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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这个哒哒哒声音,是发动内部气门顶桶工的声音,主要导致原因有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0-02


我是大众ccV6的,为什么怠速停车坐在车内时听到发动机一直“哒哒“的声音,而且还是挺大声,很烦人,


这个哒哒哒声音,是发动内部气门顶桶工的声音,主要导致原因有


第一就是气门顶桶本身磨损间隙变大,所以发出来的这样的声音


第二就是发动机机油内部上油不好导致出现的这类问题引起的故障


首先可以检查下发动机油是否在正常油位的,如果在的话说明机油这里没问题的,那么可能就是本身的顶桶磨损的声音,这个可以加点发动机内部修复剂看看有没效果的。可以试着用这个办法,另外就是用浓度高点的机油增加黏度可能也会有效果。


大众cc的报价在16.43-37.75万之间,若您所买的车辆价值是20万,那么交强险保费第一年为950元。
第二年购买的话,如果没有发生保险事故,每年优惠系数10%,最多可优惠30%;反之,出险一次不打折,出险两次则会上浮25%,出险3次保费上浮50%,出险4次上浮75%,出险5次保费翻倍。


您好,汽车管家团队为您解答
给您一个忠告,别去买顶配3.0L的,因为2.0T的动力对cc已经足够,3.0L只是为了扩大产品线而设置的一个车型,动力强不了多少,而且油耗更高。因为国产cc取消了四驱系统,只是一款前驱车,更重的车头导致转向推头现象也更严重。2.0T是主流,所以3.0L车型的保值率更低,车船税、维护费用更高。说白了,卖给政府采购还行,一般消费者还是踏踏实实的买2.0T的会更合适。

一汽大众大众CC 3.0 V6油耗是13-14个油。9.2L/100km(工信部)。

  • 车身尺寸:4812*1855*1417

  • 综合油耗:9.2L/100km(工信部)

  • 车身结构:4门4座三厢车

  • 整车质保:三年或10万公里

  • 发?动?机:3.0L 250马力 V6

  • 变?速?箱:6挡双离合

  • 驱动方式:前置前驱

老款2.0T的动力就不用多说了吧,最大功率200马力,最大扭矩280牛·米。

这款CC3.0 V6车型的发动机就是源自于进口迈腾3.2L那台EA390的VR6发动机改进而来,夹角15°,结构非常紧凑,这也难怪这台机器可以堆进一辆高尔夫里(R32)。最大功率为250马力,最大扭矩310牛·米,账面数据上看比2.0T发动机要强不少,但是整车质量却要比2.0T车型重了65公斤。

这款发动机在大众公司总部德国沃尔夫斯堡“阉割”完成,相比3.2的原装货,这款3.0发动机功率不变,同为250马力,扭矩从330牛·米降低到310牛·米。至于为什么阉割,我相信大家都懂吧,车船使用税按着排量收取,1.6升~3.0升(含3.0升)的汽车产品征税标准有所略降;而针对在3.0升以上的汽车产品费用将有所增加。德国大众为了赢得中国这一份市场不得不特意改进发动机了。

一汽大众ccv6发动机拓码,位于一汽大众汽车引擎盖下方,一汽大众汽车发动机舱内部,一汽大众汽车发动机左侧蓄电池旁边的铭牌上面,找到一汽大众ccv6发动机拓码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打开一汽大众汽车的驾驶员车门。?

2、拉动一汽大众汽车的驾驶员腿部左侧位置处的引擎盖开关。?

3、向上掀起一汽大众汽车的发动机引擎盖。?

4、用支撑杆支撑起一汽大众汽车的发动机引擎盖,要确保支撑牢固,避免作业时发生危险。?

5、一汽大众ccv6发动机拓码,位于一汽大众汽车引擎盖下方,一汽大众汽车发动机舱内部,一汽大众汽车发动机左侧蓄电池旁边的铭牌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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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
天津摇号只是要求在天津名下没有车。
具体情况请参考:
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
市交通港口局 市公安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现小客车数量合理、有序增长,有效缓解交通拥堵,降低能源消耗,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需登记的小客车实行总量调控和指标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小客车指标包括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和其他指标。
增量指标包括节能车增量指标和普通车增量指标。
更新指标是指单位和个人将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后,按规定申领的指标。
其他指标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直接申领的指标。
第四条 本市机关、事业单位一律不再新增公务用车指标,更新小客车应当按照规定申请办理更新指标。社会团体、企业及其他组织和个人新增、更新小客车应当申请小客车指标。
第五条 增量指标的配置周期、额度及方式:
(一)增量指标以12个月为一个配置周期。每个周期配置额度为10万个,按月度分配,并不得跨周期配置。
(二)增量指标按照1∶5∶4的比例配置,即:每个配置周期内,以摇号方式配置的节能车增量指标为1万个,以摇号方式配置的普通车增量指标为5万个,以竞价方式配置的普通车增量指标为4万个。单位增量指标占配置额度的12%,个人增量指标占配置额度的88%。
(三)增量指标的配置额度、比例和方式需要调整的,由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建设交通、公安、环保等部门,根据小客车需求状况和道路交通、环境承载能力制订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第六条 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的主管部门,负责小客车数量调控的统筹管理工作。
天津市小客车调控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调控办)设在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受理指标申请、归集与公布资格审核结果、组织指标配置、公布指标配置结果及出具指标证明文件等工作。
市公安、国税、地税、民政、司法、财政、人力社保、发展改革、建设交通、环保、商务、工商、质监等相关政府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管理工作。监察机关负责对各行政管理部门履职行为的监督检查和问责。
第二章 指标申请及资格审核
第七条 单位和个人需要取得本市小客车指标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市调控办提出申请。
第八条 单位和个人申请小客车指标应当在指定网站提出申请。需要现场确认或者提供书面资料的,以及不具备上网条件或者上网能力的,申请人应当通过电话预约到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市调控办因故对申请方式进行调整,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布。
单位和个人申请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登录指定网站,或者到服务窗口进行变更。
第九条 申请增量指标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选择指标配置方式,获取申请编码;
(二)审核通过后,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
(三)凭有效编码,参加增量指标摇号或者竞价。
个人只能获取一个申请编码,单位获取的申请编码数量,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确定。一个申请编码只能选择一种指标配置方式。
单位和个人申请退出增量指标配置的,应当在增量指标配置当月20日之前提出。需要改变申请类型或者配置方式的,应当退出原申请后重新提出申请。
每月9日之后提出的申请,纳入次月指标配置。
第十条 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登记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可以申请增量指标:
(一)企业具有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书和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上一年度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共计5万元以上;
(二)新注册的企业具有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书和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册当年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共计5万元以上;
(三)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不符合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上一年度在本市工商业领域累计完成投资额1亿元以上,并取得市发展改革部门的核实凭证;
(四)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不符合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已在本市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企业,当年新开工1亿元以上工商业投资项目已完成投资合同签订、项目手续完备,并取得市发展改革部门的核实凭证;
(五)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第十一条 单位在一个配置周期内申请增量指标可以获取的申请编码总数应当按照以下规则之一确定:
(一)企业上一年度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共计5万元以上的可以获取1个申请编码,税款总额每增加50万元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
(二)新注册的企业在注册当年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共计5万元以上的可以获取1个申请编码,税款总额每增加50万元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
(三)符合本办法第十条第(三)项规定的企业,上一年度在本市工商业领域累计完成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可以获取1个申请编码,累计完成投资额每增加1亿元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累计不超过4个申请编码;
(四)符合本办法第十条第(四)项规定的企业,当年新开工工商业投资项目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可以获取1个申请编码,投资额2亿元以上的可以获取2个申请编码;
(五)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可以获取1个申请编码。
第(一)项、第(二)项对应企业申请编码数量累计达到8个后,税款总额每增加200万元可以再增加1个申请编码;累计达到12个后,税款总额每增加1000万元可以再增加1个申请编码。
单位取得指标后,相应核减该配置周期内的申请编码数量。
第十二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以申请增量指标,个体工商户申请增量指标按照个人申请增量指标规定执行:
(一)居住地在本市,包括:
1.本市户籍人员;
2.驻津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3.持有效身份证明并在本市连续居住两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
4.持有效本市居住证或者暂住证,并在本市连续两个年度以上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二)已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三)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或者名下小客车在本市均登记为强制注销。
(四)名下未持有有效的小客车指标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标申领资格。
(五)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
第十三条 市调控办归集指标申请,并于每月8日24时之前将已取得申请编码但未经审核的申请人信息,分别发送至市发展改革、公安、国税、地税、人力社保、工商、质监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核。
第十四条 市公安户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的本市户籍信息、非本市户籍人员居住证或者暂住证信息;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外国人的身份 信息和在津居住情况;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审核车辆信息和个人的驾驶证件信息;市国税、地税部门负责审核纳税信息;市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审核社会保险参保 信息;市工商部门负责审核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市质监部门负责审核组织机构代码证信息;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审核企业投资额信息。
审核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人信息后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市调控办。市调控办对通过审核的申请人信息,确认其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未通过审核的,说明原因。
需要上级部门或者非本市属单位审核申请人信息的,上级部门或者非本市属单位审核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审核期限。
第十五条 市调控办应当归集审核部门反馈的审核结果,于每月23日在指定网站向申请人公布资格审核结果。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 规定流程提出复核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无异议。经复核异议成立的增量指标申请,市调控办应当将其纳入下一次配置;经复核异议成立的更新指标、其他 指标申请,市调控办应当按照规定出具指标证明文件;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在复核意见中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 单位已获取的有效编码未取得指标的,保留至当年12月31日,保留期内自动转入次月配置。保留期满后失效。
个人已获取的有效编码未取得指标的,保留3个月,在保留期内自动转入次月配置。保留期满后需要延长有效期的,应当在保留期满前,登录指定网站或者到服务窗口申请延期,并自资格再次审核通过之日起延长有效期3个月。未及时申请延期的,上述编码失效。
第三章 增量指标管理
第十七条 节能车增量指标采取摇号方式配置,普通车增量指标采取摇号和竞价方式配置。节能车增量指标和普通车增量指标分别摇号。
市调控办应当在摇号和竞价结束后及时公布摇号和竞价结果,并向取得增量指标的单位和个人出具指标证明文件。
第十八条 单位增量指标和个人增量指标分别摇号,每月一次。
市调控办应当在每月9日之前公布当月增量指标的计划配置数量,并于每月26日组织摇号,当日如为非工作日则相应顺延。摇号由公证机构依法予以公证。
摇号时间或者地点因故发生变化的,市调控办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 申请人可以在指定网站查询摇号结果。
第二十条 竞价所得收入全额缴入市本级财政,专项用于城市公共交通事业支出,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接受审计和社会监督。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 单位不得使用财政资金参加竞价。
第二十二条 市调控办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竞价机构承担竞价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十三条 竞价机构应当在每月18日之前发布增量指标竞价公告。公告应当包括投放指标数量、竞价时间、报价和缴款方式以及其他有关事项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 申请参加竞价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竞买人),应当按照竞价公告规定的时间、方式和要求参与竞价,并在提出申请后,按照竞价公告规定的时间、方式和要求,以每个申请编码2000元的标准缴付竞价保证金。
每个竞价指标设保留价1万元,不设最高限价。
第二十五条 竞价机构每月25日组织增量指标竞价,当日如为非工作日则相应顺延。
单位和个人分别竞价。
第二十六条 竞价采取网上报价方式进行,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成交原则。当次增量指标投放数量内,按照竞买人的最终有效报价金额由高到低依次成交;最终有效报价金额相同的,按照报价时间先后顺序依次成交。竞买人报价金额和时间以竞价系统记录为准。
竞价公告规定的竞价时间截止后,竞价机构应当按照竞价成交原则计算出竞价成交结果,及时向买受人公布竞价成交结果。
竞价由公证机构依法予以公证。
第二十七条 买受人竞价成交后应当在竞价公告规定时间内缴清竞价成交相关款项。
竞价机构应当按照竞价公告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向竞买人全额退回竞价保证金本息。
买受人未按照竞价公告规定缴清竞价成交相关款项的,竞价保证金本息不予退还,全额缴入市本级财政,专项用于城市公共交通事业支出。
第二十八条 市调控办应当在竞价成交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竞价配置结果,并在买受人缴清竞价成交相关款项后出具指标证明文件。
第二十九条 当月未能成功配置和逾期未使用的增量指标,市调控办应当按照原配置方式纳入次月配置。
第四章 更新指标管理
第三十条 单位和个人需要更新小客车的,应当自完成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更新指标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更新指标申领资格。
单位需要更新小客车的,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标。
个人名下有两辆以上小客车的,只有一辆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标。其他需要更新的小客车须通过竞价方式取得更新指标。
第三十一条 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登记管理系统中有强制注销记录的小客车,不产生更新指标。
第三十二条 对于符合本办法规定可以申请取得更新指标的个人,在提出更新指标申请前向市调控办办理放弃更新指标申领资格手续后,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增量指标。
第三十三条 单位和个人提出更新指标申请后,市调控办应当根据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车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信息,个人车辆更新周期以及原车辆登记使用的指标类型等信息实时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出具更新指标证明文件。
第五章 其他指标管理
第三十四条 单位和个人提出其他指标申请后,市调控办应当自收齐有关证明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发放其他指标证明文件。
第三十五条 我国驻外外交人员回国返津自带小客车进口的,凭监管地海关出具的监管机动车进口凭证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第三十六条 单位需要办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车辆登记的,凭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第三十七条 单位需要办理营运小客车登记的,凭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单位需要办理使用性质为“租赁”的营运小客车登记的,申领指标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需要办理新能源车车辆登记的,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第三十九条 个人因离婚、继承需进行转移登记的小客车,凭人民法院、民政部门、公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文书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但不产生更新指标。
夫妻一方将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变更至名下无车的一方,凭结婚证书等有效证件可以直接办理变更登记,无需申请小客车指标。
第四十条 单位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因资产重组、资产整体买卖或者改制、国有资产无偿划转需要办理转移登记的,凭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单位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被上级单位调回或者调拨到其他下属单位需要办理转移登记的,凭上级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因前两款规定情形将车辆办理转移登记后,不产生更新指标。
第四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名下在本市正常登记的小客车被盗抢,公安机关立案满12个月仍未追回,并已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登记被盗抢状态,可在此后6个月内直接申领其他指标。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指标申请。
(一)单位或者个人在申请指标时须承诺:追回被盗抢车辆后,可选择放弃已经取得的指标, 或者在使用指标新购置的车辆和被追回车辆中择一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并承担全部费用。
(二)单位或者个人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被盗抢证明,到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被盗抢车辆登记业务后,携带有关材料,到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并签署承诺书,可以直接取得其他指标。
(三)根据上述规定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后,不产生更新指标。
第六章 指标使用管理
第四十二条 取得中小客车指标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取得小客车指标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在指定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指标证明文件,或者通过电话预约到服务窗口领取指标证明文件。
第四十三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购买车辆之日起60日内,凭指标证明文件和其他有关材料缴纳小客车车辆购置税,持购置税完税证明和其他有关材料,到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单位和个人到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以下车辆登记业务,应当提交指标证明文件和其他有关材料:
(一)转移登记;
(二)共同所有人之间的变更登记;
(三)迁入本市的变更登记;
(四)迁出本市后的回迁登记,回迁后即改迁的情形除外;
(五)营运小客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需要改变使用性质的。
第四十四条 指标有效期为6个月且不得转让。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指标有效期内使用指标。逾期未使用的,视为放弃指标。
第四十五条 节能车指标只能用于节能车登记。
更新指标只能用于与原车辆使用性质相同的车辆登记。
其他指标只能用于与申请条件一致的车辆登记。
第四十六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购置节能车和新能源车。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 承担审核申请信息和查验指标证明文件职责的相关部门以及竞价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分工和各自工作实际,制定本部门的审核标准、工作流程和操作办法,并切实履行职责。工作人员办理相关手续,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履行审核、查验职责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四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指标配置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市调控办、各审核部门和监察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举报并认真履行检查职责。
第四十九条 对提供虚假信息、材料,伪造、变造指标证明文件以及转让指标的,由市调控办取消该申请人的申请资格、收回已取得的指标,3年内不再受理该申请人的指标申请。盗用、冒用他人信息申请指标的,由市调控办收回指标,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条 因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调解、执行发生小客车所有权转移,申请人在本市办理小客车转移登记或者由外地转入本市时,需提交已取得的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
第五十一条 因本市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本市号牌小客车发生所有权转移的,竞买人须符合小客车指标申请条件,竞拍成功后,买受人持人民法院和市调控办分别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原车辆所有人不能因此获得更新指标。
第五十二条 2013年12月16日零时之前的存量二手小客车,已经本市工商部门办理存量二手小客车登记确认证明的,可以直接办理一次转移登记,且不产生更新指标。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小客车,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07)分类标准,悬挂小型机动车号牌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以及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其他需要实施调控的车型。
(二)节能车,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所列的节油率超过20%的混合动力小客车。
(三)新能源车,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所列的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或者燃料电池小客车。
(四)营运小客车,是指机动车行驶证登记的使用性质为“出租客运”、“租赁”、“教练”等的小客车。
(五)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分别是指符合《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08)的机动车使用性质细类表中,使用性质为“消防”、“救护”、“工程救险”的小客车。
(六)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具有小客车驾驶资格的机动车驾驶证;身份证明是指《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所列的身份证明。
(七)税款总额,是指企业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合计税款总额,不含滞纳金、罚款和退税。具体纳税数额以税务部门确认的为准。
(八)服务窗口,是指市调控办指定的对外办公窗口。
(九)本办法中的“以上”、“之前”、“之后”均包含本数。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试行期一年。


  申请小客车网上摇号,下面以北京市为例:
  1,在百度中输入摇号,就能从搜索结果的第一个进入摇号网站。
  2,北京摇号网站的完整名称是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网站,如果没有注册过的话,就需要点击【我要注册】先来注册自己的账号。
  3,先阅读实施细则,在下方选择【已经完整阅读】,并在用户类型的位置选择个人,点击下一步。
  4,进入个人信息填写页面,这里一定要填写自己的真实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等,并设置自己的网站登录密码,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
  5,注册成功后进入自己的个人中心,这里可以修改自己的姓名、密码和手机号等等。还可以提交摇号申请和查看摇号结果。
  6,在配置指标的位置选择自己的身份,这里选择的是【持有效暂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点击【填报申请】。
  7,开始填写申报表,这里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等已经默认填好了,我们需要填写自己的驾驶证证号、档案编号,选择自己的准驾车型,包括一些资格确认选择等等,最后填入联系方式,点击下一步就可以提交申请了。
  8,等待几天,再到该网站查看审核结果,如果资格不符合要求,比如没有连续5年缴纳社保,那么这里就会审核不通过。
  9,对于审核通过的就等于开始进入摇号的行列了,可以在摇号结束后来网站查询摇号结果,确认自己是否摇中。

、登录车牌摇号系统网站,登录后点击用户中心,并填写增量指标的相关信息。
2、填写完后等待审核,通常在每月20号之后通知上一轮的审查结果。
3、摇号在每月26号进行。如果为非工作日则相应顺延,随后公布摇号结果。
4、如果已获得编码而没有中签,编码会保留三个月,在保留期之内自动转入下月的摇号序列。保留期到期后应该及时延期,否则将会失效。
5、中标后到指定业务窗口打印指标证明文件。

车牌摇号条件如下:
1、摇号中签未使用的不能再两年内在进行摇号,因此我们必须确保没有逾期使用的情况。
2、名下没有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
3、应持有有效驾照和身份证。
4、居住地为广州。
5、名下没有在广州登记的中小客车或者中小客车在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均登记为“注销”或“被盗抢”状态。


1、首先,我们需要进入摇号网站。
2、进入网站后,点击“增量指标申请”,下拉菜单中选择“个人申请”。
3、接下来是阅读管理办法,下面会让你选择你的身份类型,我们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即可,点击下一步。
4、然后就是一张大表格,里面基本都是必填项,需要详细填写个人身份信息、驾照情况和个人联系方式,填写完之后点击下一步,会有短信验证环节,通过了的话,下个月就可以参与摇号了。


如果明年1月1日提出申请,计算机会生成一个申请编码。“这个编码不可以摇号,只表示你申请过。”每月8日以前,个人或者单位申请的所有资料要汇集交到有关部门进行审核。 “如果审核通过了,这个编码叫做有效编码,25日公布所有有效编码,进入摇号池,26日参加摇号。”每月8日后注册的人进入下一个月申请的序列,依此类推。 明年1月1日零时开始,北京市机动车牌照申请网站开通,8日前接受首轮摇号申请 1)确保名下没车;2)身份证明;3)驾照


网上申请   步骤一 登陆www.bjhjyd.gov.cn网站步骤二 选择申请人类别步骤三 填写申请表步骤四 确认并获取申请进度查询编码  上网申请比较适合经常接触电脑,并且经常上网的朋友们。足不出户便可轻松提交申请,从打开网页到结束办理,网上申请仅用时1分多钟。之后您的资料将会有专人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便进入摇号阶段,届时,您可以通过获得的申请编码和密码组合登陆查询申请进度。  现场申请  步骤一 前往北京各区17家办理窗口步骤二 排队领号步骤三 填写申请表步骤四 上交相关材料步骤五 获取申请进度查询编码  现场申请唯一的优势就是有专人指导您如何申请,避免了因遇到不明白问题而中断申请。相比网上申请,此种渠道更适合年纪较大或不经常上网的人群,不过耗时耗力也是此种渠道的弊端,如果条件允许,还是上网办理比较快捷方便。参考资料 www.cs.com.cn/...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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