降级。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 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 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有增加。
主要增加的是C1驾驶证的有关规定。如果学员选择增驾其他等级的驾驶证,需要通过4个科目的考试才可以。不过驾驶证新规实施后,科目一和科目四的考试就取消了,如果学员要从C2驾照增驾到C1驾照,只需要参加科目二和科目三的考试即可。若是从F证增驾至D证或E证,也只需要参加科目二和科目三的考试。我国相关政策中规定,符合条件的驾驶员可以申请增驾准驾车型。但是增驾成功后,要重新进入实习期。4月1日以后,这条规定就废除了,增驾成功后不再有实习期的限制。


许多人都说中国是一个基建大国,高速路、铁路、建筑等等,说建就建,而且都能在短时间能迅速建成。懂哥平时去其他城市出差,开车在路上都会发现,无论是大城市还是小城市,在城市快速路、高速路上,每隔几公里就有一处摄像头,在城市街道上每个路口也都会有摄像头,有的是抓拍车辆违章,有的是为了治安管理。所以大家开车在路上行驶时,不仅要保证行车安全这个大前提之外,规范行车、避免违章对于广大司机朋友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方面。
速看!这类违章不再扣分罚款!新规7月15日已开始实施
不过也得益于这些电子警察的存在,面对国内汽车保有量不断攀升的同时,大家都能够遵守交规,规范行车,对于大城市的交通拥堵以及全国各地交通事故的发生率都想着更良性的方向发展。不过,由于电子警察的普及率越来越高,有些地方的交通管理者却动起了“歪脑子”,用执法手段变成了地方财政的敛财手段。在今年,我国交通运输部接连出台了许多相关政策,修补了交通执法中的漏洞,更倡导人性化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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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个月,交通运输部颁布了关于修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6号),并于7月15日起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同步实施。对于交通违法中,对于交警部门的执法有了更严格的规定,并且还新增了执法部门健全监督制度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纠正违法行为的规定。这对于广大司机朋友来说是一项非常有利的政策,咱们一起来看看具体内容。
#1 电子警察不再“偷摸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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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在路上行车时,特别是在其他城市,最担心的就是有躲在暗处的电子眼,没有任何防备,就收到了各种莫名其妙的违法通知,不仅要罚款,还得要扣分。特别是在自驾游的时候,以前外地违法不能异地处理,还得回到当地处理,不可能我刚从省外回来,收到罚单了,又得要跑回去一趟呀,所以常常还得找外地的“黄牛”帮忙,才能处理,繁琐又费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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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速路上,忽高忽低的限速标准,让许多司机根本搞不清楚当前路段限速是多少,一不小心就会收到超速的罚单。前段时间,佛山的一处高速公路电子眼在网络上被炒的沸沸扬扬,原因是因为标志标线设计不合理,启用一年来,累计抓拍违规18万多宗,平均一天500多宗,单单这一处的罚款金额一年就达3600万元。经过网络发酵后,许多人都提出了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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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本次修改后的《行政处罚法》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就有针对性地回应了公众对“电子眼”执法中部分情况的质疑,并且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应当经过法制和技术审核,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符合标准、设置合理、标志明显,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行政机关将对设置不合理的电子眼进行清理,消除暗中执法、不规范执法等。
同时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并采取信息化手段或者其他措施,为当事人查询、陈述和申辩提供便利。进一步划红线、明规则、严责任,保障行政处罚权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运行。
#2 不在重复罚款、叠加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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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也就是说,交警在执法过程中,在同一时间对同一人开出两张罚单,这样的情况可以出现在违反两项以上交通法规的情况,一张罚单针对一项违章。如果同一人、同一车、在同一地点只违反了一项交通法规,是不能一罪二罚重复处理的。
事实上,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在1996年制定行政处罚法时就已明确规定。在本次修法对“一事不再罚”原则作了进一步完善,针对实践中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的情形,在坚持“一事不再罚”原则的基础上,增加规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
#3 首次轻微违法等,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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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规定: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执法部门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目前在许多城市,对于首次轻微违法采取了不予处罚措施,比如违法停车、压线行驶、早晚高峰限行外地牌车辆等违法后果轻微的行为,采取初次违法或当事人及时改正,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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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在深圳很早之前就实施了“首违免罚”的措施,有一次懂哥驾车在路上,误入了市区主要道路的公交车专用道,此路段的公交车专用道是在7点-19点禁止社会车辆借道行驶,所以被电子警察拍下,两天后懂哥收到了违法通知,罚款300元,不记分。
由于懂哥自己以及车辆,在两年内没有违法记录,此次违法驶入公交车专用道属于轻微违法,符合“首违免罚”的规定细则,通过线上办理的方式申请,就能获得了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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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此次颁布的新规也进一步强化了执法监督,规范了执法行为。为了进一步加强层级监督和社会监督,还新增了执法部门健全监督制度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纠正违法行为的规定。使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有理有据,减少错误执法,并且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并且不仅仅是在交通违法方面,对于其他执法部门同样也都适用。


处警告或者罚款20元以上200元以下,不记分。

一、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五章 机动车驾驶人管理

第三节 监督管理

第七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新取得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实习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应当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考试,并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第七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
在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驾驶原准驾车型的机动车时不受上述限制。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八条?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三、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十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八)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九)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十)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A1驾驶证两年无违章扣分,不需要参加审验。
根据《机动车驾驶人申领和使用规定》,大车驾驶证只要在记分周期之内没有记分,免予审验。
但是A1驾证如果有校车驾驶资格,那就必须每年参加审验,如有扣分,将会取消校车驾驶资格,同时,还需要参加审验。


法律分析:A1驾驶证扣分清零新规定: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所记分值未满12分者,记分系统会从下一记分周期开始将上一记分周期所记分值(交清罚款后)自动清零;而被记满12分者,则需要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或到违法行为地车管所参加学习并考试合格以后,方能将分数清零。A1驾照的准驾车型是就是我们经常可以看到的可以乘坐20人以上的大巴车,同时车身超过6米的载客汽车也必须使用A1驾照,A1驾照准驾的其他车型有:A3(城市公共汽车)、B1(中型客车)、B2(大型货车)、C1(小型汽车)、C2(小型自动挡汽车)、C3(低速载货汽车)、C4(三轮汽车)、M(轮式自行机械车)。只有A2驾照才能驾驶全挂及半挂牵引车,A1驾照不能驾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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