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交强险免责条款有哪些)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交强险免责条款有哪些)- 交强险免责条款有哪些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释义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2006
- 最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范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内容
交强险免责条款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其具体内容为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驾驶、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是关于车险的细则《保险法》是针对所有保险而言的,是国家总的法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受保险法限制车辆过户,强险未更名,此份保单有效,因为保险标的没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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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首次提出“建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2006年3月28日国务院颁布《交强险条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从此被“交强险”代替,条例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2006年6月30日,中国保监会发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07年6月27日,保监会发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规定自7月1日实行。2007年7月1日随着配套措施的完善,交强险最终普遍实行,期间普遍实行的仍旧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强制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与现行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属于商业保险,而新施行的“交强险”保险费率比“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高,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其赔偿责任的。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按照《交强险条例》以及交强险条款的具体要求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对于维护道路交通通行者人身财产安全、确保道路安全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时对减少法律纠纷、简化处理程序,确保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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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说的这个是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462号里的要求。第三十九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机动车产权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的问题! ♂
机动车产权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的问题!
- 机动车产权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的问题!
- 车辆所有权的证件是什么
- 车辆融资租赁的所有权如何认定
- 机动车产权证是什么样子的
- 汽车登记证书是什么
- 什么是汽车公示
- 如何认定机动车所有权
不会的,即使对方拿你的产证去抵押,如果没有你在抵押合同上的签字也是无效的,而且一般办抵押手续都要通过公证,换言之,就算对方做伪证,你完全可以推的一干二净,不用担心。
登记证是不可能在交警队和车管所的,这个有可能是经销商拿去给他们的上级代理那里做抵押了。用以抵押车款,一般月结后上级代理都会还回来。
你当然有权力要回来,本来就是你的东西,不过你是不是已经上过牌了,上过牌之后你看到上面名字是你的话就没什么问题了,实在对方不给,你就凭你行驶证和你身份证等去车管所申请遗失重新补办即可。
“绿本”,即机动车登记证书,是由车管所在车辆上牌时核发的登记凭证。“绿本”并不是车辆所有权的法律证明文件,其实属准予上路行驶的行政证明。
实践中,很多人误以为“绿本”是车辆所有权的法律证明文件。但实则不然。
《公安部关于确定机动车所有权人问题的复函》(公交管〔2000〕98号)规定:“根据现行机动车登记法规和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准予或者不准予上道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的登记。为了交通管理工作的需要,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所在办理车辆牌证时,凭购车发票或者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调解的法律文书等机动车来历凭,确认机动车的车主。因此,公安机关登记的车主,不宜作为判别机动车所有权的依据”。
《公安部关于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问题的复函》(公交管〔2000〕110号)规定:“根据现行机动车登记法规和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准予或者不准予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登记。因此,将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的时间作为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时间没有法律依据”。
可见,“绿本”并不是车辆所有权的法律证明文件,其实属准予上路行驶的行政证明。
那么,实践中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会误解“绿本”是车辆所有权的法律证明文件呢?这可能是因为,“绿本”上载明的车辆所有人多为实际车主,二者发生不一致的情形限于少数特定场合。在不存在异议的情况下,“绿本”上载明的车辆所有人可初步推定为实际车主。
当车辆所有人与实际车主发生不一致情形(在汽车融资租赁、经营性租赁、挂靠、借用、共享、租牌等场景中)时,应如何判定车辆真实所有权的归属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中车辆登记单位与实际出资购买人不一致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规定:“本案被执行人即登记名义人上海福久快餐有限公司对其名下的三辆机动车并不主张所有权;其与第三人上海人工半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书与承诺书意思表示真实,并无转移财产之嫌;且第三人出具的购买该三辆车的财务凭证、银行账册明细表、缴纳养路费和税费的凭证,证明第三人为实际出资人,独自对该三辆机动车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因此,对本案的三辆机动车不应确定登记名义人为车主,而应当依据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确定归第三人所有”。
因此,应根据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确定车辆所有权归属。在确定车辆真实所有权过程中,可以考虑汽车公示网提供的所有权公示服务,一方面对所有权证明资料进行数字存储,另一方面对外公示,明晰车辆所有权。
车辆融资租赁期间,车辆所有权归融资租赁的出租人所有。融资租赁期满的,车辆所有权按双方的约定进行处理,没有约定的,车辆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确定合同的性质是否属于融资租赁合同是解决该类法律纠纷的前提和基础。法院往往将车辆所有权的归属作为认定融资租赁合同、法律关系是否成立的重要依据。如果法院认为车辆不归出租人所有,进而认定融资租赁关系不成立,则出租人主张承租人违约解除合同,请求确认车辆归其所有,或者请求承租人一次性支付全部未付租金等将失去依据。对此问题,司法实践中,为了鼓励交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般认为在汽车融资租赁交易中,出现车辆登记在承租人名下但实际所有权为出租人的情况时,法院不宜直接做出融资租赁合同、法律关系不成立的判定。公安部及最高人民法院为解决此问题提供了依据,即确认了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准予或不准予上道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登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的时间不宜作为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时间。
法院可以根据出租人出具的财务凭证、银行账册明细表、缴纳养路费和税费的凭证,证明出租人为实际出资人,独自对机动车享有、使用、收益和承担责任。法院不应确定登记名义人为车主,而应当依据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确定车辆的实际所有权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你说的机动车产权证应该是机动车登记证书
机动车登记证书记载了以下第七条的所有内容,是机动车辆“户口本“。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七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应当登记下列内容:
(一)机动车登记编号、机动车登记证书编号;
(二)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名称、身份证明号码、住所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
(三)机动车的类型、制造厂、品牌、型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发动机号码、出厂日期、车身颜色;
(四)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
(五)机动车的使用性质;
(六)机动车获得方式;
(七)机动车来历凭证的名称、编号和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的名称、编号
(八)车辆购置税完税或者免税证明的名称、编号;
(九)机动车办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日期和保险公司的名称
(十)机动车照片记录的机动车外形;
(十一)注册登记的日期;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登记的其他事项。
车辆登记证是用来说明车辆出处及所有权的。
办理变更等手续的时间、交易等都会体现在上面。
办理转籍、过户等任何车辆登记时都要求出具车辆登记证,并在上面记录车辆的相关情况。由车辆所有人保管,相当于车辆的“身份证”。
汽车公告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整顿和规范车辆生产秩序,加强车辆生产一致性管理,进一步加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管理工作,对车辆生产企业实行产品公告管理。
对加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管理工作等有很大作用。
机动车行驶证上的登记车主,一般是作为机动车所有权人的依据,在遇到特殊情况时,还应以实际出资人作为确定机车所有权的有力依据,而不应以公安机关的机动车登记作为所有权转移的标志。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准予或不准予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登记,它与不动产(如房屋或土地)登记的性质是不同的,现行的机动车登记仅是一种行政管理手段。
一、机动车辆所有权人与名义车主的概念
《民法通则》第71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可见所有权是完全物权、独占权、绝对权、对世权。出卖人将车辆交付后,其已基本上丧失了对车辆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其行使对车辆的所有权存在瑕疵,几乎是不能,名义车主实际上已无法控制车辆并从中受益。而买受人实际对车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是车辆的直接控制人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主体。一旦他人对车辆造成损害或侵害的第三人,本着民法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实际车主有权主张权利或承担责任。
二、我国车辆登记制度并非车辆所有权的登记
根据物权的公式方法,民法理论上均将交付作为动产物权变动的唯一公式方法,而将登记作为不动产物权的公式方法。根据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内容、效力和公示方法(交付、登记)应由法律作出规定,不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对于机动车辆登记的问题仅由公安部颁布的部门规章和文件确定,与物权法定的原则有悖。而且规章本身对“登记证书”的性质及登记效力未作明示。而且机动车辆并非不动产,其登记的效力必须由法律作出明示,否则任何以不动产理论所作的参照都可能存在瑕疵。在我们审判实践中,很多审判员都模糊了上述概念,往往将车辆登记的车主作为主张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主体。
机动车仪表板上(如图所示)亮表示什么 A洗涤液不足 B制动液不足 C冷却系故障 D冷却液不足 ♂
机动车仪表板上(如图所示)亮表示什么 A洗涤液不足 B制动液不足 C冷却系故障 D冷却液不足
- 机动车仪表板上(如图所示)亮表示什么 A洗涤液不足 B制动液不足 C冷却系故障 D冷却液不足
- 汽车仪表盘的各种指示灯代表什么
- 汽车仪表盘上这个灯亮起是什么意思
- 机动车仪表板上亮表示什么
- 机动车仪表板上亮表示什么迎面出风
- 机动车仪表板上(如图所示)亮时,表示驻车制动器处于制动状态
- 机动车仪表板上(如图所示)一直亮表示什么
表示车辆冷却液亏损严重或者冷却液温度过高。
1、这个指示灯一般出现在宝马车型。
2、冷却液是汽车发动机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由水、防冻剂、添加剂三部分组成。它在发动机冷却系统中循环流动,将发动机工作时产生的多余热能带走,确保发动机在正常工作温度下运转。气温较高时,如果冷却液的浓度和高度不在正常范围内,容易造成发动机故障甚至“开锅”。
3、当冷却液警示灯亮起时,在不影响安全的情况下请立即靠边停车,尽快熄火。等发动机冷却后,再打开发动机前盖检查。
4、如果冷却液低于“min”标识,切勿继续行驶,应立即寻求专业援助。紧急情况下,可添加纯净水至正常高度以保护发动机,然后尽快到上海大众4S店请专业技师添加原装冷却液,同时对冷却液的混合比和颜色进行专业检测。如果冷却液足够,则可能是发动机内部问题导致缸内温度过高引起报警。建议停车降温半小时后,行驶至附近4S店检查。
5、无论哪种情况导致冷却液警示灯亮,都代表发动机温度过高。如果发动机长时间得不到很好地冷却,会造成发动机内部损坏。因此,天热出行或长途驾驶之前都应提前检查冷却液。
汽车仪表盘的各种指示灯代表的意思如下:
1、燃油指示灯。提示燃油不足的指示灯,该灯亮起时,表示燃油即将耗尽,一般从该灯亮起到燃油耗尽之前,车辆还能行驶约30-50公里左右。
2、水温指示灯。显示发动机冷却液温度过高的指示灯,此灯点亮报警时,应即时停车并关闭发动机,待冷却至正常温度后再继续行驶。
3、发动机自检灯。发动机工作状态的指示灯,接通电源后点亮,约3-4秒后熄灭,发动机正常。不亮或长亮表示发动机故障,需及时进行检修。
4、电源指示灯。显示蓄电池工作状态的指示灯。接通电源后亮起,发动机启动后熄灭。如果不亮或长亮不灭应立即检查发电机及电路。
5、机油指示灯。显示发动机机油压力的指示灯,本灯亮起时表示润滑系统失去压力,可能有渗漏,此时需立即停车关闭发动机进行检查。
汽车仪表盘是汽车行驶状态最直观的表现,有些汽车故障灯亮起,表示情况十分危险,可能危及行车安全,一定要重视。仪表盘上的故障灯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起到提示作用的提示灯,这类灯通常显示为黄色。它可以提示一些车辆发生的故障信息,不过这些故障不会立刻对车辆造成严重影响。
日常行车中比较常见的提示类故障灯有发动机故障灯、ABS故障灯、车身稳定系统故障灯、安全气囊故障灯以及车灯故障灯等。
ABS故障灯就是反映ABS系统工作情况的,不过其他系统出现问题时,也有可能导致ABS故障灯点亮。ABS故障灯点亮后,刹车系统还是可以正常工作的,只是防抱死系统会失效,如果紧急制动的话,车轮很有可能会抱死,影响制动距离直接危及安全,所以应该尽快进行检修。
车身稳定系统(ESC)与上述ABS系统是相互关联的,通常情况下,二者其中一个发生故障也会影响另一个系统的工作。所以当车身稳定系统(ESC)故障灯点亮时,很有可能ABS故障灯会同时点亮。这对紧急制动时车辆的稳定性影响是很大的。所以,当发现车身稳定系统(ESC)故障灯报警时,也要重视起来,及时去检修。
机动车仪表板上亮分成多种状况:
一种是汽车发动机运作时闪灯2秒后灭掉是汽车电路系统自检功能;另一种状况是汽车电路系统自检后仍有故障灯常亮,意味着某一电子控制系统有常见故障,例如发动机爆震灯长亮,表明汽车发动机电子控制系统有常见故障,提示必须尽早去维修中心查验。
汽车发动机启动后汽车仪表板上亮表明:
发动机爆震灯一般来说,车在行使中,假如忽然故障指示灯忽然闪烁,汽车发动机很有可能会产生一些小问题,也可能是一些小问题。因此碰到这种状况,最好是立即停车检查车那边发生难题,假如自身没法分辨,就需要立即去专业性的修理店内开展查询,以保证车子安全出行。
机动车仪表板上亮起显示吹向人的箭头指示就表示迎面出风。
机动车仪表板空气出风循环的其他标志:
1、地板及迎面出风
指示标志会显示指向下方和指向人像的两个箭头,就表示地板及迎面出风。
2、空气外循环
指示标志会显示一个从车外延伸至车内的箭头,就表示空气外循环。
3、空气内循环
空气内循环标志则显示一个在车内的弯曲箭头,表示空气只在车内进行循环吃风。
扩展资料
机动车仪表盘其他指示标志:
1、安全气囊故障灯
仪表板灯亮说明:圆球表示安全气囊,黄色表示处于故障状态。所以该标志亮就表示安全气囊出现障。
2、防抱死制动系统故障灯
仪表板灯亮说明:防抱死制动系统出现故障标志,出现此标志,应停车检查防抱死系统。
3、冷却液不足
仪表板灯亮说明:这是一个水箱,里面有红色火焰,表示温度过高,需要冷却液了。
正确。
动报警灯是驻车制动器及系统故障指示灯。驻车制动器操纵杆拉起时,指示灯亮,颜色为红色;松开后,指示灯熄灭。行车途中该灯亮起,表示制动系统出了问题或故障。
扩展资料:
在图标识别中,要注意:红色表示禁止、停止;黄色表示警告、注意。
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蓝、黄、绿四种颜色。根据GB2893-2001《安全色》的规定,安全色适用于工矿企业、交通运输等场所。是为了能使人们在紧急情况下,借助所熟悉的安全色含义,识别危险部位,尽快采取措施,提高自控能力,有助于防止发生事故。
机动车仪表板驻车制动器处于制动状态,不同汽车的仪表不尽相同。但是一般汽车的常规仪表有车速里程表、转速表、机油压力表、水温表、燃油表、充电表等。现代汽车仪表盘的面膜下制作了各式各样的指示灯或警报灯。
转速表一般设置在仪表板内:
与车速里程表对称地放置在一起。转速表是按照磁性原理工作的.它接收点火线圈中初级电流中断时产生的脉冲信号。并将此信号转换为可显示的转速值。发动机转速越快,点火线圈产生的脉冲次数越多,表上显示的转速值就越大。
标签:机动车 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