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汽车过户 北京汽车过户流程
北京车辆过户流程:
1、过户大厅照相;
2、填写过户合同
3、领取顺序号,等待受理;
4、受理完成之后窗口递交手续;
6、缴纳费用,领取过户票;
7、领取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六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二十七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法律分析:1、要先准备好材料,首先要准备的材料有车主的身份证原件及车辆登记证、行驶证、三角架和要过户的车辆。买家则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2、准备好材料双方即可到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办理过户,会收取百分之一的二手车交易税,然后进行车辆检验,检验完毕领取车辆照片贴到检查表上,去办理归档手续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四)机动车报废的。
第十三条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你可以找人代理办,根据2005年四部委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全国各地二手车市场收费标准不一样,下面价格是以北京为例。 一、过户手续: 个人过户给个人的手续: 1、卖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买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车辆原始购置发票或上次过户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过户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6.机动车到场 7. 北京市旧机动车买卖合同 个人过户给单位的手续: 1.卖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买方单位法人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车辆原始购置发票或上次过户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过户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 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6.机动车到场 7. 北京市旧机动车买卖合同 单位过户给个人的手续: 1.卖方单位法人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买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车辆原始购置发票或上次过户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卖方单位须按实际成交价格给买车个人开具成交发票 (需复印) 5、过户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7.机动车到场 8. 北京市旧机动车买卖合同 单位过户给单位的手续: 1.卖方单位法人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买方单位法人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车辆原始购置发票或上次过户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卖方单位须按实际成交价格给买方单位开具成交发票 (需复印) 5、过户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7.机动车到场 8. 北京市旧机动车买卖合同 二、过户手续办完后持过户发票、车照片、行驶证、登记证、买方身份证到车管所办理车辆转移登记(变更行驶本) 三、变更养路费、附加费、保险 三、费用: 1、过户费:按排气量分,100–900 2、行驶证:15元
车辆可以申请办理过户,车牌不能过户,过户车辆会注销车牌。给受让方核发新车牌。车主持有车辆满3年,可以过户车辆时申请保留车牌半年。《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第十九条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三)机动车登记证书;(四)机动车行驶证;(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第五十二条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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