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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供电所年度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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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供电所年度工作总结

  • 乡镇供电所年度工作总结
  • 重庆市农村机电提灌管理条例
  • 重庆市农村机电提灌管理条例(2010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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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供电所年度工作总结范文

  20xx年,我所在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司的正确领导下,在村社干部群众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全所员工的共同努力,我所全面完成20xx年上级公司下达的各项计经指标,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具体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 安全生产方面:我所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贯彻执行公司及安全生产各种法律法规,确保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注重安全用电宣传的实用性和安全用电检查的到位,更注重各类隐患的整治工作。20xx年我所安全生产内外部“零事故”。

  二、 技经指标方面:20xx年,我所完成供电量1500多万kwh,完成售电量1400多万kwh,实现销售收入800多万元,低压线损率7%左右,10kv线损率5%左右。

  三、 加强优质服务履行党风廉政建设。

  优质服务是企业的生命线,我们始终坚持用户为上的服务宗旨,坚持服务于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向。20xx年我所未发生一起优质服务投诉事件;也未发生一起党风廉政建设事件。

  四、 为民办实事方面:20xx年,我所在农电生产主要为老百姓办了以下几件实事:完成了xx11村7社的农网改造,并实现了同网同价;完成了xx1村8社的低电压整治工作,提高了电能质量;完成了xx污水处理厂的电源工程和xx撤迁房的电源工程,完成了千金街的400v线路改造工程,帮互贫困户3户。

  总结20xx年,我们取得了可喜成绩,但与公司和党委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工作中还有不完善的地方,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还应继续努力,加倍工作,力争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好。

  五、 下一步工作打算:

  1、继续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力度,确保安全无事故。

  2、继续加强指标建设,确保各项指标不滑坡。

  3、加大优质服务建设,更好的服务“三农”,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4、加强员工的教育培训,确保不发生党风廉政事件。

  20xx年镇交管办,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部门、镇党委、政府的直接领导下,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深化我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切实解决“政府主导、完善机制、落实责任、务求实效”的工作管理机制,以不断“夯实基础、严格考核”为抓手,全面落实省、市、镇各级政府的工作措施,突出抓好“强管控、降事故”的工作实绩。一年来,突出做了以下工作。

  一、领导高度重视、建全齐抓共管机制

  为确保工作有效开展,镇人民政府成立了以镇长任组长,分管安全的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的工作领导小组和全年工作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并与各村(居)及镇属各单位签订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等措施,明确了工作范围,工作步骤,目标任务,工作职责职能。工作中,始终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有效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杜绝重大交通事故出现,确保了全年目标任务,保证全镇人民安全。

  二、强化工作落实、确保工作实效

  我镇交管办,认真理清工作思路,狠抓了以下方面工作:

  (一)夯实基层工作基础。一是进一步明确了机构、增加了人员配置;二是增添办公配备;三是落实基础管理各项台账;四是强化工作措施、健全制度。

  (二)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民交通安全防范意识

  为了实现“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舆论氛围,营造安全和谐的新环境,镇党委、政府采取了多种形式:一是要求村(居)“两委”召开村(居)民小组会议的形式加大宣传;二是每月选择1至2次逢场天,交管办在集市上设立宣传点,目前共发放资料2000余份;三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横幅、标语作安全警示宣传。目前已通过广播电视宣传2次,悬挂横幅9条;四是交管办进学校,上交通安全课2次;五是季度制定交通安全常识宣传单,发放到驾驶人员手中,使全镇至上而下,时时刻刻有良好安全意识氛围。

  (三)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控、狠抓薄弱环节。

  经过反复探索,只有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监督、检查、纠错制度,通过各级上路检查,纠错教育,严肃查处,才能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才能有效的教育和打击道路交通安全的违规、违章行为,才能有效遏制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因此,我们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镇级制度是:一是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定期、不定期组织交管办、安办、派出所片区执法中队等部门联合执法检查1次以上;二是交管办每月执法检查4次以上,并完善好相关记录。

  2.村级制度是:劝导员每月在本村辖区内检查20次以上,并完善好相关记录。

  3.交管办自今年以来,在各部门的积极配合下,集中组织检查共40余次;交管办、派出所上路检查执法共10余次; 劝导员在各村辖区内实行宣传检查;全镇共查处交通违法违规行为300余人次,其中:现场教育200余人次,现场处罚94人次,处罚金额7270元。目前已移交派出所处理2人次。巡查中,始终坚持边巡查边宣传的原则,经过近几个月的排查整治,我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

  三、积极探索、着力长远

  一是领导重视是关键,二是建立建全基础管理台帐是根本,三是加强交通安全工作的宣传是重点,四是各级务实工作是保证,五是整活资源,强化源头管控是保障,六是强化各级目标考核是效能,七是违章处罚,宣传教育是转变,八是探索管理创新机制是平安。

  四、工作思考

  镇交管办自建来以来,在工作中,不懈努力、不断进取、不断探索管理创新,虽然取得了一点成效,但留下了不少问题和思考。

  (一)、乡镇交管办存在执法难,其表现在:乡镇干部工作杂事多,人员调配难,且并不专职,处罚权限和规范性依据等不是十分明确等事项。

  (二)、乡镇交管办存在实践工作难,其表现在:执法过程中,没有进行正常的理论与实践培训,虽对“几个法律、条例”自己进行了认真学习,但觉得不具体,理解不详尽。

  (三)、部门协调配合有些难,资源共享差,其表现在:交管办人员上路执法检查,要首先与派出所联系好,才能上路开展工作,有时派出所工作也多,交管办第一副主任又是所长,因而工作中有些被动,而且派岀所或片区执法中队有时因交通事故出警,交管办不知怎么处理等情形。

  (四)、村劝导员工作难度大,我镇重抓网络建设管理为创新工作,村一级在开展工作中,有的’驾驶人员对待村一级的工作不支持、不理解现象等问题。

  20xx年,我镇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镇广大干群的共同努力下,延续2014年提出的“基础强镇、产业富镇、城建活镇”的工作思路,继续抓好“强化保障抓党建,坚定不移抓产业,突出重点抓场镇,量力而行抓投资,规范运行抓管理,统筹兼顾抓民生”六大工作重点,坚持稳中求进、全面攻坚、大见成效的工作基调,圆满完成了年初制定的目标任务。特别是镇党委一班人精心谋划,努力工作,全年争取各类项目资金近1500万元,投资各类项目近20个,促进了全镇经济社会的全面可持续发展。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深入推进党的建设,做好清单工作法各项工作开展。

  我镇把党建工作作为一年工作的重点,坚持党委书记亲自抓,牢固树立“围绕发展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工作理念,坚持党建引领、服务为本、依法治镇、和谐发展,把党建工作作为一切工作的基础,狠抓党建不放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组织保障。

  1、深入开展党建工作,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全年开展了党代年会制试点工作和庆七一活动;转化软弱涣散党支部1个(两路口村支部);深化了“三走三访一评”,开展机关干部“走基层”活动,结对帮扶精准扶贫困难群众187户,解决实际问题50余件;镇村(社区)全面推行清单工作法;全镇规范了远程教育站点建设7个;开展了警示教育和干部述职诺廉活动,并对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进行了宣讲。

  2、突出抓好党员干部队伍建设。认真开展三严三实活动,抓好党员队伍建设,以增强党性修养、提高党员意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履行党员义务和职责为重要内容,清理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努力造就一支形象好、作风优良、先锋模范作用强的高素质党员队伍。

  3、建立健全镇、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镇村财务管理和政务、村务公开制度;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组织纪律涣散、工作作风漂浮、失职渎职、执行力差、徇私舞弊等行为,做到了政治清明、政府清廉、干部清正。

  二、坚定不移抓产业,做好精准扶贫,助农增收。

  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稳步推进、探索发展的原则,认真吸取了在产业发展中积累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在干群培训,引导上下功夫,着力解决他们的思想认识,思想观念,做到任务明确,措施具体、宣传到位,狠抓了工作的落实和考核逗硬。

  1. 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主要采用公司+专业合作社+支部+大户+农户的模式,新建小微园区53个,有效带动全镇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2、精准扶贫工作扎实推进。严把贫困农户精准识别关;强力整合各行业资金650万元为精准扶贫项目提供项目资金保障;形成产业扶贫长效机制,助推贫困人口人均增收3000元以上。强力推动了万家桥村精准扶贫工作,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种植特色蔬菜200亩。

  3、特色产业扶持壮大。依托裕农蔬菜专业合作社,成立各村分社,规模种植海椒、韭黄等蔬菜2400亩,培育家庭农场7个,种养大户4户,实现全年总收益900万元以上,解决了250个农村劳动力的就业问题。

  三、做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动场镇建设规范有序。

  按照年初提出的“美丽乡村、平安xx”的口号和“精品场镇、宜居场镇”的目标,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全镇新建垃圾收集及转运池91口,成立6支环境整治及清扫队伍。

  2、强力推进场镇“两违整治”, 新划设标志标线,投入资金120万元,新建场镇污水处理站一处,解决场镇1500余人的排污问题。

  四、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持续改善。

  镇党委、政府根据20xx年农村公路建设立项十分困难、资金严重缺乏的事实,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群众参与的原则新建农村公路。采用竞争立项修建群众愿意修的路、愿意参与的基础设施建设,所有基础设施建设都进行了立项、设计、预算、财评、招投标等。在确保安全质量的前提下,做到了稳步推进,基本做到了不负债盲目搞建设,全年累计完成了以下投资:

  1、新建村道水泥路10.6公里(白顶子1公里,老店子3公里,万家桥3.6公里,两路口村3公里)。

  2、新建蓄水池6口、便民桥1处、提灌站1处、渠系3000米、场镇污水处理站1处、山坪塘维修3口。

  五、坚持依法治镇,坚定不移抓好安全、信访、维稳工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依法治镇,深入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增强干部及群众的法治意识。加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制度建设。切实抓好安全稳定信访工作,以民为本,认真听取群众的诉求,正确处理群众内部矛盾、纠纷,积极查找、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全面建立各类安全、信访维稳等工作台账,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积极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00余件次,确保xx的和谐稳定。

  六、加强社会事业和基层阵地建设。

  加强各村活动阵地建设,完善配套设施及相关制度,支持中心校整合教育资源、调整教育结构,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完善了配套建设,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继续支持配合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努力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强力抓好计划生育工作,严格计生执法,稳定低生育水平,继续加大计生工作考核奖惩逗硬力度,确保计生工作上台阶;搞好广播、电视工作,通过自办频道着力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农村实用技术等,提高收视率和收听率,提倡健康文明娱乐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七、统筹兼顾抓民生改善工作,促民和,化民怨。

  镇党委、政府将始终把民生改善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着力点,以改善民生、人民满意作为检验一切工作的标准。实施了教育助学、劳动技能培训。整合各类资金60万元进行了扶贫济困、地质灾害搬迁、农村危房改造、医疗卫生、救灾、救济、农村饮水、防疫等方面民生工程;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四免一补”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各类惠农政策;大力开展新农合、新农保、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保险;投资60万元新建白顶子村幸福养老院;办好敬老院,解决好五保老人老有所养;强化对低保工作的管理,严格准入制和动态管理,确保特困户等低收入群众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提高特困户、低保户、残疾户发展产业的奖励补助水平;积极搞好农民劳动就业技能培训,拓宽就业渠道,鼓励农民有序外出务工和经商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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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村机电提灌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强化农业基础设施,提高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村机电提灌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农村机电提灌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专业指导、条块结合的原则。第四条 农村机电提灌设施的建设是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引导各类经济组织和个人兴建农村机电提灌设施,发展农村机电提灌的专业化服务组织,以适应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需要。第五条 国家保护农村机电提灌设施经营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或者无偿调拨农村机电提灌站资产。第六条 在农村机电提灌设施的建设、管理、保护和抗旱救灾与节水技术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奖励。第二章 管理体系第七条 市农机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农村机电提灌工作。
  区、县(市)农机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机电提灌工作。
  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负责本乡镇的农村机电提灌管理工作。第八条 农村机电提灌站的受益区域,可建立群众性的灌区管护组织,负责本灌区提水灌溉的组织、协调和设施的保护工作。
  管护组织接受当地政府和农机主管部门的领导。第九条 国有农村机电提灌站应依照国家规定实行定编、定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第十条 个人或个人合伙或以其他形式兴办的农村机电提灌站,在接受农机主管部门的技术和业务指导的情况下,独立行使经营自主权。第十一条 农机主管部门的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
  (二)制定农村机电提灌工作的年度计划、发展计划和长远规划;
  (三)积极组织农村机电提灌站的抗旱防灾、抢险救灾工作;
  (四)监督管护规章、操作规程、设施维修改造计划、作业计划的执行;
  (五)组织安全生产和业务技能的培训;
  (六)引导农村机电提灌经营单位综合经营;
  (七)推广农业节水技术,扩大旱地、坡瘠地灌溉面积;
  (八)做好提水费的核定和监督使用工作。第十二条 农村机电提灌站和灌区管护组织的职责
  (一)制定本灌区的灌溉、岁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农村机电提灌设施的保护措施,落实治安责任制,调解用水纠纷;
  (三)做好提水费的计收、使用和管理工作;
  (四)准确及时填报有关统计数据。第三章 设施建设第十三条 农村机电提灌设施建设根据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和水源条件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坚持巩固、配套和逐步发展的原则。第十四条 全市农村机电提灌设施建设的总体规划由市农机主管部门会同计划等有关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区、县(市)农村机电提灌设施建设的发展规划,由同级农机主管部门会同计划等有关部门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农机主管部门备案。
  区、县(市)农村机电提灌发展规划应服从全市农村机电提灌发展总体规划。第十五条 农村机电提灌设施的建设和选址,必须符合农村机电提灌发展规划的要求。第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计划主管部门在编制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计划时,应当根据农村机电提灌发展规划,安排适当的农村机电提灌站的建设,由农机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第十七条 新建、改建或迁建农村机电提灌站,装机容量小于一百千瓦的,由区、县(市)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审批;装机容量在一百千瓦以上的,由市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审批;列入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计划的农村机电提灌站,由市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审批。
  禁止未经批准新建、改建或迁建农村机电提灌站。第十八条 农村机电提灌设施建设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程,先勘测设计、后施工;工程竣工后,由农机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能交付使用。第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全市农村机电提灌总体规划实施的需要,逐年增加投入,引导和鼓励多层次、多渠道筹集农村机电提灌建设和发展的资金。
  国家拨款用于农村机电提灌设施建设的资金,由农机主管部门通过项目管理安排使用,并接受同级财政和审计部门监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村机电提灌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强化农业基础设施,提高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村机电提灌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村机电提灌,是指以机电设备提取天然水和工程水用于农业生产灌溉和农村生活的活动。第三条 农村机电提灌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专业指导、条块结合的原则。第四条 农村机电提灌设施的建设是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引导各类经济组织和个人兴建农村机电提灌设施,发展农村机电提灌的专业化服务组织,以适应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需要。第五条 国家保护农村机电提灌设施经营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或者无偿调拨农村机电提灌站资产。第六条 在农村机电提灌设施的建设、管理、保护和抗旱救灾与节水技术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奖励。第二章 管理体系第七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农村机电提灌工作。
  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机电提灌工作。
  乡镇(街道)农业服务机构负责本乡镇(街道)的农村机电提灌管理工作。第八条 农村机电提灌站的受益区域,可建立群众性的灌区管护组织,负责本灌区提水灌溉的组织、协调和设施的保护工作。
  管护组织接受当地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第九条 国有农村机电提灌站应依照国家规定实行定编、定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第十条 个人或个人合伙或以其他形式兴办的农村机电提灌站,在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技术和业务指导的情况下,独立行使经营自主权。第十一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
  (二)制定农村机电提灌工作的年度计划、发展计划和长远规划;
  (三)积极组织农村机电提灌站的抗旱防灾、抢险救灾工作;
  (四)监督管护规章、操作规程、设施维修改造计划、作业计划的执行;
  (五)组织安全生产和业务技能的培训;
  (六)引导农村机电提灌经营单位综合经营;
  (七)推广农业节水技术,扩大旱地、坡瘠地灌溉面积;
  (八)做好提水费的核定和监督使用工作。第十二条 农村机电提灌站和灌区管护组织的职责:
  (一)制定本灌区的灌溉、发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农村机电提灌设施的保护措施,落实治安责任制,调解用水纠纷;
  (三)做好提水费的计收、使用和管理工作;
  (四)准确及时填报有关统计数据。第三章 设施建设第十三条 农村机电提灌设施建设根据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和水源条件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坚持巩固、配套和逐步发展的原则。第十四条 全市农村机电提灌设施建设的总体规划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合同计划等有关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区县(自治县)农村机电提灌设施建设的发展规划,由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计划等有关部门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区县(自治县)农村机电提灌发展规划应服从全市农村机电提灌发展总体规划。第十五条 农村机电提灌设施的建设和选址,必须符合农村机电提灌发展规划的要求。第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计划时,应当根据农村机电提灌发展规划,安排适当的农村机电提灌站的建设并组织实施。第十七条 新建、改建或迁建农村机电提灌站,装机容量小于一百千瓦的,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装机容量在一百千瓦以上的,由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列入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计划的农村机电提灌站,由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禁止未经批准新建、改建或迁建农村机电提灌站。第十八条 农村机电提灌设施建设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程,先勘测设计、后施工;工程竣工后,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能交付使用。

1如果是旧时候就有的梯田。说明原本山上就有自然水源。俗话说山有多高水有多高。2如果是以后修建的(电力普及以后),可以是提灌站或是引用其他河道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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