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条款有哪些是不是一定要购买交强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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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交强险?
1、什么是交强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2、为什么要实行交强险制度?
交强险是责任保险的一种。目前现行的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责险”)是按照自愿原则由投保人选择购买。在现实中商业三责险投保比率比较低(2005年约为35%),致使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有的因没有保险保障或致害人支付能力有限,受害人往往得不到及时地赔偿,也造成大量经济赔偿纠纷。因此,实行交强险制度就是通过国家法律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以提高三责险的投保面,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
3、哪些人需要投保交强险?
根据《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同时《条例》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4、实施交强险制度对公众有什么好处?
建立交强险制度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的经济赔付和医疗救治;有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化解经济赔偿纠纷;通过实行“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机制,有利于促进驾驶人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有利于充分发挥保险的保障功能,维护社会稳定。
5、交强险和现行商业三责险有何差异?
一是赔偿原则不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而商业三责险中,保险公司是根据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应负的责任来确定赔偿责任。二是保障范围不同。除了《条例》规定的个别事项外,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责任风险。而商业三责险中,保险公司不同程度地规定有免赔额、免赔率或责任免除事项。三是具有强制性。根据《条例》规定,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同时,保险公司不能拒绝承保、不得拖延承保和不得随意解除合同。四是根据《条例》规定,交强险实行全国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费率,保监会按照交强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费率。五是交强险实行分项责任限额。
二、责任限额与费率
6、什么是交强险责任限额?
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交强险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别按照以上三项限额的20%计算。
7、交强险责任限额是如何确定的?
交强险实行的6万元总责任限额方案是综合考虑了赔偿覆盖面和消费者支付能力。交强险责任限额过低,将起不到保障作用,而责任限额过高将导致费率大幅度上涨,使消费者难以承受。根据数据分析,在6万元总责任限额下可以解决大部分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
交强险的目的是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基本的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赔偿的渠道是多样的,交强险只是最基本的渠道之一。交强险实行6万元的总责任限额,并不是说交通事故受害人从所有渠道最多只能得到6万元赔偿。除交强险外,受害人还可通过其它方式得到赔偿,如从商业三责险、人身意外保险、健康保险等均可获得赔偿。除此之外,交通事故受害人还可根据受害程度,通过法律手段要求致害人给予更高的赔偿。
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在购买交强险后,还可根据自身的支付能力和保障需求,在交强险基础之上同时购买商业三责险作为补充。
目前实行6万元总责任限额比较符合当前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者的支付能力,以及保险公司的经营能力。交强险责任限额水平将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这也是国际上通行做法。交强险制度实施一段时间后,保监会将根据《条例》规定、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制度实施的具体情况,会同相关部门适时调整责任限额。
8、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否够用?
交通事故中医疗抢救费用问题一直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保监会在确定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的过程中,对保险业交通事故医疗赔款数据进行了深入分析,广泛征求了包括医学专家在内的社会各界的意见。目前8000元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能满足一般交通事故医疗费用的需要,能为大多数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保障。对于重大交通事故的受害人的抢救费用,当抢救费用超过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时,根据《条例》规定,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垫付,故不会出现因医疗抢救费用不足而耽误救治问题。受害人得到抢救后,同时可以获得死亡伤残赔偿。交强险制度和救助基金制度是一个完整的保障体系,可以使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及时得到救助和赔偿。
9、交强险的费率是如何制定的?
交强险价格与消费者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交强险费率厘定过程中,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国内财产保险公司的精算人员和产品开发的骨干力量组成项目组,聘请亚洲知名精算师事务所参与,通过对保险公司历史赔付数据的整合,运用精算模型和方法,充分分析了新环境下赔偿原则、保障范围、赔偿标准、强制性要求、机动车数量增加及投保面扩大等各种变化因素对出险频率和案均赔款的影响,分别测算了多种责任限额项下交强险费率水平。
保监会在审批行业上报的保险费率过程中,广泛听取了部分消费者代表、有关部委和专家学者的意见。按照《条例》规定的原则,综合考虑目前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者承受能力,以及保险公司经营能力,对费率方案进行审批。
10、为何交强险目前实行全国统一价格?
交强险是一项全新的保险制度。考虑到交强险在法律环境、赔偿方式等诸多因素与商业三责险不同,第一年先实行全国统一保险价格。在实践中积累经营数据,通过实行“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机制,并根据各地区经营情况,逐步在费率中加入地区差异化因素等,逐步实行差异化费率。
11、交强险采取什么方式“奖优罚劣”费率浮动?
根据《条例》规定,交强险费率水平将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挂钩,安全驾驶者可以享有优惠的费率,交通肇事者将负担高额保费。建立这样一种“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机制,利用费率杠杆的经济调节手段可以提高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意识,督促驾驶人安全行驶,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保监会目前正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费率浮动机制的具体实施办法,并争取尽早出台并向社会公布。
12、交强险如何体现不盈不亏的原则?
根据《条例》规定精神,不盈利不亏损原则是指保险公司在厘定交强险费率时只能考虑成本因素,不设定预期利润率,即费率构成中不含利润。也就是说,不盈不亏原则体现在费率制定环节,而不是简单等同于保险公司的经营结果。保险公司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可以通过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来实现微利,也可能由于新环境下赔付成本过高而出现亏损。
为了贯彻体现这一原则,保监会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根据《条例》规定,要求保险公司对交强险业务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二是保监会将加大检查力度,每年对保险公司交强险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以便社会监督。三是根据保险公司交强险的总体盈利或者亏损情况,保监会可要求或者允许保险公司调整保险费率。
三、投保与理赔
13、哪些保险公司可以办理交强险业务?
《条例》规定,中资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交强险业务。未经保监会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交强险业务。目前保监会已经批准22家中资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业务并向社会公示。
14、购买交强险后是否不用再购买商业三责险?
交强险主要是承担广覆盖的基本保障。对于更多样、更高额、更广泛的保障需求,消费者可以在购买交强险的同时自愿购买商业三责险和车损险等。例如:不少投保人目前购买了20万元责任限额的商业三责险、车损险、以及附加盗抢险、不计免赔险和玻璃单独破碎险等。在实行交强险制度后,消费者在原保险合同到期后,首先必须购买交强险,同时还可根据自身需要,在交强险基础之上选择购买不同档次责任限额的商业三责险(如5万、10万元、15万元或更高),以及车损险和各种附加保险等,使自己具有更高水平的保险保障。
15、交强险可以购买多份吗?
每辆机动车只需投保一份交强险。投保人需要获得更高的责任保障,可以选择购买不同责任限额的商业三责险。
16、交强险的保险期间有多长?
《条例》规定,交强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仅有四种情形下,投保人可以投保1年以内的短期交强险:一是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的;二是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三是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的;四是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7、什么情况下保险公司将垫付受害人抢救费用?
道路交通事故具有突发性。为了确保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条例》规定,对于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将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同时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公司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18、交强险制度何时开始实施?原已投保的商业三责险是否有效?
根据《条例》规定,交强险制度于2006年7月1日起实行。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自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要投保交强险,并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在交强险制度实施前已购买商业三责险并且保单尚未到期的,原商业三责险保单继续有效,驾驶人应随车携带保单备查。原商业三责险期满后,应及时投保交强险。
19、交强险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享有何种权利?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除了按照交强险条款约定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获得赔偿以外,还享有以下权利:
(1)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具备从事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
(2)签订交强险合同时,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3)保险公司不得解除交强险合同(除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4)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5)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6)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做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20、投保人购买交强险有何注意事项?
投保人购买交强险要注意以下事项:
(1)投保时,投保人应当如实填写投保单,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并提供被保险机动车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
(2)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3)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
(4)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批改手续。
(5)交强险合同期满,投保人应当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
(6)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同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查勘和事故调查。发生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21、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与交强险有什么关系?
根据《条例》规定,在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和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三种情形下,将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交通事故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同时,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一是按照交强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二是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三是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四是救助基金孳息;五是其他资金。有关救助基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相关部门正在制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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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强险免责的法律条款有哪些
1、交强险免责的法律条款如下: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2)驾驶人醉酒的;
(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4)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2、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未交强制保险交警怎么处理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强险免责条款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其具体内容为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驾驶、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顾名思义,是关于交强险的相关的条款和规范,是指有保险公司对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在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和赔偿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强制性的保险。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交强险是法律要求必须购买的保险,除此之外其他的商业保险都是买家自行选择的,在出现的第三人损害的时候可以用交强险进行赔偿,那么具体的法条规定是怎样的?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 我整理了以下的内容。一、交强险
交强险的赔偿范围法条
交强险是法律要求必须购买的保险,除此之外其他的商业保险都是买家自行选择的,在出现的第三人损害的时候可以用交强险进行赔偿,那么具体的法条规定是怎样的?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我整理了以下的内容。
一、交强险的赔偿范围法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由此可见,交强险只对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只对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只在相应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中有关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的规定,就是本条所说的有关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二、相关法律知识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0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6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用交强险进行赔偿的时候,这个法条的规定主要是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的相应文章来确定,这个赔偿的时候只分有责任和无责任,如果您还有相关汽车咨询可以致电在线解答。
交强险的赔偿范围相关法律条款
如今的机动车越来越多,相信每位机动车主对交强险并不陌生。交强险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对车辆进行的强制保险,是对车主以及他人安全保障的保险项目,每位机动车车主都必须购买的保险险种。那么,大家知道交强险的赔偿范围以及相关法律条款是什么吗?下面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
一、交强险的赔偿范围相关法律条款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交强险免赔情形
1、交强险均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情形
(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2)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4)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2、交强险对医疗纲用负责垫付,对其他损失和费用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情况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2)驾驶人醉酒的;
(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4)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注: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综上所述,交强险的赔偿范围是被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除了车上人员及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才会按照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另外,我例出了交强险免赔情形具体细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您还有其它相关汽车问题需要了解的,欢迎致电在线专业。
交强险的赔偿范围法条 @2019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定义第五条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责任免除第十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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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机动车第三者强制险全称交通强制责任险,是我国于2006年7月1日发布实行的强制性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提供的是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对受害人损害赔偿责任风险的基本保障。每辆机动车只需投保一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不能重复投保。在投保本保险后,可以投保其他机动车保险。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款。
第二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合同由本条款与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凡与交强险合同有关的约定,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条 交强险费率实行与被保险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记录相联系的浮动机制。
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费按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批准的交强险费率计算。
“交强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为中国大陆官方因应《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行推出的针对机动车的车辆险种,于2006年7月1日正式施行,根据配套措施的最终确立,于2007年7月1日正式普遍推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简称“《交强险条例》”)的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属于责任保险的一种。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而且这东西是以法的形式规定的,所以必须买,还有就是一般要配一个商业险,不然你年审汽车的时候,你审核通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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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包括的内容:
相对于商业三者险20多条免责条款,交强险的免责为“受害人故意行为造成损失”、“被保险人自身财产损失”、“相关仲裁及诉讼费用”和事故造成的某些间接损失,保障范围要大许多。而且,无论事故中被保险车辆有没有责任,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都予以赔偿,并且没有免赔额和免赔率。
交强险免责不赔范围: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情形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保险责任限额内不负赔偿责任: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例如:自杀、自残行为,碰瓷等等;《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款中规定的保险车辆本车人员、被保险人;因发生交通事故而导致的仲裁或诉讼费及与之相关的其它费用;间接损失,例如:车辆因碰撞而价值减损。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强险是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其保费是实行全国统一收费标准的,由国家统一规定的,但是不同的汽车型号的交强险价格也不同,主要影响因素是“汽车座位数”。
扩展资料: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从2008年8月开始,所有的新车和保险到期的车辆续保必需购买车辆交强险。以六坐以下为例:其中私家车保费为950元,企业非营业汽车1000元,机关非营业汽车950元,营业出租租赁1800元。保险公司将根据车辆销售发票进行判断。
交强险赔偿程序:
1.交强险申请理赔如涉及第三者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先联系120急救电话(如有人身伤亡),拨打122交警电话,并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报案,配合保险公司查勘现场,可以根据情况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或垫付抢救费。
2.保险公司应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天内,书面告知需要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自收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付保险金。
交强险与商业险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五点:1.赔偿原则不同。2.保障范围不同。3.具有强制性。4.根据《条例》规定,交强险实行全国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费率,保监会按照交强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费率。由此可见,交强险购买的价格基本差不多。5.交强险实行分项责任限额。由此可见,交强险购买应搞清分项责任。
注意:交强险的强制实施肯定是有它的必要性,可以使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赔偿得到保障,促进道路交通安全。交强险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购买是必要的。所以说所有的车主都必须进行投保。
交强险在赔偿的时候,会涉及到一个财产损失,车主们需要明确这个财产损失的定义是什么,财产损失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直接造成事故现场受害人现有财产的实际损毁。如果是被保险车辆内自己东西的丢失或者说财产的损失,是不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的。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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