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损失保险包括什么 机动车损失保险保费怎么计算
机动车损失险是包括了被保险人或者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的时候,若是发生保险事故,导致被保险车辆受到损失,则保险公司可以承担理赔责任。2020车险改革之后,机动车损失险里还捆绑了多个附加险共同销售,包括自燃险、盗抢险、玻璃险、不计免赔险、发动机涉水险、无法找到第三方险。
根据出险次数不同,保费会随之发省相应的变化。出险一次,保费不变,如果出险次数逐渐上涨,保费相应的随之上调,反之连续年度未出险的被保人,保费相应的下调。机动车损失险保额主要按照三种方式进行确定:按照新车的购置价格确定、按照投保时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
车辆损失险是车辆保险中用途最广泛的险种,它负责赔偿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自己车辆的损失。无论是小剐小蹭,还是损坏严重,都可以由保险公司来支付修理费用。
一、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的过程中,因为以下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1、保险车辆发生意外碰撞(保险车辆与外界物体的意外撞击)、翻车等事故造成的保险车辆的损失;
2、保险车辆周围的火灾、爆炸造成的保险车辆的损失;
3、保险车辆遭受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保险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所造成的保险车辆的损失;
4、以下自然灾害造成的保险车辆的损失: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雹灾、泥石流、滑坡。
二、确定车损保额的方式:
1、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保险车辆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税)的价格。
2、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是指同类型车辆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扣金额后的价格。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确定。以不足1个月的,不计折旧。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保险车辆新车购置价的80%。
3、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协商确定。对于投保车辆标准配置以外的新增设备,应在保险合同中列明设备名称与价格清单,可以按设备的实际价值相应增加保险金额。新增设备保险车辆一并折旧。
人保机动车损失保险包括以下内容:
1、碰撞、倾覆。碰撞是保险车辆与外界物体直接接触。保险车辆人为划痕不算在车损险的赔付范围内。倾覆是保险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翻车,使其失去正常状态和行驶能力,不经施救不能恢复行驶;
2、火灾、爆炸;
3、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保险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
4、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
5、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
车损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驾驶保险车辆时发生保险事故而造成保险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一种汽车商业保险。
车辆损失险车辆损失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驾驶保险车辆时发生保险事故而造成保险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一种汽车商业保险。一、责任范围:1、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1) 碰撞、倾覆、坠落;(2)火灾、爆炸、自燃(须另投自燃险);(3) 外界物体坠落、倒塌;(4)暴风、龙卷风;(5)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6) 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7) 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2、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二、责任免除1、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1) 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2) 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3) 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4) 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5) 保险车辆肇事逃逸;(6) 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a、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b、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c、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7) 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8)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2、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1) 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2) 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天窗及倒车镜单独破损;(3) 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4) 自燃以及不明原因引起火灾造成的损失;自燃是指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5) 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6) 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7) 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8) 车辆标准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设备的损失;(9) 在淹及排气筒或进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未经必要处理而启动车辆,致使发动机损坏;(10) 保险车辆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11) 摩托车停放期间因翻倒造成的损失;(12) 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13) 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3、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你好!由于车辆损失险赔偿范围适用于很多车辆损失的常见状况,因此多数车主都会选择投保车辆损失险。但是,投保车辆损失险后并不能保证所有情况造成车辆损失都可以获得赔偿,因为根据合同约定,车损险赔偿范围适用于合同规定的的车辆损失诱因。所以车主在投保车损险后,还可以适当投保汽车盗抢险等。如有疑问,请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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