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 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启动2022年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补贴申报工作,运营服务补贴最高可申领3万元,个人最高可申领2000元充电费用补贴。
资金补贴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在我省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车并在省内注册登记上牌的机动车所有人(包括个人和非个人用户)。除必须满足运营服务补贴、充电费用补贴相关要求外,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2.必须为初次登记上牌车辆,注册登记取得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3.必须为接入海南省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的车辆;4.购买日期须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初次登记上牌在2023年1月16日(含)前。
运营服务补贴标准为:
1.新能源载货营运汽车(含邮政快递及城市物流配送车辆)自车辆注册登记上牌起一年内核算里程达3万公里后,按重型、中型、轻型及以下每辆车分别可申领3万元、2万元、1万元的运营服务补贴;
2.新能源城市环卫车自车辆注册登记上牌起一年内核算里程达1万公里后,每辆车可申领2万元的运营服务补贴;
3.新能源旅游客车、班线客运车自车辆注册登记上牌起一年内核算里程达3万公里后,按大型、中型、小型及以下每辆车分别可申领2万元、1.5万元、8000元的运营服务补贴。
个人及其他领域车辆(不含已申请运营服务补贴)在可提供核算充电量的情况下,自车辆注册登记上牌起一年内充电量大于2000度(含)每辆可申领2000元充电费用补贴,小于2000度每辆可申领1500元充电费用补贴。
须注意的是,运营服务补贴和充电费用补贴不得同时申报。
符合资金申报要求的机动车所有人自愿申报,申报时间2023年1月16日(含)截止,逾期申报不受理。用户可关注微信公众号海南新能源汽车促进中心,菜单栏点击访问奖补申请进入小程序申报界面,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个人用户要上传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银行账户信息等相关材料;非个人用户要上传营业执照、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银行账户信息等相关材料。
机动车所有人按要求申报相关材料后,补贴资金审核发放采取资格认定——周期性里程或充电量核算——确认符合补贴要求——结果公示——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
通知强调,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按照相关要求,将销售至我省并在省内注册登记上牌的新能源汽车接入省监管平台,并确保上传至省监管平台的车辆数据的有效性、真实性、连续性;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通过伪造、篡改数据等手段协助机动车所有人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将取消所涉车辆申报补贴资格,依法追究责任。
汽车销售企业应积极协调相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共同确保数据按要求接入,回应消费者咨询;严禁汽车销售企业扣除政府财政补贴后开具销售发票;汽车销售企业虚开、伪造销售发票等方式协助机动车所有人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将取消所涉车辆申报补贴资格,依法追究责任。
核算里程核算充电量原则上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对接省监管平台后提供,无须用户另行提供;营运车辆按要求应全部接入省监管平台,非营运车辆在购买、注册登记上牌时应与汽车销售企业确认车辆接入省监管平台情况;对于换电车型,申请人需如实提交电池总储电量等信息。
申报人应对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将取消机动车所有人申报补贴资格、追缴补贴资金,依法追究责任;按照关法律法规,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企业和个人不享受补贴支持。
记者:邵长春 通讯员:余欢
来源: 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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