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一人买下556个车位
他想出租这些车位,从而赚钱。
有房有车也要有车位,现在私家车越来越普遍很多的城市更是出现一车位难求的现象。之前看过一个小品,将的就是抢车位的搞笑故事。
小品里两个男人在小区楼下抢一个车位,是不为自己而是为媳妇下班有车位停车,为了抢车位两人是做足功课,带水带马扎凳子,相互忽悠打感情牌。
两人正抢着火热,一个穿着西装革履的男人来了,问他们这是他们的车位吗?因为两人都不是这个车位的雇主,心里下意识认为这个男人是这个车位的雇主,都自动退出了车位。
这个男子立马占领了车位,连忙给妻子打电话说已经抢到车位了。这个小品里透露出现在社会一个棘手的问题,车越来越多,车位不够停车成了一个问题。
在湖北武汉一个小区,556个车位被一个户主以六千万元的价格一次购买下来。之后这位户主对外只租不卖,这个小区的很多业主感到不公平。
但是物业方面说这位业主手续合法合理并不存在问题,网友们有不同的看法,有的网友说改名业主涉嫌垄断不合法,有的网友说这只是单纯的买卖行为,并不存在垄断行为。
现在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很多私家车也不断地增加,基本上一家能达到两台车。这样让本就密集的楼宇车位使用过载,想找一个好的停车位又离家近的更是难。
有的时候一些人直接将车子扔到单位,自己坐公交或步行就回家了,因为开车找停车位会耽误很长的时间,甚至会因为找不到停在很远的地方。
这名一口气买下556个车位的业主,不仅土豪还很有商业头脑,这笔投资很有发展前景,这也算车辆发展的附属品了。
你好!他如果是租的话,只要他没有租给小区业主以外的人,那么这个协议是没问题的。因为这种地上车位的所有权属于小区的全体业主。你说的他一开始的口头承诺,那个得你举证。你找当初承诺你的人闹上一闹,要求他兑现承诺,这是解决问题的最快捷的办法。我的回答你还满意吗~~
在签订的购房协议里应该注明车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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