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驰失控 奔驰失控事件最终处理结果
根据相关媒体报道,梅德赛斯奔驰在全球发布通告,召回近100万辆汽车,其实这些车子是存在着制动系统的问题,而潜在的风险,那么就是刹车距离延长,而且刹车的时候需要用力去踩踏制动踏板,严重还会导致制动器损坏。
根据奔驰方面的一个调查发现,奔驰汽车在这个刹车助力器连接处有腐蚀的现象,这个腐蚀现象会影响到刹车功能。比如说我们在开车途中想要进行刹车,那么我们平常只需要轻轻一踩即可,但这个刹车连着区域出现了腐蚀的现象,我们在踩刹车的时候轻轻一点就不行了,就需要用力去踩,而且还会导致这个刹车距离延长。一旦刹车距离延长以后,那么就容易引发这个追尾的风险,或者引发这个交通事故。
如果驾驶者用力去踩踏这个制动踏板,那么很有可能会导致制动助力器损坏,这样的话就有可能会导致撞车事故的发生或者交通事故的发生。
出于对于消费者负责,同时也是出于对品牌的一个维护,奔驰公司在全球发布召回的公告,为了就是解决这个问题,避免出现不良风险。
我们在开车的时候,其实最重要的就是两个问题,一个汽车的一个形式,一个是汽车的一个刹车,以及这个方向盘的问题,这个是核心部位。不管是自动问题还是刹车问题,或者是方向问题,都是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因为这些问题一旦出现,那么就容易导致车子失控,车子一旦失控那么麻烦就大了去了。
我们平时在开车的时候也应该要进行定期保养检查一下,一些设备看是否存在腐蚀或者是否存在损坏的,如果存在这些问题就要及时处理,避免车子带病上路,这样才能确保安全。
2018年5月26日,奔驰车主薛先生收到了检测机构北京中机车辆司法鉴定中心快递来的司法鉴定意见书。
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车辆制动系统工作正常,无故障,巡航系统工作正常,无故障,综合认定2018年3月14日车辆在连霍高速相关路段行驶过程中不存在失控情况。
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2018年3月14日在连霍高速相关路段行驶过程中,排除脚垫卡滞导致失控的可能性、排除定速巡航功能开启状态下ABS或ESP起作用的可能性,确定驾驶员至少未采取通过将电子挡杆拨入N挡的方式进行强制关闭定速巡航功能操作,结合车辆制动系统、巡航系统均工作正常、无故障的客观事实,综合认定车辆不存在失控情况。
同时,意见书认定,车辆行驶速度高于2km/h时,无论驾驶员是否系安全带,打开驾驶员侧车门,车辆均无法减速停车。
2018年3月14日晚上,车主薛先生开着刚买一个多月的奔驰车从河南去四川出差,没想到在高速公路上启动定速巡航后,发现刹车失灵,定速巡航的功能解除不了,在尝试了多种措施之后,他选择了报警求助,而接到求助电话的高速交警安排薛先生快速通过了收费站。
薛先生描述,他以每小时120公里的速度在高速公路上跑了一个多小时,最后通过开关车门才把车速降下来。
2018年4月8日晚,奔驰公司的情况说明当中,奔驰方面首次公布了对车辆情况的初步分析结果,初步判断车辆的定速巡航系统及驾驶系统当晚运行正常,并表示正在与薛先生沟通下一步的车辆检测工作。同时,车主薛先生也表示,希望可以尽快检测车辆,回归正常生活。
这件事情发生后被广为传播,人们关注的焦点是:当事人说车辆失控时,无论是采取断电措施,还是踩刹车都不管用,最后是在奔驰后台操控和交警的帮助下,才使失控了一个多小时的汽车停了下来。
奔驰后台能操控车辆停下来?如果此事属实车主们就太没有安全感了,小命儿都握在奔驰公司的手心里。随后,奔驰公司否定了这种说法,说现在的技术是不存在后台可以操控汽车的运行的,并且奔驰具有多重安全系统,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可以采取措施刹车的。
这次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在车辆存储的事件存储器记录数据,发现了一条关于“定速巡航控制关闭”的记录数据,该数据显示,车辆在出厂后仅出现过一次“定速巡航控制关闭”,出现上述记录的车辆总行驶里程为3008km,而鉴定开始时,车辆总行驶里程3551km,车主事发后,从华阴收费站行驶大约800余公里到达成都,也就是说,出现“定速巡航控制关闭”的记录数据,是发生在事发后车主从华阴收费站到成都的路上。
对此,车主薛先表示,他在离开华阴收费站之后,一直到成都之前,并没有再使用过车辆的定速巡航功能,至于在那个时间段为何会出现这个数据,他表示难以理解。
对于主动公布这份司法鉴定意见书,薛先生表示,他尊重司法鉴定意见,但是3月14日晚上他确实经历了车辆失控的状况。
这个存在多处疑点的“奔驰定速巡航失控”事件,一开始就被不少业内人士质疑或是人为造假。车主薛先生在说谎,那么他将迎来什么样的后果?
从民事责任来看,奔驰车主虚构“奔驰定速巡航失控”事件,侵犯了奔驰公司的名誉权,奔驰公司可通过民事诉讼来要求车主赔偿损失并消除影响。
从行政责任来看,如果车辆本可正常行驶,但车主谎称不能刹车而向交管部门谎报险情,整个高速公路系统为其采取紧急措施,属于扰乱交通管理秩序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可对其行政拘留并罚款;同时,在高速公路上无故高速行驶一百多公里,如果交警当时不能及时处理,那么很有可能发生交通事故,给公众交通安全带来隐患,同样可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行政拘留并罚款。
另外,从刑事责任来看,如果车主的行为给奔驰公司带来非常严重的负面影响,可能触犯刑法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编造虚假险情,并在信息网络和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可能触犯刑法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在高速公路上无故高速持续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破坏社会秩序,还有可能触犯刑法的“危险驾驶罪”和刑法的“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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