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汽车购置税新政策具体内容是
法律分析:1、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但下面五种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1)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有关人员的自用车辆;
(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的订货计划车辆;
(3)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
(4)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
(5)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
2、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
3、纳税人应当在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或变更登记缴纳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以免税、减税车辆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为基准,每满一年扣减百分之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2020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三部门发布了《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1号),公告中明确表示: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也就是说新能源汽车2021年依旧是免征购置税的,新能源免征是从2014年9月开始的,有效到2017年12月31日,而后该政策又延后了三年时间,在2021年1月1日又延后了两年时间。
轿车购置税2021年新政策主要有以下几大特点:
1、取消了最低计税价格,按照发票价格(免去增值税)缴10%的税;
(在2019年7月之前,每款在售车型都是设置最低计税价格,成交价高则按成交价,成交价低,则按最低计税价格)
2、免去了价外费用,指精品装饰等免除计税;
3、4S店更难以低开发票,4S和消费者都要缴足税款。
以广东为例,2020年广州市就发布了《广州市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若干措施》(简称“48条”)的通知中提到,在2020年3月-12月底,广州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将能获得1万块的补贴。
除了增购新能源车能获得补贴以外,对于置换、报废二手车的消费者,在广州购买国六排放标准新车时,也能获得3000元的补贴。而广州也是继邻近城市佛山以后,第二座推出购车补贴的城市。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20年第38号
法律分析: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消费,2020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规定了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法律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
第一条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第二条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自《目录》发布之日起,购置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购置时间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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