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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车牌摇号有效期(天津车牌摇号申请网址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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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车牌摇号有效期

天津车牌摇号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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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如果半年内没有使用,两年之内不能摇号。

根据《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第八条?单位和个人申请小客车指标应当在指定网站提出申请。需要现场确认或者提供书面资料的,以及不具备上网条件或者上网能力的,申请人应当通过电话预约到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法律法规:

《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以申请增量指标,个体工商户申请增量指标按照个人申请增量指标规定执行:

居住地在本市,包括:

1、本市户籍人员;

2、驻津部队现役军人;

3、持有效身份证明并在本市连续居住两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

法律分析:一月一次。每月26日进行摇号,一般上午开始摇号,中午就可以公布结果了。如果遇到26日为周六周日,则顺延到下周一进行。

法律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四条 增量指标的配置周期、额度及方式如下:

(一)增量指标以12个月为1个配置周期。每个周期配置额度为12万个,按月度平均分配,并不得跨周期配置。

(二)每个配置周期内,以摇号方式配置的节能车增量指标为1.2万个,以摇号方式配置的普通车增量指标为6万个,以竞价方式配置的普通车增量指标为4.8万个,即三者按照154的比例配置。单位增量指标占配置额度的10%,个人增量指标占配置额度的90%。


据悉,单位增量指标和个人增量指标分别摇号,每月1次。市调控办应在每月9日之前公布当月增量指标的计划配置数量,并于每月26日组织摇号,当日如为非工作日则相应顺延。

需要每月申请的。

依据《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单位增量指标和个人增量指标分别摇号,每月一次。调控服务机构应当在每月9日之前公布当月增量指标的计划配置数量,并于每月26日组织摇号,当日如为非工作日则相应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摇号由公证机构依法予以公证。

摇号时间或者地点因故发生变化的,调控服务机构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布。申请人可以通过天津网上办事大厅查询摇号结果。竞价所得收入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全额缴入市级财政国库,专项用于城市公共交通事业支出,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接受审计和社会监督。

扩展资料:

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的相关要求规定:

1、竞价采取网上报价方式进行,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成交原则。当次增量指标投放数量内,按照竞买人的最终有效报价金额由高到低依次成交;最终有效报价金额相同的,按照报价时间先后顺序依次成交。竞买人报价金额和时间以竞价系统记录为准。

2、当月未能成功配置和逾期未使用的以摇号方式配置的普通车增量指标和节能车增量指标,调控服务机构应当将其调整为个人普通车增量指标,纳入次月摇号配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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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申请车牌需要向天津 市调控办提出申请。

自2013年12月16日零时开始天津汽车实施汽车牌照无偿摇号与有偿竞价相结合的限牌措施。2014年3月1日开始实施限行措施,每日和每周限行的尾号与北京一致。

从16日0时起,天津将实行小客车限牌限行措施。小客车牌照发放将采取无偿摇号和有偿拍卖相结合的方式。
天津市实行小客车总量调控
  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现小客车数量合理、有序增长,有效缓解交通拥堵,降低能源消耗,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需登记的小客车实行总量调控和指标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市机关、事业单位一律不再新增公务用车指标。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和个人新增、更新小客车要申请小客车指标。
  第三条 小客车指标分为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和其他指标。
  增量指标包括节能车增量指标和普通车增量指标。
  更新指标是指单位和个人将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后,按规定申领的指标。
  其他指标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直接申领的指标。
  第四条 增量指标的配置周期、额度及方式:
  (一)增量指标以12个月为一个配置周期。每个周期配置额度为10万个,按月度分配,并不得跨周期配置。
  (二)增量指标按照1:5:4的比例配置,即:每个配置周期内,以摇号方式配置的节能车增量指标为1万个,以摇号方式配置的普通车增量指标为5万个,以竞价方式配置的普通车增量指标为4万个。单位增量指标占配置额度的12%,个人增量指标占配置额度的88%。
  (三)增量指标的配置额度、比例和方式需要调整的,由市交通港口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等部门,根据小客车需求状况和道路交通、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第五条 市交通港口局是本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的主管部门,加挂“天津市小客车调控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调控办)牌子,负责小客车数量调控的统筹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受理指标申请、归集与公布资格审核结果、组织指标配置、公布指标配置结果及出具指标证明文件等工作。
  公安、国税、地税、民政、司法、财政、人力社保、发展改革、商务、工商、质监等相关政府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管理工作。监察机关负责对各行政主管部门履职行为的监督检查和问责。
  第二章 指标申请及资格审核
  第六条 单位和个人需要取得本市小客车指标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市调控办提出申请。
  第七条 申请增量指标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选择指标配置方式,获取申请编码;
  (二)审核通过后,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
  (三)凭有效编码,参加增量指标摇号或者竞价。
  个人只能获取一个申请编码,单位获取的申请编码数量,按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确定。一个申请编码只能选择一种指标配置方式。
  单位和个人申请退出增量指标配置的,应当在增量指标配置当月20日之前提出。需要改变申请类型或者配置方式的,应当退出原申请后重新提出申请。
  每月9日之后提出的申请,纳入次月指标配置。
  第八条 单位和个人申请指标应当在指定网站提出申请。需要现场签认或者提供书面资料的,以及不具备上网条件或者上网能力的,申请人应当通过电话预约到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市调控办因故对申请方式进行调整,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布。
  单位和个人申请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登录指定网站,或者到服务窗口进行变更。
  第九条 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登记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可以申请增量指标:
  (一)企业具有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书和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上一年度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共计5万元以上;
  (二)新注册的企业具有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书和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册当年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共计5万元以上;
  (三)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不符合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上一年度在本市工商业领域累计完成投资额1亿元以上,并取得市发展改革部门的核实凭证;
  (四)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不符合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已在本市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企业,当年新开工1亿元以上工商业投资项目已完成投资合同签订、项目手续完备,并取得市发展改革部门的核实凭证;
  (五)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第十条 单位在一个配置周期内申请增量指标可以获取的申请编码总数应当按照以下规则之一确定:
  (一)企业上一年度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共计5万元以上的可以获取1个申请编码,税款总额每增加50万元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
  (二)新注册的企业在注册当年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共计5万元以上的可以获取1个申请编码,税款总额每增加50万元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
  (三)符合本办法第九条第(三)项规定的企业,上一年度在本市工商业领域累计完成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可以获取1个申请编码,累计完成投资额每增加1亿元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累计不超过4个申请编码。
  (四)符合本办法第九条第(四)项规定的企业,当年新开工工商业投资项目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可以获取1个申请编码,投资额2亿元以上的可以获取2个申请编码。
  (五)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可以获取1个申请编码。
  第(一)项、第(二)项对应企业申请编码数累计达到8个后,税款总额每增加200万元可以再增加1个编码;累计达到12个后,税款总额每增加1000万元可以再增加1个编码。
  单位取得指标后,相应核减该配置周期内的申请编码数量。
  第十一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以申请增量指标,个体工商户申请增量指标按照个人申请增量指标规定执行。
  (一)住所地在本市,包括:
  1.本市户籍人员;
  2.驻津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3.持有效身份证明并在本市连续居住两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
  4.持有效天津市暂住证或居住证,并在本市连续两年以上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二)已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三)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或者名下小客车在本市均登记为强制注销。
  (四)名下没有持有有效的小客车指标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标申领资格。
  (五)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
  第十二条 市调控办归集指标申请,并于每月8日24时之前将已取得申请编码但未经审核的申请人信息分别发送至发展改革、公安、国税、地税、人力社保、工商、质监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核。
  第十三条 市公安户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的本市户籍信息、非本市户籍人员暂住证或者居住证信息;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外国人的身份信息和在津居住情况;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审核车辆信息和个人的驾驶证件信息;国税、地税部门负责审核纳税信息;市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审核社会保险参保信息;市工商部门负责审核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市质监部门负责审核组织机构代码证信息;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审核企业投资额信息。
  审核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人信息后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市调控办。市调控办对通过审核的申请人信息,确认其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未通过审核的,说明原因。
  需要提请上级部门或者非本市属单位配合审核申请人信息的,上级部门或者非本市属单位审核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审核期限。
  第十四条 市调控办应当归集审核部门反馈的审核结果,于每月23日在指定网站向申请人公布资格审核结果。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市调控办规定流程提出复核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无异议。经复核异议成立的增量指标申请,市调控办应当将其纳入下一次配置;经复核异议成立的其他指标申请,市调控办应当按照规定出具指标证明文件;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在复核意见中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 单位已获取的有效编码未取得指标的,保留至当年12月31日,保留期内自动转入次月配置。保留期满后失效。
  个人已获取的有效编码未取得指标的,保留3个月,在保留期内自动转入次月配置。保留期满后需要延长有效期的,应当在保留期满前,登录指定网站或者在服务窗口申请延期,并自资格再次审核通过之日起延长有效期3个月。未及时申请延期的,上述编码失效。
  第三章 增量指标管理
  第十六条 节能车增量指标采取摇号方式配置,普通车增量指标采取摇号和竞价方式配置。节能车增量指标和普通车增量指标分别摇号。
  市调控办应当在摇号和竞价结束后及时公布摇号和竞价结果,并向取得增量指标的单位和个人出具指标证明文件。
  第十七条 单位增量指标和个人增量指标分别摇号,每月1次。
  市调控办应当在每月9日之前公布当月增量指标的计划配置数量,并于每月26日组织摇号,当日如为非工作日则相应顺延。摇号由公证机构依法予以公证。
  摇号时间或者地点因故发生变化的,市调控办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申请人可以在指定网站查询摇号结果。
  第十九条 竞价所得收入全额缴入市本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接受审计和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 单位不得使用财政资金参加竞价。
  第二十一条 市调控办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竞价机构承担竞价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十二条 竞价机构应当在每月18日之前发布增量指标竞价公告。公告应当包括投放指标数量、竞价时间、报价和缴款方式以及其他有关事项等内容。
  第二十三条 申请参加竞价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竞买人),应当按照竞价公告规定的时间、方式和要求参与竞价,并在提出申请后,按照竞价公告规定的时间、方式和要求以每个申请编码2000元的标准缴付竞价保证金。
  每个竞价指标设保留价1万元,不设最高限价。
  第二十四条 竞价机构每月25日组织增量指标竞价,当日如为非工作日则相应顺延。
  单位和个人分别竞价。
  第二十五条 竞价采取网上报价方式进行,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成交原则。当次增量指标投放数量内,按照竞买人的最终有效报价金额由高到低依次成交;最终有效报价金额相同的,按照报价时间先后顺序依次成交。竞买人报价金额和时间以竞价系统记录为准。
  竞价公告规定的竞价时间截止后,竞价机构应当按照竞价成交原则计算出竞价成交结果,及时向买受人公布竞价成交结果。
  竞价由公证机构依法予以公证。
  第二十六条 买受人竞价成交后应当在竞价公告规定时间内缴清竞价成交相关款项。
  竞价机构应当按照竞价公告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向竞买人全额退回竞价保证金本息。
  买受人未按照竞价公告规定缴清竞价成交相关款项的,保证金本息不予退还,全额缴入市本级财政,专项用于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
  第二十七条 市调控办应当在竞价成交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竞价配置结果,并在买受人缴清竞价成交相关款项后出具指标证明文件。
  第二十八条 当月未能成功配置和逾期未使用的普通车增量指标,市调控办应当按照原配置方式纳入次月配置。
  当月未能成功配置和逾期未使用的节能车增量指标,市调控办将其调整为普通车增量指标,纳入次月摇号配置。
  第四章 更新指标管理
  第二十九条 单位和个人需要更新小客车的,应当自完成车辆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更新指标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更新指标申领资格。
  单位需要更新小客车的,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标。
  个人名下有二辆以上小客车的,只有一辆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标。其他需要更新的小客车须通过普通车增量指标竞价方式取得更新指标。
  第三十条 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登记管理系统中有强制注销记录的小客车,不产生更新指标。
  第三十一条 对于符合本办法规定可以申请取得更新指标的个人,在提出更新指标申请前向市调控办办理放弃更新指标申领资格手续后,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增量指标。
  第三十二条 单位和个人提出更新指标申请后,市调控办应当根据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车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信息,个人车辆更新周期以及原车辆登记使用的指标类型等信息实时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出具更新指标证明文件。
  第五章 其他指标管理
  第三十三条 单位和个人提出其他指标申请后,市调控办应当自收齐有关证明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发放其他指标证明文件。
  第三十四条 我国驻外外交人员回国返津自带小客车进口的,凭监管地海关出具的监管机动车进口凭证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第三十五条 单位需要办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车辆登记的,凭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第三十六条 单位需要办理营运小客车登记的,凭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第三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需要办理新能源车车辆登记的,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第三十八条 个人因离婚、继承需进行转移登记的小客车,凭法院、公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文书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但不产生更新指标。
  夫妻一方将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转至名下无车的一方,凭结婚证书等有效证件可以直接办理变更登记,无需申请小客车指标。
  第三十九条 单位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因资产重组、资产整体买卖或者改制、国有资产无偿划转需要办理转移登记的,凭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单位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被上级单位调回或者调拨到其他下属单位需要办理转移登记的,凭上级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因前两款规定情形将车辆办理转移登记后,不产生更新指标。
  第四十条 单位和个人名下在本市正常登记的小客车被盗抢后,公安机关立案满12个月后仍未追回,并已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登记被盗抢状态,可在此后6个月内直接申领其他指标。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指标申请。
  (一)单位或者个人在申请指标时须承诺:追回被盗抢车辆后,可选择放弃已经取得的指标,或者在使用指标新购置的车辆和被追回车辆中择一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并承担全部费用。
  (二)单位或者个人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被盗抢证明,到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被盗抢车辆登记业务后,携带相关材料,到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并签署承诺书,可以直接取得其他指标。
  (三)根据上述规定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后,不产生更新指标。
  第六章 指标使用管理
  第四十一条 取得小客车指标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在指定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指标证明文件,或者通过电话预约到服务窗口领取指标证明文件。
  第四十二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购买车辆之日起60日内,凭指标证明文件和其他有关材料缴纳小客车车辆购置税,持购置税完税证明和其他有关材料,到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
  单位和个人到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以下业务,应当提交指标证明文件和其他有关材料:
  (一)车辆转移登记;
  (二)共同所有人之间的变更登记;
  (三)外地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
  (四)迁出本市后的回迁登记,回迁后即改迁的情形除外;
  (五)出租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需要改变车辆性质的。
  第四十三条 指标有效期为6个月且不得转让。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指标有效期内使用指标。逾期未使用的,视为放弃指标。
  第四十四条 节能车指标只能用于节能车登记。
  更新指标只能用于与原车辆使用性质相同的车辆登记。
  其他指标只能用于与申请条件一致的车辆登记。
  第四十五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购置节能车和新能源车。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承担审核申请信息和查验指标证明文件职责的相关部门以及竞价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分工和各自工作实际,制定本部门的审核标准、工作流程和操作办法,并切实履行职责。工作人员办理相关手续,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履行审核、查验职责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四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指标配置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市调控办、各审核部门和监察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举报并认真履行检查职责。
  第四十八条 对提供虚假信息、材料,伪造、变造指标证明文件以及转让指标的,由市调控办取消该申请人的申请资格、收回已取得的指标,3年内不再受理该申请人的指标申请。盗用、冒用他人信息申请指标的,由市调控办收回指标,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因法院判决、裁定、调解发生小客车所有权转移,申请在本市办理小客车转移登记或者由外省(区、市)转入本市时,现机动车所有人需提交已取得的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
  第五十条 因本市法院司法拍卖本市号牌小客车发生所有权转移的,竞买人须符合小客车指标申请条件,竞拍成功后买受人持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市调控办共同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原车辆所有人不能因此获得更新指标。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单位,是指各类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二)小客车,是指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及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其他需要实施调控的车型。
  (三)节能车,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所列的节油率超过20%的混合动力小客车。
  (四)新能源车,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所列的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或者燃料电池小客车。
  (五)税款总额,是指企业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合计税款总额,不含滞纳金、罚款和退税。具体纳税数额以税务部门确认的为准。
  (六)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具有驾驶小客车资格的驾驶证;身份证明是指《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所列的身份证明。
  (七)营运小客车,是指机动车行驶证登记的使用性质为“出租客运”、“租赁”、“教练”等的小客车。
  (八)出租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教练车,分别是指符合《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08)的机动车使用性质细类表中使用性质为“出租客运”、“消防”、“救护”、“工程救险”、“教练”的小客车。
  (九)服务窗口,是指市调控办指定的办公窗口。
  (十)本办法中的“以上”、“之前”、“之后”均包含本数。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4年月 日起实施,试行期一年。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咨询网站:天津政务网(www.tj.gov.cn)

网站为:wwww.tjjttk.gov.cn

操作步骤如下:

  1. 登录网站,点击“增量指标申请”中的“个人申请”按钮。

  2. 确认阅读《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并选择申请人身份类型。

  3. 填写姓名、摇号或竞价等申请类型、身份证件号码、机动车驾驶证号码、等个人信息。

  4. 填写固定电话、手机号码、等信息,并在手机收到短信验证码后填写短信验证码。

    系统自动生成个人请表及申请编码,申请完成。

天津摇车牌号可以在天津小客车摇号官网上进行申请,单位和个人申请退出增量指标配置的,应当在增量指标配置当月20日之前提出。需要改变申请类型或者配置方式的,应当退出原申请后重新提出申请。

根据《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第八条?单位和个人申请小客车指标应当在指定网站提出申请。需要现场确认或者提供书面资料的,以及不具备上网条件或者上网能力的,申请人应当通过电话预约到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指标管理机构因故对申请方式进行调整,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布。单位和个人申请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登录指定网站,或者到服务窗口进行变更。

扩展资料:

《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以申请增量指标,个体工商户申请增量指标按照个人申请增量指标规定执行:

(一)居住地在本市,包括:

1、本市户籍人员;

2、驻津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3、持有效身份证明并在本市连续居住两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

4、持有效本市居住证,在本市近24个月以上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二)已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三)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或者名下小客车在本市均登记为强制注销。

(四)名下未持有有效的小客车指标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标申领资格。

(五)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天津客车调控——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


申请成功后,系统会根据填写内容进行审核,如符合审核条件则审核通过,每月26日进行摇号,个人只需要在摇号以后登录网站查询中签结果即可。如果没有中签,每三个月需要登录系统点击申请延期。其他不需要做什么。天津小客车摇号在网上申请操作方法如下:

准备材料:电脑

1、登录摇号官网。可以在百度里搜索“天津市小客车调控管理信息系统”,当然也可以在“天津摇号”微信公众号中直接点摇号官网。

2、打开摇号官网以后,如果之前申请过摇号或竞价,在右侧登录框内输入账号密码登录就可以;如果是初次申请,点击首页上方的【增量指标申请】,如实选择个人、企业、社会团体就可以;下面以个人初次申请为例,详细介绍申请流程。

3、点击【增量指标申请】 【个人申请】,如实选择“身份类型”。我选择的是“本市户籍人员”。

4、按照提示填写姓名、身份证号、驾驶证信息、地址、邮箱等信息(注意信息一定要填正确了,在申请类型处区分摇号还是竞价),填好信息后点击【下一步】。

5、再次检查所填信息,如果全部正确,点击【确认】。

6、短信确认,按提示填手机号、验证码、设置登录密码。说明一下随机顺序码和你是否能摇中没有关系,随便选一个就可以。勾选最下面两个框框,点击【提交】,这样就申请成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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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车牌摇号(天津摇号每月几号公布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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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摇号每月几号公布结果
  • 天津车牌摇号我为什么总也摇不上是不是这里有猫腻

【法律分析】天津车牌摇号每月26日下午4点前公布结果。个人已获取的有效编码未取得指标的,保留3个月,在保留期内自动转入次月配置。保留期满后需要延长有效期的,应当在保留期满前,登录指定网站或者到服务窗口申请延期,并自资格再次审核通过之日起延长有效期3个月。未及时申请延期的,上述编码失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这个摇号是随机的,拿去年的情况来看,每期摇号好像只有0.38万个指标,但是参与摇号的人有80万人之多,也就是摇中的概率只有0.475%,两百个人里面可能才有一个人摇中,所以这个本来就是概率非常低的一件事,有些人一摇即中,只能说明人家运气好了。

当然,如果真的急需车牌,可以参与竞拍(18%的概率摇中),或者买节能车,新能源汽车,能快速上车牌。

介绍

天津车牌照摇号申请的网址是什么

天津车牌照摇号申请的网址是什么

  • 天津车牌是什么字母开头的
  • 天津车牌照摇号申请的网址是什么
  • 天津区域车牌号怎样申请
  • 天津车牌开头是什么
  • 津牌字母代表哪个区
  • 天津的车牌号是怎么分的各个区与县都是津什么
  • 津A是天津哪里的车牌号
  • 天津车牌字母代表地区
  • 天津地区的车牌号如何分辨
  • 天津车牌能上哪年二手车

天津的牌照有a开头的,b开头的,c开头的,d开头的,e开头的,f开头的,还有h开头的。天津是一个直辖市,理所当然牌照字母是比较多的。牌照是每个汽车合法上路驾驶基本都必须要有的物品,假如没有牌照就上路驾驶了,那么就是违法行为。牌照有正式的和临时的,临时牌照是纸质的,这样的牌照不用固定在车身的前面和后面,不过临时牌照需要粘贴在前后挡风玻璃里侧。假如不遵循限定粘贴,那么就等于无牌驾驶。临时牌照是有效期的,假如过期了就不能继续上路驾驶了,不然也等于无牌驾驶。正式牌照是金属的,这样的牌照需要固定在车身的前面和后面,正式牌照有不相同的颜色,不相同种类的汽车需要使用不相同颜色的正式牌照。我们经常遇见的正式牌照有三种,分别是蓝色的,黄色的,绿色的。大部分大客车和大货车基本都需要使用黄色牌照,大部分普通的家用车基本都需要使用蓝色和绿色牌照。 悬挂 绿色牌照的是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包含 纯电动 汽车和插电混动汽车。插电混动汽车与普通的混动汽车是不相同的,这样的汽车的动力电池是可以用外部电源充电的。

天津区域车牌号需要登录天津市小客车调控管理信息系统在网上申请摇号,具体操作如下:

1、第一步登录网址:登录天津市小客车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网站。

2、第二步选择“个人登录”:根据手机号密码登录,进入个人用户中心界面。

3、第三步用户中心界面有用户信息、增量、更新、其他指标信息及咨询:进入个人用户中心界面。

选择相应身份类型,确认无误后,点击增量申请,进入申报信息填写界面。

4、第四步申报填写(以本市户籍人员为例):在申报填写界面,认真仔细阅读各提示,如实填写相应信息。并阅读页面下的提示,信息确认填写无误后点击【下一步】,如想重新选择身份类型点击【返回】。信息中除了“电子邮箱”外其他字段都为必填项,所以请务必如实填写。

点击【下一步】后,进入“信息确认页面”,确认填写所有信息无误,然后点击【确认】,弹出提示框,点击【确定】后进入短信确认界面。

5、第五步短信确认:输入正确手机号码,【点击获取短信验证码】,输入获取的短信验证码,【点击获取顺序码】,输入密码,点击【提交】。

6、第六步完成申请:点击【提交】后系统提示“申请成功“,表示数据已经提交到系统后台。完成数据申报后,点击【申请单】可以查看申请单详情,直接打印申请表单,点击【下载】保存申请表单。完成数据申报后,点击【打印】直接打印申请表单,点击【下载】保存申请表单。

截至2019年7月,在我国,没有天A开头的车牌号。

全国各省的车牌开头简称如下:

1、北京(京)

2、天津(津)

3、上海(沪)

4、重庆(渝)

5、内蒙古自治区(蒙)

6、维吾尔自治区(新)

7、西藏自治区(藏)

8、宁夏回族自治区(宁)

9、广西壮族自治区(桂)

10、香港特别行政区(港)

11、澳门特别行政区(澳)

12、黑龙江省(黑)

13、吉林省(吉)

14、辽宁省(辽)

15、山西省(晋)

16、河北省(冀)

17、青海省(青)

18、山东省(鲁)

19、河南省(豫)

20、江苏省(苏)

21、安徽省(皖)

22、浙江省(浙)

23、福建省(闽)

24、江西省(赣)

25、湖南省(湘)

26、湖北省(鄂)

27、广东省(粤)

28、海南省(琼)

29、甘肃省(甘)

30、陕西省(陕)

31、贵州省(贵)

32、云南省(云)

33、四川省(川)

全国各省的车牌开头简称中没有天A开头的。

扩展资料:

车牌号编排规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试行的“二OO二”式机动车号牌(以下简称号牌)的登记管理,保障道路交通执法的准确有效,方便群众选择体现个性意愿的机动车号牌,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大型汽车、小型汽车、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号牌。规定号牌号码的排列方式、字符种类、位数及其组合方式。

第三条:机动车号牌号码由机动车登记机构代号和号牌编号组成。

汽车类号牌号码为上下两排结构,上排是机动车登记机构代号,下排是号牌编号;摩托车类号牌号码为左右结构,左侧是机动车登记机构代号,右侧是号牌编号。

第四条:机动车登记机构代号字符位数为2位,分别由汉字和英文字母组成。汉字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英文字母是车辆管理所的代号。

汽车类号牌号码的机动车登记机构代号位于号牌上方正中,汉字和英文字母横向排列;摩托车类号牌号码的机动车登记机构代号位于号牌左侧,汉字和英文字母纵向排列。

第五条:号牌编号字符位数为5位,由阿拉伯数字或阿拉伯数字和英文字母组成。阿拉伯数字从0到9共10个,英文字母从A到Z共26个。

第六条:汽车类号牌编号字符为三位加三位结构,横向单行排列,中间用“●”和“━”标记分断。“●”表示前号牌,“━”表示后号牌。摩托车类号牌编号字符为横向单行排列。

第七条:号牌编号字符的自主编排组合方式共分下列3种,为三位加三位结构,不得缺位:

(一)3位英文字母和3位阿拉伯数字,如:ABC●123;

(二)3位阿拉伯数字和3位英文字母,如:123●ABC;

(三)3位阿拉伯数字和3位阿拉伯数字,如:123●456。

第八条:大型汽车、小型汽车、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4种号牌,使用同一号牌资源数据库和同一号码序列。

第九条:号牌编号中不得使用三位相同的英文字母或三位相同的阿拉伯数字。如: AAA,111。

天津市作为直辖市,天津车牌照号码是不分区县划分的,天津车牌代码简称津,天津车牌代码津后共有9种字母,其中津A、B、C、D、F、G是私家车、商务车或者公司车,F、G是比较新的牌照,大多由新车申请,津E为出租车牌照,津O为公安局牌照。

天津市共辖13个区、3个县,其中区包括:

和平区、南开区、河西区、河东区、河北区、红桥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滨海新区。

扩展资料

号牌编号字符的自主编排组合方式共分下列3种,为三位加三位结构,不得缺位:

(一)3位英文字母和3位阿拉伯数字,如:ABC●123;

(二)3位阿拉伯数字和3位英文字母,如:123●ABC;

(三)3位阿拉伯数字和3位阿拉伯数字,如:123●456。

大型汽车、小型汽车、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4种号牌,使用同一号牌资源数据库和同一号码序列。

号牌编号中不得使用三位相同的英文字母或三位相同的阿拉伯数字。如: AAA,111。

天津市作为直辖市,天津车牌照号码是不分区县划分的,天津车牌代码简称津,天津车牌代码津后共有9种字母,其中津A、B、C、D、F、G是私家车、商务车或者公司车,F、G是比较新的牌照,大多由新车申请,津E为出租车牌照,津O为公安局牌照。

天津市共辖13个区、3个县,其中区包括:

和平区、南开区、河西区、河东区、河北区、红桥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滨海新区,

县包括:静海县、宁河县、蓟县。

以上共计16个区县均试用天津市车牌号管理规则。

津A是天津哪里的车牌号 天津的车牌号码是不按区域划分的,车牌中津A主要为公交车和公安车使用。天津市一共13个区,3个县,车牌按时间先后顺序发放,具体车牌字母代表如下:1、从津A开始,用完这个字母离得序号之后就重新用一个新字母,原则上从津A-00000排列搭配津A-99999,再从津A-A0000到津A-Z9999,以此类推;2、津A公交车、公安车,津B、津C、津D为市区牌,津E为出租车,津F、津G、津H、津J、津K、津L、津M、津N、津Q、津R为市区牌。3、目前天津使用的车牌照一共有15种,分别从A-R,4个区域类别,即公交车、公安车、出租车和市区车牌(津B、C、D、F、G是私家车或是商务车)。 @2019

天津车牌字母是不分区县划分的,除了津E代表出租车,其它车牌字母都代表是天津市区车牌。

车牌字母的使用是按时间顺序,从津A开始,用完一个字母的序号之后再用一个紧随其后新的字母。现行使用的车牌字母有15种,依次是A-R。

车牌分类

1、最常见的小型汽车:蓝底白字白框线。

2、教练汽车号牌:黄底黑字黑“学”字。黑框线。教练用汽车。

3、挂车号牌:黄底黑字黑框线。全挂车和不与牵引车固定使用的半挂车。

4、港澳入出境车号牌:黑底白字,白“港”、“澳”字,白框线。

天津车牌竞拍流程是什么

天津车牌竞拍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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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摇号改竞价怎么操作
  • 天津小客车先竟拍还是先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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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摇号改竞拍 审核多久


1、网址天津市车管所网站,点击“增量指标申请”-“个人申请”菜单。2、选择“身份类型”,3、填写申请资料、4、短信确认,5、系统提示申请成功后,就可以查看个人申请表。6、在申请官网成功申请以后,在左上角“竞价平台”出价,竞价出价官网是天津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竞价系统。
想要获得一张天津牌照,除了参与中签概率极低的车牌摇号以外,还可以直接申请限行的区域指标,如果车主认为以上两种方式都不适合自己的话,那么还可以选择指标竞拍的方式获得天津车牌。

天津要上牌的车主带齐资料办理新车验车,一天时间能办理完毕;窗口办理相关业务,最多两天时间能办理完毕,也就是说,自办新车上牌,资料齐全的,三天就能办理完毕。

一般来说办理完成后牌照需要制作,当天是无法拿到牌照的,大概5个工作日左右可以领取牌照。具体时间以天津当地车管所为准。对于天津车行委托代办新车上牌业务,因为预约验车需要时间(最多在9个自然日),相比天津车主自办,所需时间较多,但最慢15天也能办理完毕。

(图/文/摄: 李水清) Model Y Model 3 Model X AION V 理想ONE 小鹏汽车P7 @2019


摇号变更为竞价步骤
第一步每月摇号(www.bitenews.cn/)结束之后,在天津市小客车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网站登录到申请表界面,在右上角点击取消申请;
第二步取消摇号之后,点击右上角重新申请,把申请类型从普通车摇号改为竞价。每月8日24时之前报名参加当月竞价活动。


天津小客车车牌摇号和竞价不能同时进行,只能二选一。一个申请编码只能选择一种指标配置方式,个人不能同时申请参加摇号和竞拍,申请人若需要变更指标配置方式,可先取消申请,更改指标配置方式后再重申请。


天津摇号网上申请
天津摇号操作流程
1、登录天津市小客车调控管理信息系统(www.bitenews.cn),点击“增量指标申请”中的“个人申请”按钮。
2、进入“个人申请”页面后,确认阅读《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并选择申请人身份类型。
3、填写姓名、摇号或竞价等申请类型、身份证件号码、机动车驾驶证号码、电子邮箱、联系地址等个人信息。
4、填写固定电话、手机号码、查询密码等信息,并在手机收到短信验证码后填写短信验证码。
5、系统自动生成个人小客车增量指标申请表及申请编码,申请完成。
外地人申请增量指标需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效本市居住证或者暂住证,并在本市连续两个年度以上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保险以提交申请的上个月作为计算的截止日期,向前倒退24个月连续缴纳,且不含补缴。)
2、已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3、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或者名下小客车在本市均登记为强制注销。
4、名下未持有有效的小客车指标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标申领资格。
5、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

审核24小时。
根据《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的规定,单位和个人申请天津市小客车指标配置的,需要在每月9日前申请,每月9日之后提出的申请,纳入次月指标配置。
2021年内新增35000个小客车个人增量指标,全部以摇号方式配置。每月具体指标配置额度由市交通运输委统筹安排。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期间的小客车个人增量指标配置额度,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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