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交通肇事罪民事判决书)
1、发生交通事故后,必须按照规章流程处理,不能和解那么就只能提起诉讼了;那么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讼需要哪些材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如何处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怎么写?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并提供一份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范本,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讼需要哪些材料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提起诉讼时,须提交以下证据材料: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
2、因人身受到损害到医院进行治疗的,须提交就诊医院的诊断证明、医药费收据、处方、住院费用明细等相关就医证据材料; ;要求赔偿交通费损失的,须提交与就医时间相一致的车票存根; ;要求赔偿误工损失的,须提交就诊医院出具的休假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因误工所减少的收入情况证明,如月收入数额已超过国家纳税标准的应提交纳税凭证; 。
3、要求赔偿护理费损失的,须提交就诊医院出具的护理证明、护理人员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因误工所减少的收入情况证明,如属雇佣护工进行护理的,须出具与用人单位的用工协议及护理费票据; ;要求赔偿营养费的,须提交就诊医院出具的需要加强营养的证明、营养费票据; ;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伤残的或认为可能致残的,伤残鉴定应在治疗终结完毕后进行。
4、如要求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则应在起诉时一并提交伤残鉴定申请;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伤残或死亡的,如要求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的,须提交被扶养人的身份证明、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与被扶养人关系证明,如被扶养人为受害人父母的,须提交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其父母的子女情况证明; ;要求赔偿其他损失的,须提交相关证明,如要求住宿费的,须提交相关票据等。
5、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如何处理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余下的不足部分,按照如下情况划分赔偿责任:机动车辆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按照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由一方负全责的,该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其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比例分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若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没有过错,机动车一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则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6、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具有过错,应承担部分事故责任的,则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若交通事故的损失完全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则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有证据证明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其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其承担的赔偿责任不超过百分之十。
7、三、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相民初字第0787号原告张xx,男,1979年6月24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302619790624xxxx,汉族,河南省固始县人,住河南省固始县陈集乡桅杆村赖岗组,现住苏州市xx区xx镇xx57号;委托代理人管**,江苏公大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祝xx,女,1968年9月3 0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92119680930xxxx,汉族,江苏省阜宁县人,住江苏省阜宁县**镇**村*组*号。
8、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沧浪支公司,住所地苏州市**区东善长巷*号;负责人吴**,总经理;原告张xx与被告祝xx、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沧浪支公司(以下简称太保沧浪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4月11日立案受理,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唐丽宁适用简易程序于2013年5月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9、原告张xx的委托代理人管赛龙,被告祝xx,故告太保沧浪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叔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另于2u13年6月5日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质证,原告张xx的委托代理人管赛龙,被告太保沧浪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叔珍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祝xx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10、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张xx诉称,2012年6月15日17时33分许,原告驾驶苏e1u327二轮摩托车从凤阳路由东向西直行,经思贤路口时,与驾驶苏e7yd52小型普通客车沿阳澄湖镇凤阳路由西向东转弯的被告祝xx相撞,致原告受伤,花去医疗费54296. 7元,经鉴定为十级伤残;苏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相城大队(以下简称苏州交警相城大队)对此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被告祝xx负事故全责,原告无责,苏e7yd52小型普通客车在被告太保沧浪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现原告为赔偿事宜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方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60650. 7元(其中医疗费54296. 7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20元、营养费1800元、残疾赔偿金59354元、被扶养人生活费15060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误工费16200元、护理费3600元,交通费00元、鉴定费2520元、车辆维修费2000元,拖车费100元),其中被告太保沧浪支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优先赔偿责任;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被告祝xx辩称,对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不应该定我为全责。
11、被告太保沧浪支公司辩称,对事故发生的经过以及责任认定无异议,愿意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但不承担诉讼费、鉴定费;我公司已垫付医药费10000元,请求法院一并处理,具体赔偿项目在质证时发表意见;经审理查明,2012年6月15日17时33分许,被告祝xx驾驶苏e7yd52小型普通客车,沿阳澄湖镇凤阳路由西向东行驶,经思贤路十字路口左转弯,遇原告张xx驾驶e1u327二轮摩托车(后坐黄xx),从凤阳路由东向西直行,经路口时发生相撞,致张xx头部受伤,二车损坏。
12、张xx被送至苏州市相城区第三人民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救治;苏州交警相城大队于2012年7月1日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当事人责任如下:祝xx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张xx、黄xx不负事故责任;经江苏公大律师事务所委托,苏州同济司法鉴定所于2013年3月25日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张xx因车祸致颌面部多发损伤遗留轻度张口受限构成x(十)级伤残余伤不足评残。
13、张xx的误工期限为伤后六个月;护理期限为伤后一人护理二个月;补充营养期限为三个月;原告为此支付鉴定费2520元;另查,苏e7yd52小型普通客车的登记车主被告祝xx,该车在被告太保沧浪支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本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
14、被告太保沧浪支公司垫付原告医疗费10000元;黄xx在本次事故中未受伤;以上事实,由原告张xx提供的交通事故认定书、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复印件、情况说明、鉴定费发票等材料及当事人陈述予以证实。
15、本案争议焦点:一、本次事故中原、被告承担责任的比例;原告主张,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被告祝xx应负全部事故责任;被告祝xx对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认为其不应该承担全责,但在审理中并未提供证据证明,亦未申请复核。
16、本院依职权至苏州交警相城大队调取:1.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1份;2.询问笔录2份;3.照片4页;经质证,原告对上述证据真实性、关联性均无异议,并认为应以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的结论为准;被告太保沧浪支公司对上述证据真实性无异议,具体由法院核实。
17、被告祝xx未到庭质证;本院认为,根据本院自苏州交警相城大队调取的原告张xx、被告祝xx询问笔录、交通事故现场照片,足以认定事发时祝xx驾车左转弯时与驾车直行的张xx发生碰撞,原告张xx在绿灯时正常直行经过,无违章行为,被告祝xx在转弯时未让行直行车辆,亦未靠路中心点,现苏州交警相城大队据此作出祝xx负事故全部责任的认定并无不当,本院予以采信;被告祝xx虽对事故认定有异议,但其在审理中未提供相关证据进行反驳,故本院对被告的该项辩解意见不予采纳。
18、关于原告的赔偿请求及举证分述如下:医疗费54296.7元,根据病历2份、医疗费票据59份黏贴为9大页、出院记录1份、住院费用清单4页;住院伙食补助费220元,按照20元/天计算住院天数11天;营养费1800元,按照20元/天计算3个月。
19、残疾赔偿金59354元,按照江苏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29677元/年、赔偿20年、十级伤残计算,提供暂住证和劳动合同,证明原告在苏务工满一年,收入来源于非农;被扶养人生活费15060元,按照十级伤残、18825元/年计算20年的1/2,提供丁丁(化名)、彤彤(化名)出生证以及户口簿一本;护理费3600元,按照60元/天计算2个月。
20、误工费16200元,按照2700元/月计算6个月,提供工资减少证明1份、劳动合同书1份、2012年3至6月份4个月平均工资为2700元;交通费500元,提供交通费票据黏贴为2页; ;精神抚慰金5000元,根据原告构成十级伤残。
21、车辆维修费2000元,提供定损单、车辆维修票据各1份;施救费100元,提供车辆施救费票据1份;经质证,被告祝xx表示没有意见。
22、被告太保沧浪支公司发表如下质证意见:对医疗费票据的真实性无异议,但要求扣除30%的非医保用药,大额发票中伙食费应当在伙食补助费中一并赔付,应在医疗费中予以扣除,具体医疗费数额由法院核定;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认可18元/天,计算10天;营养费标准认可18元/天,计算期限无异议;残疾赔偿金不认可按照城镇标准计算,原告庭后提供其他证据后,由法院进行核实;被扶养人生活费也不认可按照城镇标准计算;护理费标准认可40元/天,计算期限无异议;误工费标准过高;交通费与精神抚慰金由法院酌定;维修费和施救费无异议;本院认为,医疗费应根据原告治疗医院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原告的病历、诊断记录予以确定,故本院核准医疗费54282.26元,至于被告太保沧浪支公司认为医疗费应扣除非医保用药证据不足,本院对此不予认可;原告因伤于2012年6月18日入院,2012年6月28日出院,核定住院11天,按每天18元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为198元;原告主张护理费3600元、营养费1800元,有鉴定意见书为据,且符合法律规定,予以认定;关于误工费,误工期限根据鉴定报告为伤后6个月,至于原告收入状况,根据其与苏州市相城区黄桥佳通汽修部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该汽修部出具的收入证明、工资发放明细,本院酌定原告在本次事故前月均收入2500元,故认定误工费15000元;原告为就医花费交通费为必须,根据原告伤情及就医的次数等因素酌情认定交通费300元;关于残疾赔偿金,依据原告的劳动合同、收入证明和暂住证,足以证明原告在苏务工满一年,收入来源于非农;原告现构成十级伤残,按江苏省2012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677元计算20年残疾赔偿金的10%为59354元;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原告女儿彤彤(化名)事发时9周岁,儿子丁丁(化名)为7周岁,按照二分之一的份额分别计算9年与11年,结合原告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按2012年度江苏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825元计算为18825元,现原告自愿按15060元主张,予以准许,该项目应纳入残疾赔偿金范围;本院依据侵害后果、过错程度等因素酌情认定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并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受偿;关于车辆维修费2000元及施救费100元,原告能够提供相应发票及定损单,由有过错方按过错比例分担赔偿责任。
23、本案中,被告祝xx负事故全部责任,本院认定对于原告损失中交强险赔偿不足部分计46380.26元,由被告祝xx负担;综上所述,本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二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及有关法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沧浪支公司应赔偿原告张xx人民币110314元,扣除已垫付的10000元医疗费,仍需支付100314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被告祝xx赔偿原告张xx各项损失人民币46380.26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24、上述款项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户;或汇入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建设银行苏州市相城支行营业部,账号: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人民币622元、鉴定费2520元,合计人民币3142元,由原告张xx负担58元,被告祝xx负担3084元(被告祝xx负担之款,原告张xx已自愿垫付,不再退还,被告祝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交通肇事罪民事判决书1、交通肇事罪是刑法中所规定的罪名,刑法中所规定的罪名都会有相应的刑事责任,但是交通肇事罪还涉及到民事赔偿,那么大家知道民事判决书怎么写吗?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交通肇事罪民事判决书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一、交通肇事罪的定义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所以,我们仍用犯罪构成的四要件说来阐述交通肇事罪的特征。
2、即交通肇事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其唯一判定标准是该罪的犯罪构成;二、交通肇事罪民事判决书自诉人兼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3、辩护人……(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和职务);自诉人×××以被告人×××犯交通肇事罪,要求给予刑事处分,同时要求赔偿给他造成的经济损失为由,向本院提起控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判(或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4、自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证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首先概述自诉人的刑事控告和附带民事请示的基本内容,其次写明被告人陈述、辩解和辩护人辩护的要点)。
5、经审理查明,……(除写明法院认定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其证据之外,还应写明被告人的行为造成被害人直接经济损失的事实;如果双方当事人对事实、情节或证据各持异议的,应当通过主要证据的分析论证,说明本判决认定的事实的正确性);本院认为,……(根据查证属实的事实、情节和法律规定,论证被告人构成何种犯罪,对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应否负民事赔偿责任,应否从宽或从严处理。
6、对于控、辩双方关于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和理由,应当有分析地表示采纳或者予以批驳);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写明判决结果;分两种情况:第一、被告人构成犯罪并应赔偿经济损失的,表述为:“一、被告人×××犯交通肇事罪,……(写明判处的刑罚或者免予刑事处分);二、被告人×××赔偿……(写明受害人的姓名以及赔偿的金额和支付日期)。
7、”第二、被告人构成犯罪但不赔偿经济损失的,表述为:“一、被告人×××犯交通肇事罪,……(写明判处的刑罚或者免予刑事处分);二、被告人×××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免予赔偿经济损失);”〕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份。
8、审判员 ×××××××年××月××日(院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 ××三、交通肇事罪的赔偿内容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或护理误工费、社保补缴费、重新入职损失费、重新找工作短期生活费、暂时失业费;住院生活或采购费、返乡跨省交通费、县内交通费、跨县交通费、护理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跑腿费、起诉取证跑腿费、差旅费、因伤服药输液对人体产生的危害或缝合伤疼费、各类复印费、衣物报废或财产损失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失赔偿标准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
交通事故责任范围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交强险的赔偿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三、交强险的赔偿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 四、交强险赔偿范围和金额多少
- 五、上海外地车限行规定2021最新,上海限行时间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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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责任范围法律的规下:交通事故责任根据交通事故各方的行为对交通事故的作用大小及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确认各方的责任范围。
2、具体可以划分为全责、主责、同责、次责、无责五种。
3、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4、(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5、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交强险的赔偿范围是怎么规定的1、具体赔偿标准如下: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人民币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2、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3、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5、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第二十三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7、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
1、上海作为一线大都市,车流量也十分巨大,给道路交通带来严重的压力,同时也不利于环境污染治理,对此上海市交通部门出台新一轮限行限号,很多人不清楚上海外地车限行规定而遭到处罚,下面带大家了解上海限行规定;上海限行的汽车类型包括外地燃油车、本地燃油车、外地纯电动、本地纯电动、外地插电混动、本地插电混动;一、外地燃油车、外地纯电动、外地插电混动(一)限行一限行时间2016年04月01日起,全天限行区域、范围上海市:浦东机场1号航站楼出发层。
2、在微信公众号【车主指南】回复【上海限行】,查看限行地图,更直观!限行规定从2016年4月1日起对机场航站楼前道路采取禁止未载客机动车驶入;(二)限行二限行时间2016年04月19日起,全天限行区域、范围上海市:上海南站出发层限行规定2016年4月19日起,出发层禁止未载客车辆驶入;(三)限行三限行时间2016年04月01日起,全天限行区域、范围上海市:虹桥机场二号航站楼南北出发层。
3、限行规定从2016年4月1日起对机场航站楼前道路采取禁止未载客机动车驶入;(四)限行四限行时间2016年04月19日起,全天限行区域、范围上海市:上海虹桥站出发层;限行规定2016年4月19日起,出发层禁止未载客车辆驶入。
4、(五)限行五限行时间2016年04月01日起,全天限行区域、范围上海市:浦东机场2号航站楼出发层;限行规定从2016年4月1日起对机场航站楼前道路采取禁止未载客机动车驶入;(六)限行六限行时间2020年11月02日起,工作日07:00-20:00(节假日除外)限行区域、范围上海市:(1)延安高架路(S20外环高速以东段)(2)南北高架路(呼玛路至鲁班立交段)(3)逸仙高架路(全线)(4)沪闵高架路(全线)(5)中环路(全线)(6)华夏高架路(全线)(7)罗山高架路(全线)(8)度假区高架路(中环路至秀浦路段)(9)内环高架路(除内圈中山北二路入口至锦绣路出口、外圈锦绣路入口至黄兴路出口以外的路段)(10)龙东高架路(罗山路立交至华东路)(11)虹梅高架路(中环路至S20外环高速段)(12)北翟路地道(13)南浦大桥(14)卢浦大桥(15)延安东路隧道。
5、限行规定禁止悬挂外省市机动车号牌的小客车、使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小客车、未载客的出租小客车及实习期驾驶员驾驶的小客车通行(七)限行七限行时间2021年02月06日10时00分起,工作日07:00-20:00(节假日除外)限行区域、范围上海市:南北高架路(卢浦大桥—芦恒路以南400米)限行规定禁止悬挂外省市机动车号牌的小客车、使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小客车、未载客的出租小客车及实习期驾驶员驾驶的小客车通行(八)限行八限行时间2021年05月06日起,工作日07:00-09:00、17:00-19:00(节假日除外)限行区域、范围上海市:内环内地面道路(不含边界道路)限行规定禁止悬挂外省市机动车号牌的小客车通行(九)限行九限行时间2021年06月18日15时00分起,工作日07:00-20:00(节假日除外)限行区域、范围上海市:北横通道西段主线(北虹路立交-天目路立交文安路接地点)限行规定禁止悬挂外省市机动车号牌的小客车通行二、本地燃油车(一)限行一限行时间2016年04月01日起,全天限行区域、范围上海市:浦东机场1号航站楼出发层;在微信公众号【车主指南】回复【上海限行】,查看限行地图,更直观!限行规定从2016年4月1日起对机场航站楼前道路采取禁止未载客机动车驶入;(二)限行二限行时间2016年04月19日起,全天限行区域、范围上海市:上海南站出发层限行规定2016年4月19日起,出发层禁止未载客车辆驶入。
6、(三)限行三限行时间2016年04月01日起,全天限行区域、范围上海市:虹桥机场二号航站楼南北出发层;限行规定从2016年4月1日起对机场航站楼前道路采取禁止未载客机动车驶入;(四)限行四限行时间2016年04月19日起,全天限行区域、范围上海市:上海虹桥站出发层。
7、限行规定2016年4月19日起,出发层禁止未载客车辆驶入;(五)限行五限行时间2016年04月01日起,全天限行区域、范围上海市:浦东机场2号航站楼出发层;限行规定从2016年4月1日起对机场航站楼前道路采取禁止未载客机动车驶入。
8、(六)限行六限行时间2015年01月26日起,全天限行区域、范围上海市:外环隧道(含两侧地面泰和路)-S20外环高速路(外环隧道以西至杨高南路立交桥,含两侧地面泰和路、泰和西路至顾太路)-杨高南路-龙阳路立交-龙阳路-龙东大道-金桥路-金桥立交-杨高中路-杨高北路-杨高北一路以及长江边线、黄埔江边线所围合的区域(含上述道路)限行规定“沪C”车牌机动车长期限行(七)限行七限行时间2015年01月26日起,全天限行区域、范围上海市:中环路(杨高南路立交桥至华夏高架)、华夏高架路、罗山高架(内环路高架路至中环路);度假区高架路(中环路-S2沪芦高速段);虹梅高架路(中环立交—外环高速);限行规定“沪C”车牌机动车长期限行(八)限行八限行时间2019年12月28日起,全天限行区域、范围上海市:郊环隧道限行规定禁止沪C号牌车辆通行(九)限行九限行时间2020年06月30日21时00分起,全天限行区域、范围上海市:龙东高架路(罗山路立交至外环路立交)限行规定全天禁止“沪C”号牌小客车通行(十)限行十限行时间2021年02月06日10时00分起,全天限行区域、范围上海市:南北高架路(卢浦大桥—芦恒路以南400米)限行规定禁止“沪C”号牌小客车通行三、本地纯电动、本地插电混动(一)限行一限行时间2016年04月01日起,全天限行区域、范围上海市:浦东机场1号航站楼出发层;在微信公众号【车主指南】回复【上海限行】,查看限行地图,更直观!限行规定从2016年4月1日起对机场航站楼前道路采取禁止未载客机动车驶入;(二)限行二限行时间2016年04月19日起,全天限行区域、范围上海市:上海南站出发层限行规定2016年4月19日起,出发层禁止未载客车辆驶入。
9、(三)限行三限行时间2016年04月01日起,全天限行区域、范围上海市:虹桥机场二号航站楼南北出发层;限行规定从2016年4月1日起对机场航站楼前道路采取禁止未载客机动车驶入;(四)限行四限行时间2016年04月19日起,全天限行区域、范围上海市:上海虹桥站出发层。
10、限行规定2016年4月19日起,出发层禁止未载客车辆驶入;(五)限行五限行时间2016年04月01日起,全天限行区域、范围上海市:浦东机场2号航站楼出发层;限行规定从2016年4月1日起对机场航站楼前道路采取禁止未载客机动车驶入。
11、(六)限行六限行时间2021年02月06日10时00分起,全天限行区域、范围上海市:南北高架路(卢浦大桥—芦恒路以南400米)限行规定禁止“沪C”号牌小客车通行希望广大车主注意上海限行的时间、区域、规定,被罚了都不知道就很冤了;免责声明:本站提供的上海限行信息仅供参考,如果与官方信息存在偏差,请以官方机构发布的最新限行规则为准;不受限行车辆1、公共汽车、巡游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残疾人专用车、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以及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班车通行证》的通勤班车;2、执行任务的警车、执法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3、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以及殡葬专用车辆、邮政专用车辆、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抢修通行证》的抢险车;4、纯电动汽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5、经批准的其他应急车辆。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人伤交通事故提供什么资料进行伤残鉴定-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多久出来
- 三、人伤交通事故提供什么资料进行伤残鉴定
- 四、?人伤交通事故提供什么资料进行伤残鉴定
- 五、全责的车负责拖车费吗?交通事故拖车费谁出
- 六、车祸全责拖车费谁出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明确双方责任也是后期理赔的重要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标准交通事故当事人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所谓事故当事人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实际上首先是民法上关于民事责任成立要件中的因果关系原则;认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首先要看行为人的行为和事故的发生和损害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如果没有因果关系,即使行为人的行为属于严重违法行为,也不承担事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例如某人无证驾驶,严格遵守了通行的规则,也没有任何驾驶错误,在这种情况下,对因后车追尾造成的交通事故不承担事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事故当事人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除了包含因果关系原则外,还发挥了衡量当事人行为对事故形成的原因力的作用;所谓行为对事故形成的原因力,主要是指在当事人没有过错或者难以认定过错场合,确定事故损害的一个标准;交通事故当事人过错的严重程度过错在民法上有两种形式:客观上的过错和主观上的过错;所谓客观过错,就是当事人的行为具有明显的违反法律的事实,而不管行为人的主观意识状态,只要行为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构成过错;主观过错,主要是指当事人的过于自信、疏忽大意等主观意识状态;在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确定以后,对当事人的责任比例的确定,主要是由当事人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在存在双方或者多方事故当事人过错的场合,例如,机动车超速行驶,而被撞的行人又闯红灯,便面临一个对当事人双方的过错进行比较的问题。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流程第一步 现场调查事故发生后,交警来到现场,会现场进行勘验检查,询问当事人和相关证人,并制作现场勘查笔录;这份笔录是需要当事人和证人确认签字的,这份调查笔录是责任认定重要的依据,所以当事人对于笔录中记载的内容有异议的,当场提出,千万不要还优雅的签上自己的名字;第二步 检验鉴定现场调查后,还不能确定当事人之间的责任,还需要通过检验、鉴定进一步确定或者验证。
3、需检验、鉴定的,交通管理部门自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委托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20日内完成,超过20日的,应当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3日内听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
4、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批准后,应当由另外的技术人员、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第三步 制作事故认定书(1)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是并不是事故发生10日内,你就能拿到事故认定书哦,所以有些70多天才拿到事故认定书,也是常有的事情。
5、)(2)现场调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3)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4)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未查获的,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6、第四步 对认定不服的,申请复核复核申请(1)对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结果不服的,在申请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书面向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2)复核申请书的内容包括复核的请求,理由和证据;是否受理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受到当事人的复核申请后5日内,会作出是否受理的的决定。
7、下面四种情形是不予受理的:a、有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且法院受理的案件;法院受理后,交警身上的包袱就已经转交给了法院,所以这种情形下交通管理部门是不予受理的;b、检察院对犯罪人批准逮捕的。
8、c、已经通过简易程序进行处理了的交通事故;d、在道路以外发生的事故,例如:在垃圾场因倒车被压伤的;复核决定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9、注意:对事故责任认定的复核只能申请一次;交通事故认定的原则(一)行为责任原则如果当事人对某一起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则必定因其由行为引起,没有实施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二)因果关系原则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必须认定哪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及作用的大小。
10、关于那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行为才起作用;(三)路权原则路权原则即各行其道原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四)安全原则交通事故的形态千变万化,事故原因多种多样,交通参与者在享受通行权利的同时,如遇他人侵犯己方的合法通行权,必须做到合理避让,主动承担维护安全的义务。
11、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内容(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期限一般的交通事故,如果事实简单,责任清楚,负责处理的交警当天或者第二天,就可以开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12、如果事故中造成人员受伤、死亡等一些后果,需要勘查现场,进行相关的技术鉴定,这种情况下,十五个工作日之内,交警部门可以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要是发生特别重大、复杂的交通事故,需要勘查、走访、鉴定等技术手段比较多,也比较复杂,出具具体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时间就不好判断了;但大部分情况下,十五个工作日内,交警就会把事故责任认定书下发给事故双方。
1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主要责任赔付比第一种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5)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的赔偿责任;(6)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的赔偿责任;第二种是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1)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4)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5)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6)属于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应根据《民法通则》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视具体情况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7)属于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14、扩展知识: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认定,全部责任与主要责任有多大区别?全部责任是这死的人全部是你的事,跟别人没关系你全责,主要责任是可能死者也有一定的责任,也或者也有别的肇事车辆跟你一起承担责任;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签字可以吗?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当事人双方即可无需签字;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15、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几日可以要求二次鉴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可申请复核;四、单方交通事故需出具责任认定书吗?单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起证明作用,当双方对责任或者赔偿方法存在问题时,是需要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
人伤交通事故提供什么资料进行伤残鉴定1、1.交通事故为伤残鉴定提供了哪些信息?(一)授权委托书;(2)病史资料:①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②住院史:入院记录(主要病历)、手术记录、出院小结等。
2、应由医院盖章,多次住院者应复印盖章;③X线片、CT片、MRI(核磁共振)片、其他主要辅助检查、实验室检查报告及损伤部位近期复查资料;④治疗费用原始清单(医疗费用合理性审查情况);⑤必要时提供完整的住院史;(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四)被鉴定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五)过去出具的评估报告复印件;(6)起诉书副本及鉴定或重新鉴定申请书(法院委托案件);(7)提交材料清单一式两份;二、司法解释伤残鉴定必须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3、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伤残鉴定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伤残鉴定,并向当事人作出伤残鉴定结论,或者向当事人推荐鉴定机构自行选择;鉴定结论出具后,当事人对伤残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鉴定机构申请重新鉴定。
4、这里的当事人是指交通事故中因伤致残的一方,不包括未受伤的另一方;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重新鉴定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重新鉴定决定,并将重新鉴定结论书面通知申请人。
5、根据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重新鉴定结论为最终决定;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车辆越来越多,交通事故也经常发生。
6、对于事故中受重伤的当事人,需要有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对其伤情进行鉴定;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致残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的,必须在治疗结束后按照伤残鉴定标准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1、根据《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2、而由于交通事故中产生的不管是拖车费还是停车费都属于车辆施救费用,所以理应都由全责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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