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规车牌框 新交规车牌框架
公安部修订发布123号令,将伪造、变造、污损、遮挡,不按规定安装号牌的处罚从6分提高到12分,不少车主纷纷提出上述疑问。警方表示,使用包括可拆卸式牌照框、部分个性化牌照框在内的非标准牌照框车主都将可能受到处罚。
个性化的车牌框被“驱逐”,主要是因为会影响号牌字符识别。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07)相关规定,凡使用车牌架辅助安装号牌的,车牌架内侧边缘距离机动车登记编号字符边缘应大于5毫米。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07)的规定:
1、可使用车牌架辅助安装号牌,车牌架内侧边缘距离机动车登记编号字符边缘应大于5mm。
2、此处车牌架应是固定式车牌架,保护号牌且不影响号牌字符识别,不包括外置锁式、内藏锁式、电子自动遮挡和更换式等便于更换拆卸的活动车牌架,不允许使用可拆卸活动号牌架和可翻转车牌架。
号牌其它规定
按照公共安全行业强制标准《机动车号牌专用固封装置》(GA804—2008)的规定:
1、号牌固封装置主要由螺栓、螺母、固封底座、固封扣盖组成。固封扣盖上印有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的汉字和代表发牌机关代号的字母,与号牌上登记编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的汉字和代表发牌机关代号一致。
2、机动车号牌必须按照规定悬挂,在指定位置使用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安装,不使用机动车号牌专用固封装置或者使用其他装置安装的属违法行为。
(一)机动车可以使用车牌架辅助安装号牌,但是车牌架内侧边缘距离机动车登记编号字符边缘应不小于5mm;(二)除外置锁式、内藏锁式、电子自动遮挡和更换式等便于更换拆卸的活动车牌架外,车牌架应该是固定式车牌架,保护号牌且不影响号牌字符识别,不允许使用可拆卸活动号牌架和可翻转车牌架;(三)机动车车牌架外框不得带有字母、标志、装饰图案,不得遮挡号牌字符。在《机动车号牌专用固封装置》(ga804—2008)中明确规定,号牌固封装置主要由螺母、固封底座、螺栓、固封扣盖组成。号牌上登记编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的汉字和代表发牌机关代号的字母和固封扣盖上需印有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的汉字和代表发牌机关代号的字母要一致。机动车号牌按照公安部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安装标准予以悬挂、安装。(一)后号牌安装在机动车后段的中间或者偏左,前号牌安装在机动车前段的中间或者偏右,应当不影响机动车安全行驶和号牌的识别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07)的规定:3:机动车车牌架外框不得带有标志、字母、装饰图案,更不得遮挡号牌字符,否则视为涉牌涉证违法行为。违反该规定的,均满足罚款200元并扣6分的处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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