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适用时间最长的土地法)
- 适用时间最长的土地法
- 工农民主政权时期适用时间最长的土地法
- 土地法是哪一年颁布的
- 土地改革法颁布于哪一年主要内容
- 中国乡国土地法最早哪年出台
- 中共历史上的第一个土地法
- 第一部土地法是哪一年颁布的
-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有什么重要意义
- 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什么文件
.工农民主政权时期适用时间最长的土地法是A.《井冈山土地法》B.《
答案C 解析:工农民主政权时期影响最大、实施地区最广、适用时间最长的土地法是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是工农民主政权时期适用时间最长的土地法。
同时工农民主政权时期影响最大、实施地区最广的土地法也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该法规规定没收地主、富农、反革命及农村公共土地,土地分配的原则是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以最有利于贫农,中农利益的方法按人口或按劳力平均分配,获得农民支持。
1928年12月,中国共产党颁布了其历史上第一部土地法——《井冈山土地法》。
1950年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
第一部《土地管理法》 1986年6月25日
1931年11月,一苏大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是中共党史上第一部以国家名义颁布的土地法
你要哪一个
1950年,主要内容:
改革法规定没收地主的土地,征收祠堂、庙宇、寺院、教堂、学校和团体等在农村的土地。富农所有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不得侵犯,其出租的少量土地一般也予以保留。土改中团结中农,保护农民的土地及其他财产不受侵犯。
所有没收和征收得来的土地和其他生产材料,除依法收归国家所有的外,应统一地、公平合理地分配给无地少地的贫苦农民所有。
对地主同样分给一份土地,使其自食其力,在劳动中改造成为新人。该法对土地分配的方法,土地改革中特殊问题的处理,以及土改的执行机关、执行方法等,也都作了具体规定。
其历史意义:
因《土地改革法》主要针对广大尚未进行土改的新解放区制定,在若干政策规定上比老解放区的土改要宽得多,因而其颁布后立即受到新解放区各阶级的赞扬。
占新区农村人口绝大多数的贫雇农高兴地说道:“这是我们穷人翻身的印把子,只要掌握了这个法宝,我们就能和地主进行说理斗争。”
在城市中,各界人士纷纷举行座谈会,畅谈对《土地改革法》的认识。会上,一位民主党派负责人说:“土地改革法合情合理,我们坚决拥护。”一个工商业资本家表示:“我们应该以行动来拥护土地法,自己在乡下有土地的,首先把土地交出来,并且动员自己的亲友拥护土改法令。”
为了能更好地贯彻实施《土地改革法》,一些多年同中国共产党合作共事的朋友们还向政府提出应迅速成立县以上的各级土改委员会,健全与纯洁农民队伍,设立各县人民法庭,大量整训干部和吸收大学师生参加土改等宝贵意见和建议。
中国乡国土地法最早是1928年12月,中国共产党颁布了其历史上第一部土地法——《井冈山土地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是1950年6月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举行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土地改革的指导文件。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对土地改革的基本目的,方针和政策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土地改革法》规定土地改革的基本目的是:“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工业化开辟道路。规定土地改革的总路线,总政策是:“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
中共历史上的第一个土地法是《井冈山土地法》。
1928年12月制定了《井冈山土地法》。
从1927年开始,直到1948年春,土地法大纲以彻底“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为基本原则,改正了土地法的缺点,对重大政策原则问题,作了更妥善的规定。
这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个土地法。它首次以法律的形式否定封建土地所有制。
扩展资料:
中国共产党不同历史时期的土地法规:
一、第一、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1921年—1937年)土地法律法规
1927年,党的“五大”通过了《土地问题决议案》。1928年至1931年,中华苏维埃政府先后完善和颁布了《井冈山土地法》、《兴国土地法》、《中华苏维埃土地法》,并不断制定、颁布和实施与土地法相配套的土地法律法规,其中包括土地调查确权登记发证的法律法规。
二、抗日战争时期(1937年—1945年8月)土地法律法规
党中央在延安战斗的十三个春秋中,为全国开创和奠定了“土地法定、地权证定”的重要基础。1937年9月20日,发布实施《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发土地所有权证条例》。
1939年4月,相继颁布了《陕甘宁边区土地条例》、《陕甘宁边区地权条例》和《陕甘宁边区土地租佃条例》等。其中,都把土地所有权、土地登记、地权处理作为主要章节。
三、解放战争时期(1945年8月—1949年9月)土地法律法规
1947年9月,中国共产党在西柏坡召开了全国土地会议,详细研究了中国土地制度和土地改革的经验,并制定了具有历史意义的《中国土地法大纲》。该大纲共16条。
其中,第一条明确:“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第十一条明确:“分配给人民的土地,由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
1947年10月10日,中共中央正式作出《关于公布中国土地法大纲的决议》,要求全国各地民主政府、各地农民大会、农民代表会及其委员会,加以讨论并采纳,并订出适合于当地情况的具体办法。
四、新中国成立后(1949年10月始)土地法律法规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共产党成为了执政党,党对土地包括对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更加重视,采取了一系列强化地权的重要措施。
五、改革开放后(1978年始)土地法律法规
1979年,安徽凤阳县小岗村勇敢实行土地包产到户,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奏响了土地使用改革的序曲。1986年6月25日,经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正式颁布施行。
这是一部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土地权益,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土地法规。此法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对所有权归属、土地登记、登记发证、登记保护等方面都有明确规定。为此,国务院批准每年的6月25日为“全国土地日”。
1928年12月,湘赣边界工农兵政府制定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第一部成文土地法——《井冈山土地法》(物)。
这部土地法否定了封建土地所有制,规定“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以人口为标准,男女老幼平均分配”,主要以乡为分配单位。
《井冈山土地法》规定:“一切土地,经苏维埃政府没收并分配后,禁止买卖。”“分配土地之后,除老幼疾病没有耕种能力及服公众勤务者以外,其余的人均须强制劳动。”
由于当时经验不足,这部土地法还有着明显的缺陷:一是没收一切土地而不是只没收地主土地进行分配;二是土地所有权属政府而不是农民,农民只有使用权;三是禁止土地买卖。后来,在中央苏区的《兴国土地法》中,这些都得到了改正。现收藏于井冈山革命博物馆。
扩展资料:
第一部土地法制定的意义:
《井冈山土地法》解决了土地分配问题,解决了山林的分配和竹木的经销问题,解决了土地征收和使用问题,解决了红军和赤卫队官兵分得土地无人耕种的问题。
井冈山的土地革命从根本上改变了生产关系,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像火山一样喷发出来。1928年,根据地的粮食产量增长20%。当地群众纷纷送子、送夫参军,并组织赤卫队、暴动队、青年团、妇女会等协助红军开展工作,保卫胜利果实。
《井冈山土地法》是党制定的第一部土地法,是第一部代表农民利益的土地法规,是中央苏区土地革命的里程碑。它指导了井冈山的土地革命,而且为其他根据地开展土地革命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充分体现出中国共产党一切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的立场。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批准和决定没收地主的土地及其他大私有者的土地。为没收和分配土地有一个统一的制度起见,在基本农民群众与革命发展前途的利益之基础上,采取土地法令,作为解决土地问题的最好的保障。该法是土地革命后期影响最大,实施最广,适用时间最长的土地法。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以法律形式把土地革命的任务固定下来,以摧毁封建的生产关系,满足农民对土地的要求,无疑是正确的。但规定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之类的“左“倾政策,则妨碍了土地革命的健康发展。
该法一些左倾思想后来得到了纠正,保证了土地革命的胜利。
1931年11月7日至20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江西瑞金的叶坪召开。大会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及土地法、劳动法、经济政策、红军问题和少数民族问题等重要的法律和决议,选举产生了中央执行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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