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多久不能申请驾驶证(驾驶证多久审一次)
- 一、交通肇事逃逸多久不能申请驾驶证
- 二、?交通肇事逃逸多久不能申请驾驶证吊销
- 三、驾驶证多久审一次
- 四、驾驶证多久审一次 c1
- 五、期满换领驾驶证提前多久办理
- 六、驾驶证过期了怎么办理换证
1、,肇事逃逸在接受完处罚后可以考驾驶证,但是前提是没有构成犯罪。
2、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对尚不构成犯罪的,可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上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不吊销驾驶证。
3、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的,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5、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6、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7、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1、C系列汽车驾驶证不用检验,到期换证就可以了,A类和b类汽车驾驶证,每一年时间需要审验一次,倘若在本年度使用中没有出现扣行驶分记录,就可以了免除本年度的汽车驾驶证审验。
2、汽车辆的换证时间在汽车辆首次领取证件之后,第一次换证时间是六年的时间,所更换的是十年期驾驶证。
3、十年期换证的状况下,所更换的是长期有效果果的汽车驾驶证。
4、在更换的状况下需要满足的条件就,在每一个积分周期一般基本都不允许出现扣除12分的行为,不然换证的期限将维持原有期限。
5、汽车换证可以提前多久是可以提前三个月实行,汽车驾驶证的换将可以提前三个月完成,这样子子可以有效果果地避免汽车驾驶证在使用的状况下出现问題,不会影响汽车驾驶证正常使用,因为驾驶证在超出更换时间之后,是不允许使用的。
1、是可以提前三个月的时间办理,办理的时候可以到车辆管理所或者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也可以通过手机软件交管12123办理,在办理完成后,原有机动车驾驶证作废,需要使用新的驾驶证。
交通肇事逃逸对量刑的影响(酒驾肇事逃逸怎么量刑)- 三、酒驾肇事逃逸怎么量刑
- 四、酒驾肇事逃逸量刑标准
1、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于受害人或受损财物未做必要的抢救或处理或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报警,擅自逃离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无法确定和追究的行为。
2、如果行为人对肇事情况不明知,而驾车继续行驶,这种情况下,行为人所谓的“逃逸”在行为人的主、客观上无非是正常行驶行为的继续化,是交通肇事罪中的重要情形。
3、 交通肇事逃逸量刑标准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法释〔2000〕33号 最高人民法院2000.11.15发布)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1、有关规定,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1.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2.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3、3.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5、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6、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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