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0南京重大交通事故的事发经过?南京宝马撞马自达车祸的后续真相,怎么处理的
- 6·20南京重大交通事故的事发经过
- 南京宝马撞马自达车祸的后续真相,怎么处理的
- 南京宝马撞散马自达的司机,许灿的父亲是谁
- 王季进的介绍
- 王季进的人物事件
2015年6月20日下午,在南京市秦淮区石杨路与友谊河路交界处,一辆陕AH8N88宝马牌轿车由西向东撞上一辆正常行驶的马自达轿车,导致轿车当场解体,车内一男一女被撞出车外,不幸身亡。肇事驾驶人王季进事发后离开现场,后被警方找回,并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警方刑事拘留。事故现场未发现毒品,排除王季进酒驾、毒驾嫌疑,王季进所持驾驶证在有效期内 。 警方锁定肇事者嫌疑人王季进,最终是通过DNA鉴定确认的。肇事司机王季进有驾照的,且在有效期内。在现场发现的粉末状物品,经核实系玉米粉。查封车并不代表贴上封条固定住,是可以上路行驶的 。
判刑11年。
2015年4月1日,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法院在微博表示,4月1日,曾备受社会关注的南京“6.20”宝马车案在南京市秦淮区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王季进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被告人王季进长期在南京生活、工作,有多年的驾车经验,故其明知城市主要道路的人流、车流状况,明知交通法规及行驶路段限速,明知其以144.5-195.2km/h的车速长时间在城区主要道路行驶,可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但不采取任何避免事故的措施,仍听之任之、不计后果,直至以限速3.25倍的195.2km/h的车速强闯十字路口红灯,冲进路口正常行驶的车流中,撞毁、撞损多辆车辆,致两人当场死亡。
其行为及其行为反映出来的主观心态,不符合疏忽大意或轻信可以避免事故发生的过失犯罪即交通肇事罪的特征,更符合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故合议庭一致认为,被告人王季进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惨烈车祸
目击者逯先生介绍,事发石杨路友谊河路口,该路东西方向处于红灯状态。逯先生驾车从该路口经过,听到一声猛烈的撞击声,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宝马轿车闯红灯通过路口时,撞上一辆由南向西左转行驶的蓝色马自达轿车。
马自达轿车被撞后车尾部粉碎,车内一男子被甩出六七米,落在了一辆出租车前,男子手臂完全变形。仅剩车头部位的马自达轿车向前飞出十几米,撞上了一辆左转的公交车,一名女子被从车内甩出,倒在道路中间,一动不动。
有路人将一件蓝色外套为这名女子盖上,“可能认为人已经不行了,为了给她留下一些尊严”。
先期赶到的民警喊来120急救车,经医生现场诊断,发现两人已当场死亡。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宝马撞散马自达
以上内容参考:凤凰网-南京“6.20”宝马案肇事嫌疑人一审被判11年
陕AH8N88宝马车登记车主为许某某,实际使用人为王季进。王季进(男,35岁,江苏靖江人),暂住南京市江宁区,目前其父母在靖江老家务农。其父1992年在南京打工,后在某装饰城经营水电材料销售生意,于2006年因身体原因,将店铺交给儿子王季进经营。其母亲无工作。
王季进,男,35岁,江苏省靖江市人,暂住南京市江宁区,2001年与妻子从原籍来到南京市从事水电装饰材料销售。2015年6月20日13时40分许,王季进驾车从某装饰城前往江宁,途中肇事,撞上由南向西左转行驶的“马自达”牌轿车,并撞上一辆正常行驶的公交车和一辆出租车。事故造成“马自达”轿车上司机及乘客死亡。弃车逃逸后被抓获。经勘查,事故现场未发现毒品。据王季进妻子陈某某称,陕AH8N88“宝马”牌轿车系2014年底由许某某抵债给王季进。经调查和鉴定,排除王季进酒驾、毒驾嫌疑,王季进所持驾驶证在有效期内。目前,王季进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警方刑事拘留,肇事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2015年6月20日端午节下午2时许,南京友谊河路石杨路路口,一辆牌照为陕西的宝马轿车在飞速闯红灯时,撞上一辆正常行驶的马自达轿车,导致马自达轿车内一男一女当场身亡。2015年6月21日凌晨3时许消息,经过南京警方连续工作,现已查明:肇事嫌疑人王季进,2001年与妻子从原籍来到南京市从事水电装饰材料销售。2015年6月20日13时40分许,王季进驾车从某装饰城前往江宁,途中肇事,弃车逃逸后被抓获。经勘察,事故现场未发现毒品。宝马系违法行驶撞车导致2人死亡,此前传闻该肇事司机无行驶证、驾驶证,并且宝马车处于查封状态,保险早已过期,车内被查处藏有冰毒。据王季进妻子陈某某称,陕AH8N88“宝马”牌轿车系2014年底由许某某抵债给王季进。经调查和鉴定,排除王季进酒驾、毒驾嫌疑,王季进所持驾驶证在有效期内。王季进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警方刑事拘留,肇事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9月10日,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发布情况说明称,证据表明肇事司机王季进案发前后精神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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