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车船使用税 北京车船使用税在哪里缴纳
北京车船使用税可以在保险公司办理交强险业务时缴纳,车船税具有征收面广、税源零星分散、纳税人多为自然人的特点,保险机构在销售“交强险”时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是车船税征收管理的新方式,有利于加强车船税税源控管,堵塞征管漏洞。
2018年8月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下发《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要求对符合标准的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对符合标准的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
一、车船税的征收范围,是指依法应当在我国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
1、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2、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二、中国国务院财政部门、税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税目范围和税额幅度内,划分子税目,并明确车辆的子税目税额幅度和船舶的具体适用税额。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车船使用税
参考资料来源:
人民网-北京:上交强险前须先缴纳车船税否则不给保单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45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关于对自行车和其它非机动车征收车船使用税的规定〉的决定》已经2004年3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长 王岐山二00四年三月二十五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关于对自行车和其它非机动车征收车船使用税的规定》的决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关于对自行车和其它非机动车征收车船使用税的规定》(1995年2月1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1995年2月20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发布)。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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