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brt爆炸 厦门brt爆炸事件死亡人数
七八十年代,人们的主要出行方式还是乘坐公交车,不过也正是在这个时期,全国各地接连出现一些公交车爆炸案。1981年6月24日傍晚,厦门有一辆公交车在正常行驶过程中突然发生爆炸,由于爆炸波及范围比较大,导致诸多乘客和周边群众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最终在这起公交车爆炸案中,共有40人死亡,84人受伤。
据悉,6月24日晚上7:40分,一辆公共汽车从轮渡站出发开往火车站。当公交车行驶至中山路街道时,有一名年轻人拿着一个大包登上公交车。对于这名年轻人,乘客和司机也没有过多的在意,毕竟有很多打工者都拿着大包坐公交车。不过旁边的一名女乘客感觉这名年轻人有点奇怪,年轻男子上车后眼神一直飘来飘去,女乘客感觉有些危险,就挤到了别的地方。
7:50分左右,公交车行驶至厦门岛斗西路时意外发生,谁也没想到,行驶中的公交车突然发生爆炸。距离爆炸中心好几百米的人都听到一声巨响,爆炸时产生的火光一瞬间就冲到好几层楼那么高,就连路两边一些居民家的玻璃都被冲击波给炸碎。听到爆炸声后,旁边的居民都赶紧从家里跑到马路上看看到底发生什么事情。结果在老百姓眼前的是已经被严重炸坏的30671号公交车,这辆公交车左侧被撕开一个大口子,公交车内的座椅被炸飞好几个,旁边都是乘客和行人的尸体。
事后回忆起当时的景象,很多人都不能接受,就连公交车的中轮护板都被炸飞出去20多米远,以公交车为圆心,周围七八米范围内都是公交车的残骸以及受害人的尸体。甚至是爆炸发生时,公交车上面的一根高压电线也被震断,其余高压电线上都是一些遇难者的衣物。当时一些小孩子看到这种景象直接被吓哭了,大人也赶紧把小孩子带回家里,随后有人拨打报警电话,没有多长时间,300多名干警赶到现场进行调查。
由于此次爆炸案造成的影响极大,厦门市相关领导亲自赶到现场指挥救援工作,伤者第一时间被送到医院接受治疗,相关领导下令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最终在这起特大爆炸案中,一共有40人被炸身亡,84人受伤。由于当时的破案技术比较落后,警方也没有第一时间侦破这起爆炸案,以至于民间开始出现各种各样的传言,甚至是有老百姓怀疑是国民党的特务把定时炸弹安装在公交车上,导致厦门很多老百姓出门时都不敢乘坐公交车,造成非常大的恐慌。
对于厦门发生的这起特大爆炸案,后来还引起中央的注意,为了尽快破案,北京市公安局还派遣专案组到厦门进行调查。与此同时,江西、浙江、上海等其他地区的公安机关也开始前往厦门参与到调查行动中。经过现场勘察,专案组发现爆炸案发生时,爆炸点就是公交车左侧第6个位置右前方的过道地板。通过对爆炸后现场的硝烟气味进行分析,专案组确定爆炸物为硝铵类炸药,通过分析公交车的损坏程度、人员伤亡数目以及冲击波范围,专案组认为爆炸物的重量应该在9公斤左右。
为了不放过任何一个线索,专案组从现场共搜集24麻袋残骸,通过三个多月的对比,在这些残骸中并没有发现自动引爆装置的残留物,专案组排除犯罪分子将定时炸弹安装在公交车上的可能性。就在专案组不知道接下来应该如何进行调查时,他们发现40名遇难者中已经有39具遗体被家属认领走,只有一名男性尸体没有任何人认领。发现情况后,专案组就决定对这具无人认领的男性尸体进行调查。
通过法医尸检,认定该男性尸体是最靠近爆炸点的乘客,该男性身体右下腹部被严重炸伤。专案组认定爆炸发生时,爆炸物应该在男子右侧不远处,因此该男子被列为重大作案嫌疑人。通过对公交车沿途的上下乘客以及遇难者家属进行走访调查,最终确定爆炸案发生时,这辆公交车上一共有169人。通过对169人的乘车原因、携带的物品进行调查,除去无名男性尸体以外,其他人都被排除作案嫌疑,专案组断定该男子就是凶手。
犯罪嫌疑人已经找到了,接下来就应该调查他的身份。通过对该男性尸体进行分析鉴定,专案组认为该男子的身高在1.76米左右,年龄大概27岁。对该男性尸体的衣服和随身物品分析后,警方认为该男子的社会身份地位一般,经济条件应该比较差。最重要的是法医还在该男子体内发现两种寄生虫,这就证明该男子很有可能生活在一些农村地区,长时间从事体力劳动。最后整合线索后,警方认为该男子应该是一名外来务工人员。
凶手的基本形象已经被确定,警方接下来开始对幸存乘客进行走访调查,最终有一名幸存者给警方提供资料。幸存者告诉警方,当公交车经过中山路站时,有一名年龄27岁的年轻人上来,这个年轻人理了一个平头,是国字脸,看上去非常强壮,不过穿着衣服非常旧,很明显就是一个外来务工人员,或许是这个年轻人有些疲惫,当时他就直接坐在公交车的地上,旁边就是他的黑色行李包。通过幸存者给的线索,警方画出该男子的模拟画像。
与此同时,法医那边也得到一个非常重要的线索,通过对该男子体内的寄生虫进行分析,发现该男子体内的寄生虫主要出现在我国南部地区,尤其是福建农村地区,经常会有人感染上这种寄生虫。于是专案组初步判定,凶手应该是福建农村地区的人。警方开始拿着画像到福建地区的各个农村进行走访调查,然后对20岁~30岁之间的失踪男性进行调查。
警方前后一共对2500名失踪人员进行排查,功夫不负有心人,1982年1月6日,案情出现转机。专案组认为,一名叫黄可芬的男子就是犯罪嫌疑人,之所以认定黄可芬就是犯罪嫌疑人,就是因为1982年3月15日,有人在距离爆炸地点150米处的仓库屋顶上发现一只手掌,通过对这只手掌指纹进行分析,最终确定该手掌就是黄可芬的。
凶手身份已经确定,接下来就应该调查他制造爆炸案的动机。专案组调查后发现,黄可芬于1953年出生于浙江苍南县,后来跟随着家人搬到福建顺昌县居住,因为各种原因辍学回家务农打工。1975年到1978年期间,黄可芬先后因非法炸鱼、伪造票据、盗窃、买卖炸药被拘留,最后数罪并罚,于1979年6月份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
被判刑后黄可芬不服提起上诉,但最终被驳回。9月17日晚上,他从劳改农场逃跑,回到福建福鼎县找到一名朋友,买了大量的炸药和雷管,最终带着爆炸装置登上公交车制造爆炸案。总的来说,在这起爆炸案中,黄可芬不服法院对他的判刑产生报复心理,但他的这种极端行为着实非常可怕,而在这起爆炸案中,他自己也成为一名遇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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