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汽车 货运汽车折旧年限与残值率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了推进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的健康发展,维护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经营者和货主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交通和城市面貌的改善,根据《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定义)本规定所称的货运出租汽车运输,是指承运人使用货运汽车,按照托运人的意愿提供零星货物运输服务,并且按照里程、时间收费的经营活动。第三条 (适用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货运出租汽车运输及其相关活动的,适用本规定。第四条 (管理部门)上海市人民政府交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交通办)负责本市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的管理,其所属的上海市陆上运输管理处(以下简称市陆管处)负责本市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的具体管理。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区(县)陆上运输管理所(署)按照规定的职责,具体负责辖区内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的管理。本市计划、公安、物价、税务、技监、工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本市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的管理工作。第五条 (运力额度)货运出租汽车的运力投放实行额度管理。市政府交通办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和城市交通条件,会同市计委、市公安局制订每年的新增运力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六条 (经营条件)从事货运出租汽车运输活动的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和经营场所;(二)有经岗位培训合格的营运调度人员和驾驶人员;(三)有相应的经营管理制度;(四)具有50辆以上符合要求的货运汽车。第七条 (车辆的条件)用于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的车辆,必须达到下列要求:(一)符合规定的车型、车厢、车辆标识;(二)具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专用牌照;(三)具有能使用液化石油气或者天然气的技术装置;(四)车顶装有货运出租汽车的专用顶灯;(五)在驾驶室规定位置安装统一的计价器,放置驾驶员服务卡。有关车型、车厢、车辆标识的具体要求,由市政府交通办另行规定。第八条 (申请和许可)需要从事货运出租汽车运输活动的,应当向市陆管处提出申请,并且提供符合第六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和资料,经市陆管处初审、市政府交通办审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并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和专用车辆牌照后,方可经营。第九条 (经营范围)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经营者应当在核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第十条 (变更和歇业)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经营者需要合并、分立的,应当事先向市陆管处提出申请,并按照原申请审批程序办理有关手续;需要迁移、改名的,应当在向有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的十天内向市陆管处办理备案手续。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经营者需要歇业的,应当事先向市陆管处提出申请,缴销有关证件、发票,并向所在地的工商、税务部门办理歇业手续,向公安部门办理车辆牌照的更换手续。第十一条 (年度审验)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经营者应当接受市陆管处对其经营资质的年度审验。审验合格的,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第十二条 (供车点的设置)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经营者需要在机场、火车站、客运码头、长途汽车站、大型超市和其他货物集散地设置货运出租汽车运输供车点的,应当经市陆管处批准,并根据需要配备调度管理人员。货运出租汽车运输供车点必须向全行业开放,设置单位不得垄断货源。供车点需占用道路的,应当经市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第十三条 (服务方式)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行业服务规范,为托运人提供电话预约、定点供车、即时要车、包车等方式的营运服务及与其配套的搬运装卸服务。第十四条 (车辆的使用和维护)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使用和维护运输车辆,并按照规定接受车辆性能检测。第十五条 (营运车辆的退出)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经营者需要将营运车辆退出营业的,应当向市陆管处办理注销手续。第十六条 (驾驶员的行为规范)货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仪容整洁,礼貌待客,安全驾驶,文明服务;(二)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并在规定的位置放置驾驶员服务卡;(三)夜间行驶开启顶灯;(四)不得拒载;(五)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六)按照规定标准收费,并且出具交通运输业统一发票;(七)按照合理路线或者托运人要求的路线行驶,不得故意绕道行驶;(八)在供车点内依次排队承接业务,服从调度员的指挥。货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没有按照规定收费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应当将多收的费用退还托运人。
1000-5000元左右,根据距离不同,货物大小不同,运输地点不同收费标准不一样,
收费标准包含基础费用、车型费用和保险费用。这三项基本包含了汽车托运所有的费用。
1、基础运价
根据车辆托运的距离以及地区因素来评定运输费用的多少,地区不一样车辆托运的价格也会有所浮动。运输费用包含着笼车油费、过路费、司机费用、偏远地区返程空跑费用、部分地区(例如三亚、海口)需要的轮船费用。
2、车型加价
根据型号报价,根据您型号的大小来收取相应的费用。大型车辆比小型车辆贵,主要是针对较大的SUV、商用车、面包车,由于占用的运输空间较大而产生的成本。
3、保险费用
自愿购买车辆托运保险。一般大公司会免费发放20万元的保险,如“华庭物流”为客户免费提供20万元的“车辆托运险”,计算千分之一以上。
5)汽车货物运输的运杂费按下列规定结算:
运费尾数以元为单位,不足一元时四舍五入。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末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托运人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
汽车危险货物的包装分类
由于危险货物品种繁多,性质各异,危害程度也各有不同,因此危险货物的包装分为下列三类:
Ⅰ类包装:是适宜装较大危险程度的危险货物
Ⅱ类包装:是适宜装中等危险程度的危险货物
Ⅲ类包装:是适宜装较小危险程度的危险货物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汽车运输运价
需要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轻型、微型载货汽车需要c1照,重型、中型载货汽车需要b2照,另外还需要从业资格证。(一)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2.年龄不超过60周岁。3.掌握相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4.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2.年龄不超过60周岁。3.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4.取得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或者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2年以上。5.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6.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货运车货运汽车就是载货汽车,一般称作货车,指主要用于运送货物的汽车,有时也指可以牵引其他车辆的汽车,属于商用车辆类别。一般可依造车的重量分为重型和轻型两种。绝大部分货车都以柴油引擎作为动力来源,但有部分轻型货车使用汽油、石油气或者天然气。载货汽车(货车),是运载货物和商品用的一种汽车形式,包括自卸汽车、牵引汽车、非公路和无路地区的越野汽车和各种专为特殊需要制造的车辆(如机场摆渡车、消防车和救护车、油罐车、集装箱牵引汽车等)。新的国家标准《汽车和挂车类型术语及定义》将货车按总质量分类,并将货车细分为:普通货车、多用途货车、全挂牵引车、越野货车、专用作业车专用货车。非货车非货车是指乘用车、客车等载人的车辆。有的属于商用车辆,如营运客车、出租车、旅游客车等,有的属于自用车辆,如家庭轿车、单位自用的轿车、单位接送职工的通勤车等。
本文来自投稿,不代表94汽车网(94che.com)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94汽车网(94che.com)/qichezatan/4478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