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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人怎么处理流程(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赔偿标准)

[本站 交通事故伤人处理流程流程是怎样的,交通事故车辆损失鉴定流程1、现场勘查;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2、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责任认定。3、处罚;责任认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应把对责任当事人作出的处罚意见呈送领导审批。4、赔…

交通事故伤人处理流程流程是怎样的,交通事故车辆损失鉴定流程

    1、现场勘查;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2、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责任认定。

    3、处罚;责任认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应把对责任当事人作出的处罚意见呈送领导审批。

    4、赔偿调解;法律依据:《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规则》第四条 公安机关对具备勘验、检查条件的刑事案件现场,应当及时进行勘验、检查。

    5、第五条 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的内容,包括现场保护、现场实地勘验检查、现场访问、现场搜索与追踪、侦查实验、现场分析、现场处理、现场复验与复查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三条 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三)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四)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六)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七)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6、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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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车辆损失鉴定流程

    1、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受理交通事故后,需对受损车物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的,应及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物损失价格鉴定;2.对车物勘估时,价格主管部门应派出二以上经鉴定中心审核批准的评估人员。

    2、评估人员根据勘估后确认的车物受损情况,按实施细则的修理、更换或重置的价格费用评估准则,计算损失金额,作出一个鉴定结论,出具《价格鉴定书》,并加盖鉴定单位印章;原则上鉴定结论应在交通事故发生后7天内作出,如情况特殊,经交警大队批准可延期7天。

    3、3.价格鉴定书经交警大队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并由事故处理经办民警发给当事人;4.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生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住处更改。

    4、当事人如对经确认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鉴结论5天内向交警支队申请重新鉴定;交警支队受理后应及时转交同级价格主管部门重新评估鉴定,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有10天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

    5、重新鉴定书经交警支队事故处理科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交通事故伤人怎么处理流程(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赔偿标准)

      1、一、现场勘查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快速赶赴现场,并快速处置现场;进行现场勘查包括现场访问、摄影、制图、丈量、勘验等系列工作。

      3、现场勘查必须做到依法、及时、全面、准确;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

      4、为检验需要,必要时可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证件;与当事人预约事故处理时间。

      5、事后展开调查必须依法进行,包括询(讯)问、痕迹提取检验、技术检测、损害评估和其他必要的鉴定;二、责任认定在调查阶段,必要时可召集当事人进行举证。

      6、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收集充足的证据后,严格接照规定时间依法作出责任认定;公布责任时,必须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讲清事故的基本事实和认定责任的理由与依据。

      7、告知当事人若对认定书不服,3日内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或应当在民事赔偿诉讼当中一并解决;三、处罚责任认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应把对责任当事人作出的处罚意见呈送领导审批。

      8、根据领导作出的处罚决定填写处罚裁决书;向责任人宣布处罚裁决。

      9、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法律时效;办理处罚的相关手续。

      10、执行处罚;四、赔偿调解收集与损害赔偿相关的证明、票据、各种资料。

      11、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询问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是否愿意进行赔偿调解;愿意调解的,调解次数最多为两次;不愿意调解的,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2、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调解未成功的,应当填写《调解终结书》,送交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3、法律依据:《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规则》第四条 公安机关对具备勘验、检查条件的刑事案件现场,应当及时进行勘验、检查;《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规则》第五条 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的内容,包括现场保护、现场实地勘验检查、现场访问、现场搜索与追踪、侦查实验、现场分析、现场处理、现场复验与复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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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赔偿标准

      1、法律分析:医疗费,(挂号费、医药费、检查费、住院费、其他)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最好在票面给予注明;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交通费,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以及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在去往医院进行诊疗、转院、以及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宜的过程种所发生的住宿费用,由赔偿义务人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一定程度的赔偿;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根据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营养费,是指受害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

      2、受害人是否需要补充营养,应根据治疗医院或法医的意见确定;残疾赔偿金,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3、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死亡赔偿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4、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5、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6、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7、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8、护理人员原则上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9、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第九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10、第十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第十一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1、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12、第十三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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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法律分析: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是一项规章制度,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

        2、改制度对伤势轻微范围标准规定如下:头皮擦伤面积在5cm2以上;头皮挫伤;头皮下血肿;面部表浅擦伤面积在2cm2以上;划伤长度在4cm以上。

        3、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26dB以上;外伤后引起听觉器官的其他改变。

        4、躯干部软组织挫伤面积在15cm2以上,擦伤面积在20cm2以上,躯干皮下血肿;躯干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在1cm以上或者创口累计长度在1.5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

        5、躯干、四肢一度烧烫伤,面积在20cm2以上,或浅二度烧烫伤面积在4cm2以上;深二度烧伤;颈部一度烧烫伤面积在15cm2以上;浅二度烧烫伤面积在2cm2 。

        6、损伤致异物存留体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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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没有统一的标准。

        2、经过伤情鉴定是为轻微伤的级别,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处罚,可以进行协商处理,赔多少钱双方协商,双方当事人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切记私了的话务必保留私了凭证。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4、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5、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7、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8、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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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发生了交通事故,人没事还好;如果人受伤了,等痊愈出院了,就有必要做伤残鉴定了。

        2、那交通事故伤残一级鉴定标准是什么?【一级伤残】(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植物状态; ;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

        3、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4、(二)、头面部损伤致:双侧眼球缺失;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5、(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四)、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6、(五)、胸部损伤致: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心功不全,心功ⅳ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7、(六)、腹部损伤致: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8、(七)、肢体损伤致: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

        9、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二肢完全丧失功能,第三肢丧失功能50%以上; 。

        10、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二肢完全丧失功能 ;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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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

        1、交通事故死亡一人,交警出具事故证明,能否追究肇事者刑事责任要根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标准:一、医疗费:以发票为准。

        2、二、住院伙食补助费:50元×住院天数。

        3、三、营养费:500-1000元(病历有注明“加强营养”才有赔偿)四、后续治疗费:二次手术的费用五、护理费:50元/天×住院天数六、误工费:(本人工资)元/30天× 天(计算到你出鉴定结果的前一天)七、残疾辅助器费:假肢公司确定的装配价格×20年八、交通费:500-2000元九、残疾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10%×20年。

        4、十:鉴定费:依发票为准。

        5、十一:被抚养人生活费:父亲超过60周岁,母亲超过55周岁,小孩不满18周岁有抚养费赔偿。

        标签:赔偿   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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