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将网约车纳入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这些情形,乘客有权拒付车费
8月2日,《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第二次修订后正式发布,首次将网约车纳入管理。其中规定,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经营期限为五年。若未取得本市巡游车或者网约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的,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其实,成都并不是国内首个将网约车纳入管理的城市。早在2017年,杭州市将《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列入正式立法项目,把网络预约出租车纳入管理范畴。2021年,深圳将网约车纳入出租车管理。今年7月,合肥市也将网约车和巡游车同步纳入出租汽车管理范畴。
另外,针对网约车的运营价格,此前云南镇雄县交通运输局就曾发布了网约车管理细则并公开征求意见。今年6月,四川省出台对于网约车定价及监督的相关规定,明确网约车不得为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在运营服务方面,要求更细致更规范。以成都市为例,驾驶员在营运过程中,应当按要求携带车辆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网约车驾驶员应按服务平台显示金额收费,发票由网约车经营者提供;网约车驾驶员不得违反规定巡游揽客、站点候客。
如存在以下情形,乘客有权拒付车费:
1、当出现驾驶员因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接受处理,不能将乘客及时送达目的地时;
2、驾驶员在载客途中无正当理由终止服务,或者未经乘客同意拼载其他乘客时;
3、巡游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或者计程计价设备发生故障后继续营运时;
4、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随着越来越多城市将网约车纳入出租车管理范畴,网约车行业也将迎来合法化、规范化发展。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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