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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小汽车 深圳小汽车指标可以申请延期吗

[本站 深圳小汽车深圳小汽车指标可以申请延期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二条深圳市人民政府运输行政管理机关(以下简称市运政管理机关)为特区出租小汽车(以下简称出租车)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市运政管理机关设置的特区出租车行业专业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行使市运…

深圳小汽车 深圳小汽车指标可以申请延期吗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二条 深圳市人民政府运输行政管理机关(以下简称市运政管理机关)为特区出租小汽车(以下简称出租车)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市运政管理机关设置的特区出租车行业专业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行使市运政管理机关委托的《条例》及本细则规定的对出租车行业实施管理的职权。第三条 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根据城市公共交通事业的发展需要对出租车的运力总量实施宏观调控。出租车运力的批量增减,由市运政管理机关依据出租车行业发展规划、市场供需关系和效益状况并征询公安交通管理等有关部门和市出租车行业协会的意见后提出方案及说明,报送市政府审定批准后实施。第四条 出租车经营实行规模经营。规模经营是指具备《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条件,有专门的管理机构,相应数量的出租小汽车和服务设施的组织所进行的经营活动。第二章 营运牌照第一节 出让拍卖第五条 《条例》第十一条所称“营运牌照的拍卖”,是指市运政管理机关委托拍卖机构,以公开竞价或标卖的方式,将营运牌照出让给最高应价者的活动。第六条 营运牌照的拍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第七条 营运牌照的出让拍卖,采取不定期方式进行。市运政管理机关应在每次拍卖日之前60日公布拍卖的营运牌照的数量。第八条 营运牌照拍卖机构应在拍卖日之前30日发布拍卖公告。拍卖公告应包括下列内容:(一)拍卖的时间、地点;(二)拍卖营运牌照的数量;(三)拍卖方式;(四)竞买人的资格或条件;(五)其他应公告的事项。第九条 竞买人应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报《出租小汽车营运牌照竞买申请表》,并同时提供下列资料:(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身份证明、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二)银行出具的与其竞买营运牌照相适应的资金证明。第十条 管理机构应对竞买人的资格条件和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竞买资格通知书》。第十一条 取得《竞买资格通知书》的竞买人,应在拍卖日之前向拍卖机构交付约定遵守拍卖规则的保证金。前款保证金的数额应根据竞买人申请竞买营运牌照的数量约定。拍卖成交的,保证金即时充抵营运牌照价款;拍卖不成交的,拍卖机构应在拍卖日起5日内如数退还。第十二条 除本细则有特殊规定外,营运牌照的拍卖依照《深圳经济特区财产拍卖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拍卖成交的,竞得人、拍卖人和市运政管理机关应依据拍卖笔录当场签订《出租小汽车营运牌照出让拍卖成交确认书》(以下简称《出让确认书》)。第十四条 竞得人应自签订《出让确认书》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机构缴清营运牌照款,并领取市运政管理机关出具的营运牌照竞得证明书。竞得人在规定时间内不缴清营运牌照款的,管理机构应自缴款到期之日起15日内向竞得人书面催告缴交营运牌照款;催告期满竞得人仍未付清营运牌照款的,管理机构可提请市运政管理机关决定解除《出让确认书》,并对未缴款的营运牌照再行拍卖。再行拍卖的费用由原竞得人承担。第十五条 经营者自竞得营运牌照之日起90日内,凭营运牌照竞得证明书和有关材料分别到市运政管理、工商、税务、公安车辆管理机关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购车和车辆入户手续。第十六条 经营者应当在办结前条规定的手续后30日内,到管理机构办理道路运输证,登录车辆类别、车号,并领取营运牌照证书。第十七条 《条例》实施后取得的营运牌照,其使用年限自颁发营运牌照证书之日起计算。第十八条 市运政管理机关应在收取营运牌照款之日起15日内,将营运牌照款上解市财政部门设立的银行专户,专款专用。营运牌照款用于出租车行业发展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事业。经费开支由市运政管理机关统一列项、安排,报市政府批准后使用。第二节 转让和质押第十九条 符合《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营运牌照持有人,可以转让营运牌照。但在实行营运牌照出让拍卖制度前所取得的营运牌照,在转让前应按最近一次公开拍卖的平均成交价补交营运牌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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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二条 深圳市人民政府运输行政管理机关(以下简称市运政管理机关)为特区出租小汽车(以下简称出租车)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市运政管理机关设置的特区出租车行业专业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行使市运政管理机关委托的《条例》及本细则规定的对出租车行业实施管理的职权。第三条 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根据城市公共交通事业的发展需要对出租车的运力总量实施宏观调控。出租车运力的批量增减,由市运政管理机关依据出租车行业发展规划、市场供需关系和效益状况并征询公安交通管理等有关部门和市出租车行业协会的意见后提出方案及说明,报送市政府审定批准后实施。第四条 出租车经营实行规模经营。规模经营是指具备《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条件,有专门的管理机构,相应数量的出租小汽车和服务设施的组织所进行的经营活动。第二章 营运牌照第一节 出让拍卖第五条 《条例》第十一条所称“营运牌照的拍卖”,是指市运政管理机关委托拍卖机构,以公开竞价或标卖的方式,将营运牌照出让给最高应价者的活动。第六条 营运牌照的拍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第七条 营运牌照的出让拍卖,采取不定期方式进行。市运政管理机关应在每次拍卖日之前60日公布拍卖的营运牌照的数量。第八条 营运牌照拍卖机构应在拍卖日之前30日发布拍卖公告。拍卖公告应包括下列内容:(一)拍卖的时间、地点;(二)拍卖营运牌照的数量;(三)拍卖方式;(四)竞买人的资格或条件;(五)其他应公告的事项。第九条 竞买人应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报《出租小汽车营运牌照竞买申请表》,并同时提供下列资料:(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身份证明、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二)银行出具的与其竞买营运牌照相适应的资金证明。第十条 管理机构应对竞买人的资格条件和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竞买资格通知书》。第十一条 取得《竞买资格通知书》的竞买人,应在拍卖日之前向拍卖机构交付约定遵守拍卖规则的保证金。前款保证金的数额应根据竞买人申请竞买营运牌照的数量约定。拍卖成交的,保证金即时充抵营运牌照价款;拍卖不成交的,拍卖机构应在拍卖日起5日内如数退还。第十二条 除本细则有特殊规定外,营运牌照的拍卖依照《深圳经济特区财产拍卖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拍卖成交的,竞得人、拍卖人和市运政管理机关应依据拍卖笔录当场签订《出租小汽车营运牌照出让拍卖成交确认书》(以下简称《出让确认书》)。第十四条 竞得人应自签订《出让确认书》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机构缴清营运牌照款,并领取市运政管理机关出具的营运牌照竞得证明书。竞得人在规定时间内不缴清营运牌照款的,管理机构应自缴款到期之日起15日内向竞得人书面催告缴交营运牌照款;催告期满竞得人仍未付清营运牌照款的,管理机构可提请市运政管理机关决定解除《出让确认书》,并对未缴款的营运牌照再行拍卖。再行拍卖的费用由原竞得人承担。第十五条 经营者自竞得营运牌照之日起90日内,凭营运牌照竞得证明书和有关材料分别到市运政管理、工商、税务、公安车辆管理机关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购车和车辆入户手续。第十六条 经营者应当在办结前条规定的手续后30日内,到管理机构办理道路运输证,登录车辆类别、车号,并领取营运牌照证书。第十七条 《条例》实施后取得的营运牌照,其使用年限自颁发营运牌照证书之日起计算。第十八条 市运政管理机关应在收取营运牌照款之日起15日内,将营运牌照款上解市财政部门设立的银行专户,专款专用。营运牌照款用于出租车行业发展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事业。经费开支由市运政管理机关统一列项、安排,报市政府批准后使用。第二节 转让和质押第十九条 符合《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营运牌照持有人,可以转让营运牌照。但在实行营运牌照出让拍卖制度前所取得的营运牌照,在转让前应按最近一次公开拍卖的平均成交价补交营运牌照款。

《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条单位或个人需要更新小汽车的,应当自完成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更新指标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更新指标申请资格。更新指标可以直接取得。申请更新指标的个人,应当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详见下方)项规定的居住地在本市的条件。个人名下有2辆以上小汽车的,只有1辆可以取得更新指标。个人名下有机动车应当依法注销登记手续但未的,不能取得更新指标。第十三条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以申请增量指标:(一)居住地在本市,包括下列情形:1.本市户籍人员;2.持本市有效的居住证,且已最近连续2年以上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3.驻深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4.持有效身份证明,近2年内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港澳地区居民、华侨,在本市签注或居留许可连续满2年且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台湾地区居民,以及在本市签证或居留许可连续满2年且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外国人。指标申请(如条件符合可在网上直接申请)第六条单位或个人申请增量指标或更新指标,可以通过指定网站(/);不能上网或按照规定应当现场确认的,到指标管理机构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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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26日是正常摇号的,详见“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二十条,3月9号那次是二月延后下来的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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